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双语教学工作实施意见_双语教学工作反思
学前双语教学工作实施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双语教学工作反思”。
学前双语教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团(场)、院(校),各街道办事处,十三户社区、大黄山社区,师市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中小学及学前“双语”教学工作有关精神,深化少数民族教育改革,大力推进少数民族中小学及学前“双语”教学工作,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一批政治可靠、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结合师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双语”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增强各族少年儿童的祖国意识和中华民族认同感,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时,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对少数民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少数民族整体素质,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和进步的重要举措,对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自治区、兵团、师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双语”教学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双语”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汉语教学为
突破口,以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为目的,促进中小学及学前“双语”教学协调发展,努力开创学前“双语”教学工作的新局面。“双语”教学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巩固和提高母语教学质量的同时,切实把“双语”教学摆在少数民族教育的突出地位,以提高汉语教学质量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不断扩大“双语”教学的范围和规模,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使少数民族学前儿童基本解决汉语交流问题为小学阶段“双语”教学打下良好的语言基础。使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中小学的“双语”教学模式,由现阶段的以理科为主的部分课程,或除母语文之外的其他课程用汉族教学的模式,最终过渡到全部课程用汉语言授课,同时加授母语文的模式,使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
三、大力加强团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
继续办好公办、企事业办幼儿园,积极推行民汉合园,实行民汉混合编班。积极举办附设在小学或小学教学点内的以汉语教学为主的学前班,学制2年,以汉语口语训练为主;或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安全校舍举办“双语”教育幼儿园或学前班。支持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工作,师市、团要加强对学前“双语”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督导评估。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要从幼儿抓起,语言学习要立足于从口语
学习起步,以听说为主,在活动设计上应形式多样,让幼儿在活动中学,在游戏中学,在环境中学。教学重点在于提高少数民族幼儿学习汉语的兴趣、获得汉语语感和初步的汉语口语交际能力,初步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具备各种基础技能。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师市学前“双语”教学深入发展。从2008年秋季起,北塔山牧场、红旗农场、奇台农场要积极举办“双语”学前班,实现学前一年制“双语”教学100%;2009年实现学前二年制“双语”教学90%;2010年实现学前二年制“双语”教学100%。有条件的团场实行幼儿教育民汉合园,实行民汉幼儿混合编班。
四、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小学“双语”教学模式改革 各团场要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小学积极探索“双语”教学模式改革的办法与途径,创造条件,从小学一年级起开始招收“双语”教学班,使之与学前“双语”教育相衔接。积极试行在小学一年级以汉语口语训练为主、二年级开始实行“双语”教学的“1+5”模式,2008年民族小学一年级除母语文外,其他学科均采用汉语授课的教学模式,这个目标要在2010年实现。
五、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初中和高中的汉语授课比例
现阶段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初中、高中要在提高汉语教学质
量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理科课程全部用汉语授课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中学试行除母语文外的其他学科均用汉语授课的“双语”教学模式。2008年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初中一年级数学、生物要进行“双语”教学,其它学科根据师资情况适度增加,到2010年师市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中学要达到除母语文外,其他学科均采用汉语授课的教学模式。
六、努力改善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办学条件
要进一步调整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布局,努力提高办学效益。要加大投入,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团场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倾斜;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优先满足团场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师、团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双语”教学专项
经费,加大对“双语”教师培训、教学资源开发、设备购置、教学研究等的投入,为实现“双语”教学目标规划提供经费保障。
七、加快建设适应学前“双语”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
继续分期、分批对现有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教师进行以提高汉语教育水平为重点的为期2年的脱岗培训。40岁以下的少数民族教师必须参加为期2年的脱岗培训,40岁以上的教师参加形式不同的汉语知识强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和继续教育,到2011年,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高中、初
中、小学汉语课教师的HSK成绩等级分别达到8级、7级和6级,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高中、初中、小学非汉语课教师的HSK成绩等级分别达到7级、6级和5级。对参加过“双语”骨干教师培训教师,要将其安置在汉语学校、幼儿园实习。实习学校要指派业务骨干教师进行指导帮带,确保实习教师学有所得。实习结束后,通过考核能胜任“双语”教学工作的,安排到民族学校中小学、学前“双语”班任教。
严格执行对少数民族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的汉语等级标准。新录用的少数民族教师及幼儿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汉语水平,并逐步提高新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和汉语水平标准,杜绝汉语水平未达标人员进入少数民族教师队伍。要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不合格教师的退出机制,创造有利于“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环境。落实团场与民族学校双语校本培训的对口支援,切实提高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教学质量和用汉语授课的水平。
八、加强对“双语”教学的领导和研究
各级党政要把“双语”教学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师市成立了少数民族中小学及学前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双语”教学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北塔山牧场、奇台农场、红旗农场、五家渠一中要成立“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团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双语”教学的组织、指导、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加强“双语”调查研究和教学指导,探索建立符合少数民族幼儿和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汉语教育体系。要认真研究现有“双语”教材的使用方式方法以及教学模式,积极自主开发“双语”教学资源。要通过民汉学校领导与教师相互之间的交叉任职或任教,促进相互间的学习交流,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中小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带头学习和掌握汉语,为学生树立榜样;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设备,促进“双语”教学。教育督导机构要制定“双语”教学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双语”教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双语”教学各项措施及目标落到实处。
九、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双语”教学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政要充分调动宣传、民宗等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双语”教学的开展创造条件。要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双语”教学工作的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正确理解、积极支持“双语”教学工作,奠定全面推进“双语”教学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