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服务质量规范条例_服务规范及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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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中心场馆处(游泳馆)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规范条例(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游泳馆服务质量管理,推动游泳馆服务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检查力度,确保游泳馆服务质量标准得以贯彻,增强全体员工的服务质量意识,推动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第二条 根据《游泳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游泳馆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本条例。
第三条 游泳馆专职质检人员,经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授权,依据本《条例》行使质量检查职责并拥有奖惩权利。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和权利,依据本《条例》在职责范围内采用积分制办法,实施检查和奖惩。
1、每位员工当月无违纪现象每月得10分,全年累计得120分。
2、所违反相应条例,按条例分值扣罚积分。所得积分累计作为每月、每季度、半年度与年终评定的依据。
3、积分采用末位扣罚制,将每次评比最后一名员工所扣积分,奖励第一名优秀员工。
4、员工对于按照本《条例》的检查结果及相应处罚措施,持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分别向游泳馆馆长提出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者,视为认可。
第四条 质检人员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服务思想,做到检查与督导结合,以整改和提高为最终目的。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游泳馆全体在职员工。
二 奖 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相应奖励并通报表彰:
1.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代表游泳馆参加市级以上举办的技能比武等各类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的成绩、为游泳馆争得荣誉者;(分别奖50分、30分、10分)
2.在游泳馆统一组织的业务比赛中,被评为前三名者;(分别奖30分、20分、10分)
3.为客提供优质服务,登报表扬者奖50分,送锦旗类者奖50分。4.优秀员工奖:游泳馆每月开展最佳员工的评选活动,其名额掌握在员工总数的1-3%的范围内。评选出的月度最佳员工在馆内通报嘉奖,同时奖励50分;
5.拾金不昧奖:在工作中客人、员工遗留的财物,不动心,主动上交或联系失主;
认定途径:失主的表扬信或书面证明或场馆认定;
6.见义勇为奖:发现坏人坏事,为保护游泳馆和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勇于检举揭发,无私无畏与之作斗争者;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处理,表现突出者;坚持原则,对违法、违纪行为能够大胆举报者。
认定途径:安保处证明材料、部门提交材料、游泳馆认定。
7.委屈奖:面对客人的刁难和辱骂,不顶撞,不争是非曲直,坚持正常服务者。
认定途径:部门负责人证明材料、部门调查了解、游泳馆认定。8.建议意见奖:在日常工作中,善于钻研,根据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被采纳者。
9.卫生评比奖:个人分管的卫生区域,在质检日常检查中连续三次无缺陷、整洁有序符合质量要求。
认定途径:质检部日常检查记录、游泳馆认定
10.优秀服务奖:在对客服务过程中,规范、标准,能够提供个性化服务者; 11.勤奋敬业奖:在日常工作中,服从工作需要,经常性加班加点,无牢骚怨言,不讲报酬条件;
12.团结协作奖:在游泳馆重大接待以及重要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和本部门利益得失,不争辩职责权限,既完成了本职工作又良好的为其他部门和人员主动补位,为游泳馆带来美誉度;
13.管理优胜奖: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尽职尽责,严格管理,直接、间接下级的员工在质检部检查中一个月内无任何违纪、无任何不合格、无任何工作失误的;
14.优秀管理者奖:在优秀管理人员评选活动中获得年度优秀管理人员给予奖励。15.其它对游泳馆有利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可酌情予以奖励。第七条 奖励方式 1.游泳馆内通报表扬。2.给予现金物质奖励。3.职务晋升、工资晋级。4.优先外派学习或安排旅游。
