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育二胎假期政策汇总_二胎生育假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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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育二胎假期政策汇总
女职工产假:基础产假+破腹+生育延长假+母乳产假 举例:
假如一个女员工剖腹(98天+15天)、生育延长(60天)母乳喂养(30天),最多产假可以休假98+15+60+30=203(天)。
一、具体依据如下:
(一)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延长生育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母乳产假: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各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并为女职工哺乳提供条件。
(四)哺乳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法律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生效时间2012年4月28日)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2016年1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生效时间199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