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基层工会经费管理规定_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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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DQ-01-01-2013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基层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层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会及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单位)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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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填制公司工会费用报销审批单,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第五条 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第六条 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第七条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条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第九条 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十条 职工活动支出。本科目核算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列入本科目核算。
(一)职工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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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支范围:
基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及自学成才职工的奖励;基层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的费用。
2.开支标准:
外聘教师讲课酬金按照受聘人员的职级、职称确定,参照公司培训部制定的标准执行。
优秀学员及自学成才职工的奖励标准,在300至500元内执行。
(二)文体活动费。1.开支范围: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活动所需费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的奖励费,以及按规定开支的补助费等。
2.开支标准:
美术、书法、摄影等活动的奖励面由各单位自定,个人奖励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和本单位重大节曰的文体活动,脱产排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天,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30元,演出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0元。伙食补助费用于集体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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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原则上不发给个人。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集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天,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0元,比赛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棋类比赛,集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30元,比赛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0元。伙食补助费用于集体就餐,原则上不发给个人。
各类体育赛事需聘请裁判员的,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支付;比赛期间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0元。
基层工会举办本单位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工作时间排练训练和比赛一般不开支伙食补助费。
基层工会举办节日联欢会,按参加人员人均30至50元开支活动费。
基层工会举办的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奖励面和标准由各单位视情况自定,但个人奖不得超过500元,集体奖人均不得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选派代表队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文艺、体育及其他赛事,可根据参赛要求在1000元以内开支服装费,但必须严格限定参加人员一年内不得重复购置,并制定相应的保管和使用办法。
(三)宣传活动费。1.开支范围:
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需消耗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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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节日工会组织宣传活动的费用;职业道德建设表彰费用;基层工会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等费用。
2.开支标准:
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可按外聘教师讲课费标准执行。基层工会每年可对优秀报道员和优秀稿件评选一次。奖励面由各单位自定,优秀稿件每篇奖励50至100元,优秀报道员奖励100至200元。
基层工会开展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技术交流、职工读书、问卷调查等活动,对优秀成果(作品)和参赛选手可给予物质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四)其它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以及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根据活动的具体内容、项目和经费可能,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干部培训,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一)培训费。1.开支范围:
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费用。
2.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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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培训班,按公司行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外聘教师讲课费按照职工教育费标准执行。
(二)会议费。1.开支范围:
用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2.开支标准:
工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专业会议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基层工会召开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座谈会可在人均100至200元内开支活动费。
(三)专项业务费。
1.开支范围:核算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
2.开支标准:
优秀工会干部每年奖励一次。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工会干部总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每年奖励一次。评选比例为不超过会员总数的5%,奖励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0元。
(四)外事费。
核算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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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业务支出。1.开支范围:
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2.开支标准:
基层工会发生的各项办公费、差旅费、杂品费开支标准,按照公司行政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层工会干部接触死亡职工尸体和患传染病的职工,可按次发给保健津贴50元。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用于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
在不违反国家财经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基层工会开展活动的原则,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工会财务部门批准,基层工会可以根据财力可能决定开支,具体开支标准按上级工会和同级行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支出的合同签订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第十五条 根据《工会法》和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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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二)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四)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五)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六)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七)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八)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九)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十)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十一)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十二)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十三)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十四)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十五)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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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十六)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油田公司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和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规定》(中油吉工发〔2008〕15号)同时废止。
编写部门:工会 编 写 人:徐谦锋 审 核 人:米金余
批 准 人:张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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