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材料]_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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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性意见
(天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民发„2005‟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了慈善事业在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有利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
我市自1995年成立慈善协会以来,慈善事业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慈善组织网络逐步健全,基金募集渠道进一步拓宽,扶贫助困活动蓬勃开展,在帮助困难群众、调节利益分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市的慈善事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宣传工作力度不足,慈善理念普及程度不高,社会参与不够广泛,慈善组织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各自作用,共同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互助互济。发展慈善事业要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服务和救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社会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使之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二是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三是民间运作、志愿参与。要加大弘扬慈善理念,培育民间慈善组织,优化民营运作机制,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坚持慈善事业民间运作,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志愿服务的自觉性,形成完善的志愿服务工作网络,促进志愿服务快速发展。四是行为规范,发展有序。要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方式,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社会公信力,确保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大力弘扬慈善理念,增强社会各界和公民的慈善意识;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同合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机制,不断丰富慈善救助的内容,提高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水平;将每年11月份确定为我市“慈善捐赠月”,并组织开展各类捐赠活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三、完善机制,积极营造发展慈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努力弘扬慈善理念,增强公民慈善意识。慈善事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性事业,加大慈善理念的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的慈善意识是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宣传部门要把慈善意识宣传、教育和培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规划,制定实施慈善宣传计划。新闻媒体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慈善理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心、参与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宣传慈善典型人物及事迹,引导学生增强慈善理念,让慈善行为成为学生一项重要的道德选择。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慈善事业发展引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重要内容,广泛推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各部门领导要积极支持慈善事业,带头参加慈善活动。要通过建立“慈善排行榜”、评选“慈善之星”等形式表彰、奖励对慈善事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二)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培育发展公益信誉好、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慈善组织,使其进一步发挥行业示范作用,壮大慈善力量,完善慈善服务网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民政部门要积极促进各级慈善组织的有序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组织的优势,在困难群众救助方面发挥作用。工会、红十字会要利用自身的组织网络和工作优势,建立多元化的帮扶救助资金和物资来源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帮扶救助困难群众。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制定并不断完善志愿者服务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拓宽服务领域。要积极探索专职、聘用和义务相结合的慈善机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慈善组织工作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促进多种类型、分工协作的慈善组织体系的建立。
(三)切实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筹集善款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前提,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对发展慈善事业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积极开发社会慈善资源,创新募捐方式,拓展募捐渠道,推动慈善筹资方式的社会化和多样化。要建立和完善募捐激励机制,调动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本市慈善组织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本市慈善组织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要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普及税收优惠政策知识,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为捐赠人办理税收减免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民政、体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力度,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并按其使用范围给予慈善事业一定支持,形成相对稳定的慈善资金来源。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慈善组织的准入、退出、评估监督和公益产权转让等方面的政策,逐步规范慈善组织的性质、形式、运作程序,促进慈善组织依法、独立、健康发展。
(四)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各慈善组织要进一步明确慈善事业的操作规范性、组织有序性、制度透明性和管理灵活性,加强宣传力度与能力建设,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意识。要健全以组织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财务、项目、信息等管理,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各区县、街道乡镇“慈善超市”的作用,方便群众随时就近捐赠。要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大型慈善募捐活动要依法履行申请、批准程序,逐步探索建立慈善组织联合募捐的形式和载体。各慈善组织要将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定期在指定媒体公示,进一步提高善款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规范化运作。各慈善组织之间要加强合作,综合调配慈善资源,提高慈善救助和服务的实际效能。
四、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慈善组织,要加强合作,逐步形成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发展管理体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的指导,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把发展慈善事业纳入本区域、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健全管理体制,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各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要加强沟通协作,制定慈善行业规范。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监管,有效促进资金合法募集、安全运行;要加大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慈善行业管理制度,依法对慈善组织实施有效监管。慈善组织的主管部门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社会调查机构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定期对慈善组织开展的社会互助活动进行鉴定与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整合慈善救助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充分利用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等载体,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的交流和资源共享。建立全市慈善救助信息归口统计制度,各慈善组织从事的慈善活动,应通报救助对象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合理调配发放各种救助款物,提高善款的利用率。
