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海安县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员的通知_海安家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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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各校、园:
根据总校《关于评选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员的通知》要求,请各校、园认真做好校级优秀家长学员的评比,同时将推荐参加镇分校表彰的优秀家长学员(每班1人)推荐表(附件3)与单位汇总表(附件4)于2012年1月4日下午5:00前报送镇分校(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azjzxx@126.com。再由分校评选,确定推荐县级优秀家长学员的人选报总校。
海安镇分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评选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
优秀家长学员的通知
各分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的县妇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和《海安县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2011年工作计划》《海安县2011年下半年教育工作补充意见》,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引领广大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在家庭和学校间架设起沟通交流的桥梁,营造真正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决定开展“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员评选”
活动。
一、评选范围、对象 海安县所有在校学生家长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组织报名
各单位要召开家长会,广泛宣传本次评比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在此基础上,采用家长学员自荐、班主任推荐的方法产生班级候选人。
班级产生的优秀家长学员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总结个人在教育子女方面的得失,填写《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员推荐表》。
2.分层评选
本次评选分基层校(园)级、分校级和县级三级评选,评选出来的家长学校优秀学员分别由以上三级进行表彰。
乡镇分校评选(分为两级): ①校级评选
各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评审组,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确定本单位表彰的优秀家长学员(每班3人,填写附件2,学校存档)和推荐参加分校评选的人选(每班1人,填写附件3,报镇)。
②分校评选
各乡镇分校成立以教育助理为组长的评审组,对照评选条件择优评选,确定分校表彰的优秀家长学员和推荐参加县级评选的人选。
3.推荐上报
各分校评选确定县级优秀家长学员的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家长学校总校。
4.总校初审
总校根据评审条件,初步确定县级表彰的优秀家长学员。5.县级审核
由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县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县家长学校总校确定的初审人选。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由分校校长总负责,常务副校长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评选工作。评选严格坚持标准,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优秀家长学员评选时应注意平衡,兼顾行业。
3.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4.推荐人员材料与单位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务必于1月5日前报送总校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海安县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员评选条件》 附件2:《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员推荐表(校级)》
附件3:《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员推荐表(镇级)》 附件4:《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员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