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法规复习题_农村政策法规试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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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法规》复习题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农业法则仅是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三,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务。

一是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二是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三是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日趋明显,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新扩大;四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门路狭小之间的矛盾;五是农业产业分割、部门分割,严重妨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

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就要求我们,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形式上升为法律,使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统一起来。农业法的修订就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这方面立法实践的一个典型。农业法的多数条文,我们都可以在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中找到直接的依据。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有利于实现由主要靠政策指导农业,进一步向依靠政策和法律共同指导农业发展的转变,实现以行政手段管理农业,进一步向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农业的现代农业管理方式的转变。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规定是农业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作为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实行。而要坚持这个经营体制,就必须要赋予农民足够长的土地承包期,更要在承包期内确保承包关系的稳定。这里我就不展开论述了,我想广大学员比我的体会可能会更深刻。

第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第二,民主管理。第三,盈余返还。

(1)为成员提供生产、产品营销、市场信息、技术、业务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

(2)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3)代表本行业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

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结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发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良畜禽品种,积极发展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渔业生产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1)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2)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3)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4)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

(5)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6)不得强制农民接受服务。

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原则不同。

营权的流转权、承包方的其他法定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关于承包期限的起算,《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可以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义。

没有转包的流转方式、增加规定了抵押的流转方式、入股的方式可以更多。

:主要包括土地、水、气候、生物和矿产资源等五大门类。按自然资源的可再生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自然资源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恒定性资源三大类。

: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量好、产量高、生产潜力大且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一种耕地保护制

度。

是指人们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

是指以垦殖为目的开发土地,即开垦荒地为耕地用于农作物的种植。开垦土地是土地开发的一种具体行为。,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种形式,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按照《森林法》第四条的规定,森林具体可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

(1)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以生产竹林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具体内容大家看教材。的使用权。

草原载畜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

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一方面要通过采取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牲畜舍饲圈养、提高牲畜出栏率等措施,减轻天然草原的放牧压力,逐步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人工草地、饲草饲料基地建设,不断增加饲草供应量,并通过改良牲畜品种、优化畜群结构、提高饲养管理水平等措施,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牧民的增收。概括来讲,就是应当从增草增畜、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入手,从根本上扭转超载过牧的局面,最终实现草畜平衡。

《渔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根本任务。《渔业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1、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确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制度。水产种质资源是渔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有益于水生动植物种群的繁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3、强调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点保护。

4、渔业资源环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就是指生产商品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有关种子管理机构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按照指定的作物种类、产地和规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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