(四)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加强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要充分利用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慈善事业的交流与合作,主动联络、加强沟通,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同时要积极建立与先进地区慈善组织的友好关系,学习成功经验,借鉴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不断提升慈善事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性意见
(宜兴)
慈善事业是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愁的德政善举。乐善好施,行善积德,扶危济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加富裕和谐秀美新宜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快慈善事业发展,让广大弱势群体早享、多享、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订加快发展全市慈善事业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扶贫济困为宗旨,以满足困难群体基本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坚持慈善为民,服务为本,坚持政府支持推动、部门协调配合、慈善会自主运作,全面提高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
基本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坚持“政府引导、民间主办、社会参与、科学运作”的原则。
二、资金募集方法
慈善资金募集是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公益事业捐赠法》,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市慈善会要在“慈善一日捐”、“艺术品义捐义拍”、“万人帮万户捐赠”、“慈善物资捐赠”等形式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捐赠方式和方法,充分挖掘慈善资源潜力,形成长效捐赠机制,不断壮大慈善基金母本。具体可采取以下三种捐赠方式:
1.采取一次性捐赠。捐赠50万元以下的各类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将捐款一次性解缴市慈善会。
2.采取一次认捐,分年解缴。认捐5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每年按认捐总额5%的比例解缴市慈善会,直至认捐总额解缴完毕。
3.设立冠名基金。对捐赠30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可设立冠名基金。根据捐赠者意愿,可以将捐款一次性解缴或分年解缴市慈善会,分年解缴则每年按捐赠总额5%的比例解缴市慈善会,直至认捐总额解缴完毕。
三、实行激励政策
对所有捐赠者,无论捐赠数额大小,都将进行大力宣传表彰,具体采取以下激励政策:
1.授予荣誉称号。对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领导和个人予以表彰,每两年评选一次:
(1)由市政府命名十名慈善楷模;
(2)由市慈善会命名百名慈善明星;
(3)由各镇、园区、街道命名千名慈善之星;
(4)由单位、村(居)委会命名万户慈善家庭。
2.税前列支。税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精神,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8号)关于“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县级以上慈善会的公益性、救助性捐赠,按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实行税前列支。
3.论绩进会。市慈善会要根据《市慈善会章程》规定,及时将捐赠数额较大的企业法人和个人补选为市慈善会的领导成员。
4.设立永久性慈善公德榜。对一次性捐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1万元以上的个人,市政府在设立的永久性慈善公德榜上铭名,以彰后人。
5.优先推荐评优。对捐赠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在年终考评时,市考评办要将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作为评选明星企业、先进企业的重要依据,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慈善会、民政局、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外经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机关党工委、广电局、报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常年劝募小组,对大型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企业、外资企业及社会各界开展经常性劝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导,把发展慈善事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市慈善会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推进。
2.加强宣传发动。慈善宣传是普及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提升慈善理念的有效手段,也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制订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在《宜兴民政》电视栏目等媒体中大力宣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关爱奉献”的慈善精神,宣传乐善好施的先进典型,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慈善意识,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税务部门要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使捐赠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为捐赠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慈善会等单位要加快制订慈善奖励制度,完善表彰内容和形式,规范评比和表彰程序,探索设立“宜兴慈善奖”、“宜兴慈善特别奖”等形式,定期评比在赈灾、救孤、助老、助残、助困、助学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3.加强队伍建设。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市慈善会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要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指导帮助各镇、园区、街道成立慈善分会和慈善超市;要通过成立慈善会分支机构、定向救助、冠名救助、单独成立基金会等形式,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纳入市慈善会统一管理,有效整合慈善资源。同时,各级慈善组织要充分发挥扶贫济困、救助救难等功能,积极开展各类救助活动,主动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困。全市各级要重视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吸引优秀的志愿者投身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义工队伍,不断提高慈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觉悟高、纪律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慈善工作队伍,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性意见
(青岛)
为弘扬慈善文化,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无偿地开展扶贫、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活动,对于完善社会再分配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势头良好,在提高公民慈善意识、完善慈善组织体系、提升募捐救助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国内、省内同等城市存在明显差距。目前,全市仍有部分因各种原因陷入贫困的城乡家庭和新市民需要帮助。解决这些群体的困难,既需要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也需要挖掘社会潜力,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提升水平,强化监督,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二、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总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形成慈善事业发展合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慈善事业进入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努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步入全国和全省前列,为加快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二)指导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原则。制定和落实慈善优惠扶持政策,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募捐行为,积极支持慈善事业。