第八条 奖励程序:部门以公函形式提交书面材料,进行事实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经领导签批后实施。
三 罚 则
第九条 违规违纪的分类及相应处罚
1.轻微过失:处罚1-4分,月累计至第三次轻微过失时等同于严重过失。书面警告:适用于触犯轻微过失规定者,书面警告1个月自动解除,书面警告扣当月工资百分之五。
2.严重过失:处罚4-10分,季度累计至第二次严重过失时等同于重大过失。3.严重警告:适用于触犯严重过失规定者,以及3个月内受过2次书面警告者。严重警告3个月自动解除,严重警告扣发当月工资。
4.重大过失:处罚10-40分,半年累计至第二次重大过失停职检查。最后警告:适用于触犯重大过失规定者,以及3个月内受过2次严重警告者。最后警告6个月自动解除,最后警告扣发6个月工资之50%且无年终奖励。
5.停职检查:处罚40-100分,停职期间停止发薪,情节严重或不悔改者辞退。
6.无薪停职:员工违反游泳馆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游泳馆在考虑对其做出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15天之无薪停职,无薪停职不享受各项奖金。7.辞 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辞 退:员工违反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给予辞退或除名的处罚,辞退、离职不享受各项奖金,因违纪给游泳馆或他人造成损失的,除按此条例给予处理外,还需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条
处罚权限1.罚款、书面警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执行并上报备案。2.严重警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上报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3.最后警告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报上级处室批准后执行。4.无薪停职、辞退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上报审核,报上级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处罚程序
1.员工受到任何处罚,员工所在部门或质检均会发出《员工处罚通知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处理依据的条款,经受处分的员工签名后,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审核,上报上级批准。
2.员工在受到严重警告期间原则上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各类评选活动。
3.员工犯有重大过失以上的违纪行为,要追究管理连带责任。员工违纪其直接上级、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其中员工所负的处罚责任为60%、直接上级20%、间接上级10%、部门负责人10%。管理岗位空缺的,由其他管理人员均担其连带责任。第十二条 过失记录
1.员工的过失记录由所在部门报游泳馆备案,员工可查阅本人过失记录,但不得复印。
2.各类通过质检或部门扣罚及奖励的款项均在本月的工资中体现。第十三条 轻微过失 1.迟到早退(2分)
2.与客人打招呼举止不雅。(2分)3.私自带亲朋好友在游泳馆参观。(2分)4.未按规定时间到员工餐厅就餐。(1分)5.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分)6.在岗口期间哼小调,吹口哨、打响指。(2分)7.行走时背手、手插口袋、勾肩搭背。(1分)8.向客人提供错误的信息资料。(2分)9.不及时向客人提供相应的服务。(1分)10.对客服务设施故障维修不及时、不彻底。(1分)11.参加会议或工作时间时手机不做消音处理。(1分)12.在营业场所举止不规范,行走节奏慢或跑动。(1分)13.催收预付金,选择的时间、运用的语言不妥。(2分)14.未及时摆放告示牌,造成客人不便。(1分)15.不按规定的员工通道出入游泳馆。(1分)
16.工作时间唱歌、吃东西、未经允许接、打私人电话。(1分)17.接待服务中单手接递物品,乱扔、乱抛等。(2-4分)
18.工作岗位上聚堆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嬉笑打闹。(2分)19.工作时间不讲普通话、不微笑服务、不使用礼貌规范用语。(2分)20.与宾客抢道、争行、遇客不礼不避让,超过客人不致歉。(2分)21.遇客人、同事不问候,对下级的问候无应答。(2分)22.不按规定着装。(2分)
23.手指甲过长、有污垢、涂有色指甲油。(2分)24.男士发型怪异,女士不按规定佩戴头饰。(2分)25.工作时间内佩戴各类饰物(结婚戒指除外)。(2分)26.未经批准着工装外出。(2分)(公务外出除外)
27.面部、头发不整洁、不卫生,蓬头垢面,不符合上岗要求。(2分)28.制服不清洁、不合身。(1分)29.代他人打卡或代他人签到签退。(4分)30.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2分)3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4分)32.签到、签退不属实。(4分)
