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研究生评选奖励办法doc_研究生科研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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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研字„2010‟20号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请各单位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研究生
优秀
奖励办法
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印发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
奖励办法(试行)
(经2010年第19次校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中南大研字„2010‟9号),学校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加强对优秀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在职、委托培养等类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三类,包括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在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2.单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包括道德风尚奖、学术创新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特殊贡献奖等。
3.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根据设奖单位要求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2-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无故旷课者、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
一、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由学校统筹设立资金,学院评定,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发文公布。
(一)优秀研究生标兵
评定比例: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2%以内(每年可根据该奖学金的来源进行调整,宁缺毋滥,下同),每位获奖者由学校发放证书和奖金,奖金额为1500元。评选为优秀研究生标兵者可同时获评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若同时获得多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条件: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有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在由研究生部认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本人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且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10%。
2.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有学术论文发表者、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者优先,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0%。
(二)优秀研究生
评定比例: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10%,每位获奖者由学校发放证书和奖金,奖金额为800元。获评优秀研究生可同时获
-3- 评单项奖学金中,若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优秀研究生评定条件:
1.博士生学习成绩优良,有学术论文在由研究生部认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为主要参加者),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0%。
2.硕士生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30%。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定比例: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10%,获奖者由学校发放证书和奖品。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条件:
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就业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要求。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读研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获得“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党员”等荣誉称号;
2.获得单项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
3.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4.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到基层(指县以下地区,具体所指地域见学校文件)工作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受指标限制,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
评定比例: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8%,获奖者由学校发放证书和奖金,奖金额为200元/人—500元/人.单项。
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学金中的一项,若与其他奖学金同时获-4- 得,则可以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各单项奖的基本获评资格如下:
1.道德风尚奖:在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及通报表扬。
2.学术创新奖:本学年表现满足以下二个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学术创新奖参评资格。
(1)本学年在全国、省级或校级科技比赛中获奖或在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较突出成绩者;
(2)硕士研究生本学年必须有 CSSCI以上学术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本学年必须有 CSSCI以上学术论文3篇。
3.社会实践奖: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
4.社会工作奖:在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积极组织参与、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5.特殊贡献奖:在除上述条件以外的其他方面做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的社会荣誉。此类单项奖可根据需要设立。
第七条 专项奖学金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是指由社会各界以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或单位捐资并以捐资单位名称或捐资人姓名命名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公布此类专项奖学金的详细目录、名额与金额分配情况。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专项奖学金提出的具体条件。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一般从同年度“优秀研究生标兵”人选中产生。
第八条 评选时间和程序
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于每年九月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于每年六月进行评选。评选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各学院实施。学校每年将评选比例分配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进行评选工作。
-5- 优秀奖学金评选程序:对照优秀奖学金的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登记表》;导师签署意见;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党支部、班委会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人选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学院审核,进行公示,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附则
1.凡已获评优秀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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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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