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事故感想_校车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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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又一改进
10GIS2班 梁宇权
我们先回顾一下“11·16”重大校车事故,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陕D-72231的大翻斗货车与一辆榆林子镇幼儿园接送校车迎面相撞。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0人死亡,其中包括18名幼儿以及校车司机及1名教师,另有44名幼儿受伤。
这是一场平时都会看到的交通意外,两车相撞,但重点却是货车撞的是校车,重点的重点是校车被撞得不成车型,而货车却是没什么伤害。一辆是用来给学生用的,一辆是商用的,大家能看出问题不?车上18名幼儿死亡,死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交通意外,但问题是他们是以学生的身份来呈现这起交通意外。这起事故的导火线是因为司机的不安全驾驶,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在左道超速逆行时与迎面而来的大货车相撞。我们政府的交警部门是不是应该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和教育?
交警部门一是要对校车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集中审查管辖范围内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二是要求学校要抓好对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建立健全校车的维修保养和安检制度并保证贯彻落实;教育校车驾驶人要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开车要做到守法、安全、文明,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深一层,点燃这个导火线的有三方火种。一是交通部门,路面管控力度不足。交警部门要加强校车通行路段的查控力度,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无校车使用标志和将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以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抄告当地教育部门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校车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要求,坚决防止校车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二是政府对学生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与法制力度的缺乏,政府应该在对社会特别是家长与校方进行大力的安全意识宣传,另外也要在制度上跟上,要硬性规定校车的质量等条件,最重要的是加大对学生校车的预算,向一些真的资金缺乏的学校帮助订购校车。三,校车超载,得不到家长、校方重视。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载,有的车辆核载七、八人,可是实际装载十几人。同时,家长面对超坐校车也从不对驾驶员提出问题。校方应该知道,在校车的选取方面是要很谨慎的,在材质,造型,以及司机都应该做到最优的选择,而家长应该了解校车的核载人数与当时的实载人数,对有问题的校车向学校甚至教育部投诉。
这是我们国家,我们政府的又一问题,当然有问题才有进步,有进步才能更好地更平稳地发展下去。我们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一起努力,相信我们国家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