33.上、下班未打卡、未签到签退。(1分)34.安全标志牌不按规定放臵。(2分)35.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2分)
36.应到场人员不按时到,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影响他人工作。(2分)37.不按时上交部门考勤表和物品领用计划。(2分)38.擅自更改物品的使用用途、加大费用或造成浪费。(2分)39.未经批准,擅自代存、代放、代管、带取物品。(1分)40.不按规定时间开关各类照明灯。(1分)41.班后设备不按规定关闭电源。(4分)
42.班后关闭不应该关闭电源的设备,影响工作。(1分)43.设备设施损坏不及时报修。(1分)
44.当日工作任务完不成即下班,影响工作进展。(2分)45.在游泳馆的备品及宣传资料(牌)表格上乱写乱画。(2分)46.看到他人或其它部门工作有失误,不提示,不汇报。(2分)
47.工作人员不接听电话或无法联系。(当日第一次1分,第二次2分,第三次3分)
48.班后无故在营业场所逗留。(2分)49.电脑内有游戏、电影、歌曲的。(2分)第十四条 严重过失
1.工作时间睡觉。(6分—书面警告)2.工作时间跨部门聚堆聊天。(4分)3.擅自带外人留宿。(4分)
4.不按规定处理宾客遗留物品。(10分)
5.浪费材料、水、电等能源。(4-10分—书面警告)6.将客人资料登记错误。(4分)7.对客人、对同事乱用称谓。(4分)8.遗忘客人及上级交办的事项。(10分)9.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6分)
10.发现问题后不立即整改(不补位),造成工作失误或游泳馆损失。(6分—10分-书面警
11.在工作区域内烹制食品、喝酒。(10分)12.在岗位上打闹。(4-10分-书面警告)
13.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4分)14.取笑同事与客人。(4-10分)
15.对客人的意见、建议、投诉不及时反馈。(4-10分)16.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4—10分—严重警告)17.工作失误不主动向客人赔礼道歉。(10分—严重警告)18.对游泳馆规定、处理有意见,纠缠取闹者。(10分—停职检查)19.受到上级批评后,不主动承担责任,直接指责他人。(6分)20.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10分—停职检查)21.推诿、抵抗、变相不服从管理。(4—10分—停职检查)22.对客人、对员工讲话语言生硬,态度冷漠。(4—10分)
23.未等对方讲完话即扣电话或摔电话。(4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24.未按要求参加游泳馆举办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4分)25.班前、班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10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26.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不立即纠正。(包括非分管区域和非本部门)(4—10分)
27.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工具。(10分)28.擅自使用电器、乱拉电线。(6分)29.擅自将安全器材带出游泳馆。(6分)30.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安全重地。(10分)
31.发现可疑人员或危险因素不汇报,造成游泳馆损失或安全事故。(4—20分)
32.发现易燃易爆物品不上报、不上交。(6分)33.设备设施维修不及时,影响接待。(6分)
34.不及时制止儿童、残疾人、老人进入有安全隐患的区域。(4分)35.擅自将随货附赠品据为已有或送与他人。(4分)36.将可以修复的设备闲臵入库,造成浪费。(4分)
37.擅自进入监控室、仓库、总机弱电房及禁止进入的部门。(6分)38.工作服务噪音大,影响客人。(6分)39.为客人提供的服务设施有故障。(4—10分)40.对客服务过程中脱岗,造成服务不周。(6分)41.对客服务中班中做其它班次的工作。(4分)42.布臵工作不到位。(6分)
43.对信息忘记传达或传达不及时。(6分)44.面客区域有异味,引起客人不满。(4分)45.客人有困难求助,未及时提供帮助。(6分)46.内部对客保密事项透露给客人。(4—10分)47.对客人的问询、要求无回答、无回复。(6分)
48.内部信息传达有误,造成对客服务失误(未造成客人投诉)。(4分)49.服务过程中,对客服务不认真、不热情。(4—10分)
50.未能及时提供服务,又未向客人解释、造成客人投诉。(6分)51.未及时提供服务,在客人提示后,仍未及时服务。(4-10分)52.不了解情况,服务信息传达不及时,造成劣质服务。(4分)
53.业务技能不过关,未能给客人提供满意服务,给客人带来不便。(4分)54.在工作过程中擅自改变工作标准、工作规范、服务程序。(4—10分—书面警告)
55.无微笑、冷眼斜视客人,对客服务以貌取人,引起客人不悦。(6—10分)
56.向客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操作须知程序位臵不明显,内容不明确。(4分)
