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东方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罚规定_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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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东方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罚规定
一、制度建设
1、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建立月安全办公会,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例会制度。
2、明确各部门安全负责人,主要领导对分管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3、建立安全生产例检制度:
1)各部门应定期开展月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季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以及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检查。
2)各班组应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
3)岗位工以自查为主,对作业区域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发现异常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状况,随时纠正并采取控制措施。
4、建立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成立风险评价组织。定期分析生产状况,辨识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把隐患控制在可承受的程度。
5、各部门应建立隐患台帐,班组、岗位应将发现的隐患、缺陷等记录在巡查台帐或交接班记录本上。所有隐患应实行闭环管理。
6、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部门经理现场带班制度。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7、修订、补充、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以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8、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
9、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要实行牌板化管理。
10、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1、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12、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部门每年要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每半年组织一次职工安全规程培训,并进行考试。
13、各部门班组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会。各部门经理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时了解班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14、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批准、交底等程序。
15、各部门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包括新项目、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16、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好安全费用,确保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17、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定期进行风险分析。重大危险源要定期辨识、登记、评估;重大隐患要按照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和管理措施,限期治理。
18、建立领导干部包保制度。包保领导每月至少到包保部门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和指导。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治理,解决影响安全生产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处罚规定
19、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缺一项对部门罚款500元;对部门主管领导罚款300元;对部门经理罚款200元。未按制度落实的,对部门主管领导和部门经理罚款200—500元。
20、必须严格执行“四亲自、四必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少一人参加,对其罚款50元;无记录,对部门罚款200元。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各部门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对部门罚款500元;
22、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实行隐患闭环管理。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对部门罚款100—300元;隐患未按闭环管理的,每条对部门罚款50元。
23、各班组必须按照规定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重点部位点检,作业区域巡查。及时消除事故萌芽。否则,对班组长或岗位责任人员罚款50元。
24、各部门未建立隐患台帐,对部门罚款100元。班组、岗位工未在巡查台帐或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安全生产状况或异常情况的,对班组长或责任人员罚款50元。
25、班组周安全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内容并结合班组实际,重点查找区域内设备、场所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否则,对部门罚款50元。
26、未立足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部门实际,建立部门经理现场带班制度的,对部门罚款500元。
27、各部门经理未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的,对部门经理罚款200元。
28、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安排工作时,必须交待相应安全事项。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监督人到位。否则,对有关责任者各罚款200元。
29、未对新、转、复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在岗的职工每半年度进行安全教育考试的。对安全主管领导罚款300元,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30、依法建立职工安全档案,档案内容能够反映出本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等个人资料。否则,对主管安全领导罚款300元,对部门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31、对后厨、仓库、燃气锅炉房等场所,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维护、检查。否则,对相关部门罚款300元,对相关部门责任者罚款100元。
32、对高压配电房、变压器、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否则,每处对单位罚款300元。
33、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要分类装订成册,并是最新、有效文件。否则,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400元。
34、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否则,对部门罚款300元,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35、未按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包保制度、包保领导未按规定深入班组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的。对主要包保干部罚款300元。
36、对外租户必须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否则,对办公室和保安部各罚款500元。
37、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报警装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压力表按规定定期校验,否则,每处对所属部门罚款200元。
38、禁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入宾馆。否则,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
39、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操作岗位必须建立日检和交接班记录。否则,对所属部门罚款300元;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4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对安全主管领导罚款300元;对个人罚款100元。
41、严格执行高压电气操作、高处作业、设备检修、受限空间、动火作业等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否则,对相关部门罚款300元。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42、严禁用同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否则,每处对所属部门罚款100元。
43、配电箱(柜、盘)应安装在干燥、通风、无杂物等便于操作的位置,室外安装应有防雨措施。否则,每处对所属部门罚款100元。
44、人离岗位拉闸断电。否则,每处对所属部门罚款100元。
45、供电线路(临时线路)敷设、接线要规范,线路横穿通道有保护措施,刀闸开关护罩齐全,无明口、明头,杜绝用铜、铝、铁丝等导体代替保险丝。否则,每处对工程部门罚款300元;
46、设备工作照明、移动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处对相关部门罚款200元。
47、施工作业及生产区域内沟、坑、洞、高空平台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地点,必须装设安全防护设施。否则,每处相关部门罚款200元。
48、凡上岗作业的职工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否则,对所属部门罚款200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罚100元。
49、作业场所应做到四无(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无积煤),设备管理达到五不(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气、不漏油、不漏电)。否则,每处对所属部门罚款200元,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50、生产场所推广“定置”管理,保证物品摆放整齐,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无死角、盲区。否则,每处对所属部门罚款50元。
51、工作期间擅离岗位,一经查实,对所属部门罚款300元,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52、对焦煤集团和上级的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必须按指定的时间、范围贯彻落实。否则,对主管领导罚款3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53、发生事故(伤亡、非伤亡)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向宾馆领导报告。否则,对部门罚款2000—5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54、发生事故,凡谎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主要负责人加重处罚或处分。
55、发生一般事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讨论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未组织事故讨论追查,对部门罚款50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10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