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_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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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样本] 佛坪县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出
家生庭年住别 月 址 户籍所在地 联 系 电 话
身份证号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起始时间为乙方上岗时间,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具体责任和权利由规章制度约定。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可安排补休。
四、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人民币形式按月给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日期为每月 日前。(2)乙方工资为 元/月。
(3)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的,未超过一个月,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生活费。
五、劳动规章制度
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并服从甲方管理。对乙方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六、社会保险
甲方依照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缴纳下列社会保险费:(1)基本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4)工伤保险费。
乙方承担甲方按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
七、特别规定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规定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 日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提示:
1、以上劳动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在签字盖章前,请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相关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为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双方要积极主动的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财物。
6、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随时有投诉举报的权利。篇2: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范本、编号:
石台县公益性岗位
甲
乙
劳动合同书 方:方: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劳 动 者)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现居住地址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形式: 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最长不超过3年,3年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不再按照公益性岗位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六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三、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及公益性有关规定,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及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第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 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篇3: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范本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名称(甲方):
职 工 姓 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经甲(用人单位)、乙(劳动者)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11年 7 月 15 日起至2012年7 月 14日止,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对试用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辞退。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岗位责任和管理考核办法由甲方制定,同时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法规和双方约定执行。乙方承诺:
1、保证本人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不找任何人顶替执行;
2、接受和服从用人单位工作管理,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绩效考评与工作报酬挂钩等工作管理;
3、不随意缺勤缺岗,有特殊情况主动向单位请假;
四、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特殊情况下,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作临时安排和调整。
五、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按有关规定,每月支付乙方工资元。
六、本合同签订后,应在十五日内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岗位性质为政府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时不适用经济补偿等有关规定。
甲 方(签章): 年 月日
乙 方(签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