57.营业场所、营业时间大声说话或发号施令。(2分—6分)58.在客人未离开前离开,提前做班后工作。(10分)59.处理问题不一视同仁,对人不对事。(4—10分)60.带情绪上岗,拿员工撒气或拿工作赌气。(10分)
61.现场需解决的问题,到位不及时,处理不果断。(10分—停职检查)62.对提出辞职的员工不谈话,不做挽留工作。(2—6分)63.当上级对自己的工作提出批评时,推卸责任。(4—10)64.部门工作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或汇报不属实。(6—20分)
65.对查出的问题不做细致的调查,简单处罚导致员工不满。(4—10分)66.对顾客、对上级、对检查人员乱解释。(4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67.遗忘上级或领导交办的任务。(4—20分,如引起客人不满按设诉处理)68.对有思想问题的员工,不关心也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6—10分)69.打听、传播、议论、员工的家事、私事和隐私和干涉其它部门的事宜。(4—10分)
70.议论是非,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破坏团结,影响他人形象。(4—10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71.工作时间与熟人聊天时间过长,与员工或其他管理人员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4—10分)
72.对下级(员工)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难不关心,既不解决也不向上级反映和汇报。(4—10分)
73.上级布臵的任务(含例会布臵的工作)不落实、不按时完成,对上级或职能部门查出的问题不按时整改。(6分)
74.未按《游泳救生员技术操作条例》所规定执行者。(4—10分)75.未按《游泳教练员操作条例》所规定执行者。(4—10分,并取消本月执教资格)
第十五条 重大过失
1.擅自更改上下班时间。(20分)2.人为破坏、丢失安全器材。(10-20分)3.在工作场所下棋、打牌等。(20分-停职检查)4.损害游泳馆声誉。(20分—情节严重辞退—开除)5.擅自带外人进馆内游泳、留宿。(20分—最后警告)6.在更衣橱或物品橱内存放游泳馆,物品(20分—最后警告)7.与客人争高低,顶撞客人。(10分—最后警告)8.工作互相推诿,推卸责任。(10分—最后警告)9.私配营业场所、办公室等部门钥匙。(10—20分)10.利用工作之便,委托客人办私事。(10分—最后警告)11.拉帮结伙,搞小团体。(10—20分—最后警告)12.私自携带物品出游泳馆绝接受检查。(20分—最后警告)
13.私自向外界提供游泳馆有有关文件资料(10—20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4.对下级或客人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不及时请示、办理(包括超过自己权限的事情)。(20分)
15.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16.出口伤人、粗言秽语、污辱人格。(10—20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17.工作出现差错,为避免处罚,请客人讲情。(10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18.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馆内正常工作。(10—20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19.擅自处理废品。(20分)
20.对即将到期的物品不及时上报,造成浪费。(10分)21.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游泳馆物资流失或损坏。(20分)22.对已观察到设备设施可能发生的意外,不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汇报主管领导。(10分)
23.冷落客人,引起客人不满。(10—20分)24.强行让客人服从游泳馆的规定。(10分)25.对客提供假冒假劣过期商品。(20分—辞退)26.对客人交办的事项迟办、不办。(10 —20分)27.擅自将客人信息资料泄露给他人。(10 —20分)28.拒绝或变相拒绝给客人提供服务。(10 —20分)29.对客乱解释、狡辩,掩盖自己的过失。(10 —20分)30.各种撵客或变相撵客行为。(20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31.强行扣留客人的有效证件。(10 —20分 —情节严重停职检查)32.在客人面前违规违纪,影响到对客服务。(10—20分)33.客人之间发生争执,未能控制事态发展。(10—20分)34.对客人的投诉处理不当,影响游泳馆声誉(10—20分)35.对客人未按预订要求提供服务,违背承诺。(10分)36.客人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导致重复出现。(10分)37.由于工作失误,影响客人正常娱乐。(10分)
38.因服务管理出错导致客人对游泳馆产生认识偏差,影响游泳馆声誉。(10 —20分)
