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工商局_石家庄市工商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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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工商局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政策环境

1、放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注册资本的限制。投资者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一次缴付有困难的,对法定注册资本以上部分,允许其分期注入。首期注入不少于未注入部分的30%,一年内实缴50%以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全部到位。我局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的缴付期限,颁发有效期限与企业缴付最近一期注册资本时间相一致的《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企业缴付注册资本的实际数额。

2、放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审批的限制。企业设立登记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只需提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前置审批文件,其他前置性审批规定不作为登记依据。

3、放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设立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低到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由原来的5个降低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原来的1亿元降低到3000万元。

4、放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冠省名的条件。申请冠“河北”名称的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0万元降为200万元,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企业、进出口企业及持有著名商标的企业,申请冠“河北”名称,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5、有筹建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我局可直接核发注明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6、放宽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评商标的条件从注册期3年降为2年。产品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注册期可降为1年。

二、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优化政策环境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收费结果都定期公示。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即公开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同时,进一步搞好局领导联系户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继续实行“首办责任制”和“局长带班制”。对到工商机关办事的企业和商户,首办责任人员一律热情接待。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一次性交待清楚办事程序、一次性讲清所需材料;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主动热情介绍到相关部门。

3、创新年检工作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巡回上门年检,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4、深化实施预约办事制、延时服务制和“0一三五”办照限时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预约上门服务,有特殊需求时不论是否节假日、不论是否超过工作时限随来随办,对开业、变更等各种登记注册事项分别在当场和一、三、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设立及变更时限分别为10天、15天和30天)。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优化市场环境

1、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对侵犯我市农业化产业化龙头企业商标权的,迅速受理并积极组织相关查处工作。同时,积极帮助企业谋划广告宣传战略,加大对名牌产品、企业形象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信誉。

2、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从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欺诈、无照经营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3、加快实施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强化企业的信用和自律意识,积极开展创建

“诚信企业”活动,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贡献力量。

四、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法制环境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任意设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限制。对企业或个人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我局一律不予干预。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执法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规范工商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行为,杜绝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对管理相对人的任何行政处罚,我局将依法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并下达书面处罚决定书,否则,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

3、依法保护农业产业化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设立法律顾问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杜绝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公平、公正地对待外来投资者。

五、加强监督检查,为优化环境保驾护航

1、落实责任制。今年,我局将严格实行优化发展环境“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凡被上级新闻单位曝光、领导批示查处并被查实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2、加大惩处力度。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纪律规定》,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严厉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坚决执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下岗”制度,工作人员凡受到投诉被查实的,除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按照省工商局《待岗办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

3、加强行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落实纠风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工商所、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开展为管理对象做好事、实事活动,以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推动和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

200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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