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海事巡航与救助一体化搜救力量建_长江海事信息化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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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海事巡航与救助一体化

搜救力量建设规划方案

1.规划方案编制的来源和目的2004年4月,江苏海事局编制了“十一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4年7月,交通部下发《关于实行长江干线海事巡航与救助一体化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04]395号),对长江干线巡航与搜救一体化工作作了明确要求。对照通知要求,“十一五”基础设施规划在一些方面尤其是长江江苏段水上搜救力量建设还需按照交通部通知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并进一步强化。

为此,为提升长江江苏段水上搜救能力,加快搜救力量建设,实现“人命救助,快速反应”的目标,全面履行江苏海事局在长江江苏段海事巡航与救助职责,制定本方案。2.规划方案编制的基本思路

按照交通部通知中提出的“全水域覆盖、全天候运行、快速化反应”的要求,通过实行“海事巡航与救助一体化”管理,加强搜救力量建设,进行资源整合,使长江江苏段水上搜救能够实现“看得见、联得上、赶得到、救得起”的目标。

“看得见”:即利用VTS、CCTV、AIS、GIS等系统,对长江江苏段水域和航行的船舶进行全时、全过程、全方位监控。

“联得上”:即通过建设水上搜救指挥系统,实现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江苏海事局)上联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事局)、下达各市水上搜救中心(各基层单位)和事故现场,保证水上搜救通信畅通,有效指挥畅通。也就是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通过有效的通信系统能够直接指挥搜救现场。

“赶得到”:即通过科学、合理的基地和基站布局及船艇配置,使船艇、救助飞机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何气象条件下,达到任何事故或险情发生地点。

“救得起”:指通过配备高性能、功能全的船艇、救助飞机,实现人命救助、污染防控、消防灭火及现场紧急医疗救助等目的。3.规划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参考文件

编制本规划方案系依据中国海事和水上搜救发展的一系列政策,针对江苏海事局长江江苏段辖区的特点,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需求,提出符合江苏海事局和长江江苏段水上安全保障系统发展建设的规划目标,制定保证规划目标实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满足长江江苏段海事巡航与搜救一体化的目标需求。编制依据和参考文件为:

1)交通部《关于实行长江干线海事巡航与救助一体化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04]395号);

2)交通部海事局《海事系统“十五”建设计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

3)交通部海事局2001年《中国海事发展纲要(2001-2015)》; 4)江苏海事局“十一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5)辖区基础资料。

4.本规划方案与“十一五”规划关系的处理规划方案中的背景、辖区基础现状、机遇与港口发展趋势、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直接依据“十一五”规划的内容,本规划方案不做详细描述。同时,江苏海事局“十一五”基础设施规划是按照“江海管理一体化、全程监控一体化、巡航搜救一体化、监管服务一体化”的思路编制的,尽管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巡航搜救一体化”的要求,但是离交海发[2004]395号文的要求仍有差距。因此,本规划建设项目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二者在内容上具有连续性和统一性。

基于水上搜救“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适当调整“十一五”规划站点的布局,增设巡航与救助一体化站点,以达到巡航与救助力量的均衡。

基于交海发[2004]395号文的要求,考虑到江苏海事局部分水上搜救力量项目建设应加快进度。因此,对部分“十一五”规划的水上搜救力量建设项目建设在时间安排上予以提前。

基于交海发[2004]395号文的要求,对部分“十一五”规划的水上搜救力量建设项目进行功能完善。如海巡艇项目建设中,增加水上人命救助的功能,使之满足巡航执法和人命救助的需要,提高海巡艇的综合效能。信息化项目建设中,适当加大搜救值班技术装备的改造。

基于交海发[2004]395号文的要求,对部分“十一五”规划的水上搜救建设项目增加建设内容。

基于交海发[2004]395号文的要求,对个别“十一五”规划未涉及到的水上搜救力量建设项目,进行补充、完善。5.主要结论1)自江苏海事局成立以来,在交通部、部海事局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江苏海事局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长江江苏段水上搜救力量有了一定的改善,以巡逻船艇为主的水上动态搜救力量具备了初步条件;保障装备方面具备了一定的能力,但与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以实现长江江苏段链状覆盖和沿海重点港口水域覆盖为目标的VTS系统建设正在逐步推进,以VHF、AIS为代表的水上安全通信系统正在规划中,CCTV、GPS-GPRS等系统正在分步实施;在部局统一要求和指导下,信息化建设得到有了一定发展,主要海事业务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但从总体来看,长江江苏段水上搜救力量建设现状与交通部的要求及部海事局的总体发展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存在诸如基地处于空白、缺乏适用的搜救船艇、高科技保障手段严重不足等问题,致使长江江苏段水上搜救手段和能力严重不足。

2)为了支持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履行相关国际公约义务,缓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严峻形势,改善海事业务监管手段,为海事监管模式改革提供支持,满足海事发展的总体要求,需要进行长江江苏段水上巡航与搜救力量的全面建设。

3)根据部局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依据江苏海事局辖区特点和海事业务需要,按照部局的统一部署,合理布局,建设集巡航、执法、搜救和防污染及搜救队伍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基地,整合各种资源装备,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综合分析辖区通航环境、船舶流量和发展趋势等因素,适当配置船舶、车辆等监管机动搜救力量;与部局步调一致,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搜救服务的数字化水平。