39.当客人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给客人带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20—40分—最后警告)40.鼓动(教唆)他人闹事。(40分—辞退)41.向上级做虚假报告。(40分—辞退)
42.对质检工作不支持,故意刁难,态度恶劣。(20分—辞退)
43.处理问题不到现场,不做调查,只听汇报。(10—20分—情节严重免职)44.工作检查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导致工作失误。(20—40分—降职—辞退)45.部门之间有问题不沟通,不催办,互相扯皮推诿。(10—20)
46.出现事故苗头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0—40分)47.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请示,擅自停止工作或改变计划。(10—20分辞退)
48.对客人(一线)的急需不急事急办、不特事特办,承诺不落实。(10—20分—书面警告)
49.检查工作不认真,对检查出的问题(事故、客人投诉)不整改、不汇报。(10—20分)
50.对超过自己权限的工作不及时反映汇报,擅自变通权限进行处理或不管不问。(20—40分—降职)
51.听到下级议论他人(客人)的私事或讲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不制止甚至参与议论。(10—20分)
52.由于工作疏忽,直接或间接造成客人经济损失。(按照损失的15%罚款—严重警告)
53.未按游泳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取消当月的一切补贴。)
54.向上级汇报工作或上级调查问讯时,不摸清情况乱解释,说假话,找理由,找借口,编造事实。(20—40分)第十六条 停职检查—辞退
1.透露游泳馆及客人机密。(20分—最后警告—辞退)2.受治安条例和国家刑律处罚。(开除)3.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辞退—开除)4.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辞退—开除)5.发生火灾等紧急险情不服从指挥。(辞退)6.截留客人的钱财。(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7.携带收藏违禁品。(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8.向员工泄露不应传达的事项。(10分—降职)9.以假劣物品更换游泳馆物品。(60分—开除)10.擅自动用客人的物品。(20分—辞退—开除)11.工作失职有损客人安全或造成游泳馆损失。(辞退)12.指挥不当,引起失误,造成重大事故。(降职—辞退)13.接受他人礼品、小费隐瞒不交公。(20分—停职检查—辞退)14.威胁、打击报复游泳馆人员。(20分—停职检查—辞退)
15.不注意公共道德,严重破坏游泳馆秩序。(100分停职检查—辞退—开除)16.利用各种手段宰客以次充好、欺骗客人。(60分—开除)17.赌博、变相赌博及进行其他带赌博性质的活动。(60分—开除)18.当月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累计旷工五天以上。(除名)19.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打击报复。(40分—降职—辞退)20.诽谤游泳馆的政策规定,破坏游泳馆形象和声誉。(20分—停职检查—辞退)
21.偷拿、骗取游泳馆、他人财物。(40分—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22.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接受贿赂,向他人行贿。(60分—开除,追究法律责任)
23.蓄意破坏游泳馆各种设备、设施及物品。(100分—开除)
24.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殴斗、动用凶器威胁他人。(60分—开除,追究法律责任)
25.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脱岗离开游泳馆办私事。(旷工,扣发当日工资)26.遇到有伤害客人、损害游泳馆物品等行为不制止不上报。(40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降薪—辞退)
27.违反《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者(60分—开除,追究法律责任)
四 附 则
第十七条 游泳馆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值班负责人负有检查员工违规违纪的责任。
第十八条 游泳馆各部门应该加强部门的管理,不断开展自我检查活动并能持之以恒。
第十九条 本条例有关规定未含的应奖励或处罚的行为,根据性质归入表扬、表彰、轻微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等类,经上级批准后酌情处理。首例处理结果同时作为同类问题的处理依据。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游泳馆负责解释,并有权在适宜时候进行再次修改完善。
第二十一条 同一过失行为,本条例的相应条款与《游泳馆规章制度》相关条款的处罚措施有冲突时,以本条例的处罚措施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