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学院创新学分实施总则_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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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学院创新学分总则

第一条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成立时累计学分未修满6学分者,将已获学分按照2+4拆分开,并且在本次统计后分数统一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

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中北大学生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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