4)“全程监控一体化”是实现“巡航搜救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全程监控一体化”是指对管辖水域船舶实现全程监控、对巡逻车船实现全程监控、对搜救现场组织及海事执法过程实现全程监控,对水域静态资源信息实现全程监控。实现“全程监控一体化”的主要手段和措施是:通过VTS、CCTV、AIS、GIS、GPS-GPRS等技术运用,整合资源包括整合电子口岸如CCTV等的社会资源,发挥救助力量的整体合力,实现长江江苏段360公里主航道VTS全程无缝覆盖;重点航段、区域(包括重要支流、汊河口)及重要码头泊位CCTV监控;重点船舶AIS辅助监控;通过GPS-GPRS对巡逻船、执法车的动态进行调度监控;通过沿江GIS系统对管辖水域的静态通航环境、搜救力量分布等要素进行监控和管理。

5)长江江苏段水上搜救力量规划建设投资总计需9.99亿元,近期投资需5.486亿元。

6)本规划实施完毕后,长江江苏段水上搜救将以最快捷的速度获取最准确的信息,以最科学的决策制定最完善的计划部署,以最有效的手段配备最精干的搜救力量,以最满意的效果回馈最热切的社会期待,以最新的理念实现最有效的救助。6.水上搜救力量建设规划 6.1水上搜救力量基地建设规划

1)一体化综合基地、基站、防污应急基地及防污设备库建设(1)规划建设南京、镇江、张家港和南通4个海事巡航与救助一体化综合基地,总投资18000万元。将“十一五”规划在长江江苏段建设的南京、泰州和南通3个大型基地中的泰州基地调整为建设镇江基地,并增设张家港综合基地。

(2)规划建设泰州、江阴和太仓3个防污应急基地,总投资9000万元。

将“十一五”规划在长江江苏段建设的江阴和太仓防污设备库调整建设为防污应急基地。

(3)规划建设南京、镇江、张家港和南通4个防污清污设备库,与4个一体化综合基地配套合建,总投资6000万元。

将“十一五”规划在长江江苏段建设的南京和南通防污应急基地调整建设为防污清污设备库,并入综合搜救基地建设。

(4)将“十一五”规划在长江江苏段建设的20座基站调整为建设18座巡航与救助一体化基站,总投资6750万元。

(5)改造8座现有趸船浮码头(增加项目,为新补巡航搜救一体化基站),使其满足巡航与搜救一体化的要求,总投资780万元。

2)巡航与救助装备建设

(1)规划购置30米级巡航救助船12艘、45米级巡航救助船4艘、60米级巡航救助船2艘和防污应急救助船3艘,共21艘(总量同“十一五”规划),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30米级船需具备巡航和救助功能,45和60米级船还需具备消防、拖带及医疗功能,50米级船需具备防污、救助、消防、拖带及医疗功能,30和45米级船抗风等级应达8级,50和60米级船抗风等级应达10级。规划船只中将“十一五”规划配置在长江江苏段的船艇中,减少2艘45米级钢质巡逻船,调整为购置1艘60米级巡航救助船和1艘50米级防污应急船,以加强长江江阴以下水域救助力量,实现在全天候条件下“人命救助、快速高效”的目标。

(2)改造现有35艘巡逻船(增加项目),增加其救助功能,总投资1050万元。

(3)规划购置12辆海事救助车(增加项目),总投资720万元。(4)规划购置2架直升飞机(增加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配置在南京和南通一体化综合基地,以填补空中巡航与救助力量的空白。6.2水上搜救力量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规划

1)江苏海事局水上交通指挥中心指挥系统建设

江苏海事局“水上交通指挥中心”指挥系统建设。建设规模:集成七个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的VTS、CCTV、AIS、GPS—GPRS调度监控系统等信息,建设水上事故预控及搜救决策辅助系统。投资预算3000万元人民币。

2)VTS建设

根据南京海事局管辖水域的巡航搜救一体化的需要,调整十一五规划中南京VTS改扩建工程。调整后的南京VTS改扩工程建设规模为“七站一中心”,投资预算4000万元人民币。

3)CCTV建设

通过建设移动CCTV系统,可以将巡航、搜救等现场情况,通过视 7 频方式实时传送到巡航、搜救中心,为相关决策提供形象、可靠的依据。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补充建设:

(1)建设南京辖区移动CCTV系统,建设规模“9点一中心”,投资预算为700万元。

(2)建设张家港辖区移动CCTV系统,建设规模“3点一中心”,投资预算为200万元。

(3)调整泰州-江阴移动CCTV系统建设,扩大建设规模为“六点两中心”,投资预算为350万元。

(4)提前建设镇江辖区移动CCTV系统,调整建设规模“5点一中心”,投资预算为280万元。

(5)调整南京CCTV系统建设,扩大建设规模“16点一中心”,投资预算为850万元。

(6)调整镇江CCTV系统建设,扩大建设规模“7点一中心”,投资预算为380万元。

(7)建设4个重要支流、汊河口CCTV监控系统,建设规模“3点一中心”,投资预算为640万元。

4)AIS建设

在十一五规划的南京、镇江AIS系统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五站二中心”,投资预算700万元人民币)基础上。同期补充建设南通、江阴、张家港、泰州AIS系统建设,建设规模为“六站四中心”,投资预算1300万元人民币。5)GIS建设

调整十一五规划中的江苏海事局GIS系统建设,投资预算为800万元人民币。

附件:

1、附表一:长江江苏段海事巡航与救助一体化搜救力量建设规划表(综合基地、防污基地、基站)

2、附表二:长江江苏段海事巡航与救助一体化搜救力量建设规划表(船、车、直升飞机)

3、附表三:长江江苏段海事巡航与救助一体化搜救力量建设规划表(数字化管理系统)

4、江苏海事局“十一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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