——坚持社会组织实施原则。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营造社会慈善氛围,引导群众慈善行为,调动各类慈善资源,广泛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坚持救急助困原则。以党和政府最关心、困难群众最需要为宗旨,做好与政府救助的衔接工作,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坚持自愿无偿原则。慈善捐赠由捐赠人自主实施捐赠行为,不得强行摊派或变向摊派。禁止带有推销性质或具有营利目的的捐赠活动。对捐赠人的个人信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按照与捐赠人的约定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尊重和维护被救助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被救助人的隐私。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公开慈善捐赠程序、受赠财产的管理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目标
1、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和公民的慈善理念、慈善意识、社会责任感普遍增强,参与慈善活动的自觉性普遍提高。
2、慈善资金筹募机制完善有效,捐赠渠道畅通,运作程序透明。全市年人均慈善捐赠数额达到国内同等城市水平。
3、慈善组织网络健康发展,形成依托市、区(市)、街道(镇)、村(居)四级组织的网络体系。义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村(居)建立社区慈善义工服务站。
4、慈善组织的公信度普遍提高,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健全。
5、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基本完善,形成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依法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三、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自觉参与慈善事业的氛围。把慈善文化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评体系。将传播慈善文化列入宣传部门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慈善街居、镇村的先进典型以及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广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慈行善举。
将慈善文化纳入学校教育内容,鼓励大中学校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慈善教育,培养学生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将慈善文化纳入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容,加强慈善理论研究。有计划地组织创作一批以弘扬慈善文化为主题的优秀文艺作品,用典型艺术形象感染人、启迪人、教育人、鼓舞人。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向基层延伸,将慈善文化建设与农村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使慈善成为每个公民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动。
开展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广泛普及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使捐赠人了解有关政策,掌握办理流程,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二)完善发展慈善事业的政策,激发社会捐赠的积极性。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依法制定扶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的政策措施,形成多行业、多层次、覆盖城乡居民的慈善组织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慈善组织实施救助项目、创办慈善产业、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方式,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支持慈善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慈善资金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事业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按税收政策在税前扣除。建立和完善捐款扣税机制,制定方便公民和法人的慈善捐赠税前扣除简易操作办法。
(三)完善慈善资金筹募机制。充分挖掘慈善资金资源,拓宽善款善物募集渠道,稳定慈善资金来源,加强慈善组织从事慈善救助的物质基础。
1、动员社会力量,加大集中募捐活动力度。每年4月中旬启动全市慈善宣传和捐赠工作,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市政府统一组织启动仪式,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捐款,区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同时启动。除特殊情况外,年内一般不再举行其他全市性集中募捐活动。
2、鼓励经常性捐助,培养公民的捐赠习惯。重视经常性慈善物资的捐赠及开发利用,通过建立社区慈善捐助接收站点、慈善爱心超市,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立募捐箱,建立网络捐赠平台等方式,广泛募集善款善物。
3、支持企业冠名基金和个人家庭冠名基金。国有企业要带头参与青岛本地慈善公益事业,并带动中小企业、外资和合资企业建立企业冠名基金。
4、创新募捐方式,不断提升募捐能力。大力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诊、义演等募捐活动,探索捐赠股权、捐赠技术、捐赠服务等新型捐赠方式,打造富有地区特色的慈善募捐品牌。
5、充分发挥外事、统战等部门的优势,推动我市慈善机构与海外慈善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四)提高慈善救助实力,提升慈善救助效能。引导慈善组织围绕困难群体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设立慈善救助项目,重点开展助困、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赈灾等慈善救助活动。支持慈善组织开发和实施资金扶持、劳务救助、智力救助、心理救助、技术服务等多种慈善救助。提高慈善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协助政府开展救助工作。认真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搞好慈善救助项目的检查评估,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支持兴办慈善实业机构,推进慈善事业全面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推进福利社会化的相关政策,采取企业办慈善、政府购买服务、慈善项目定向捐助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慈善机构兴办慈善实业。各级慈善组织应重视和加强慈善实业建设,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养老、医疗等慈善福利机构建设。政府对慈善医院、慈善学校、慈善养老等设施的建设,要优先办理,给予优惠。
(六)完善慈善组织制度和人才机制,促进慈善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建立规范、高效、公开的管理机制和项目运作模式。建立慈善组织人才供给机制,研究和创新慈善组织人力资源动员开发制度,建立慈善工作者招聘、培训和激励机制,吸引乐于奉献的爱心人士投身慈善事业,推进慈善工作队伍职业化。
发展义工服务。广泛普及义工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建立义工注册制度、培训制度、工作量计量制度和表彰制度等,推进义工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倡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参加义工服务活动。
(七)建立完善慈善激励机制。对在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完善慈善捐助和慈善义工服务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捐助和服务回馈奖励机制。
四、强化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评估工作。建立慈善组织的诚信评估体系,研究制定慈善组织评估办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行业评估机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组织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年检、评优的依据。
(二)建立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制定慈善组织行业标准,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自律机制。
(三)推进慈善募捐规范化管理。依法加强对劝募市场和募捐活动的管理,避免多头募捐、重复募捐和非法募捐等问题。制定慈善募捐管理办法,推进慈善募捐规范化。
(四)完善慈善资金审计制度。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监督,依法对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慈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透明,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搭建慈善信息平台,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慈善信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五、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由民政、宣传、精神文明、财政、文化、教育、卫生、广电、新闻宣传、税务、海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团体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建立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