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_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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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

劳动管理制度

二〇〇八年六月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法令法规和本单位的经营目标与计划,为使广大员工做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为此,必须加强劳动纪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工作秩序良好、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全体员工。

二、劳动纪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事故预想与反事故演习、“双增双节”活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文职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其余工种职工着装要符合安全、劳保的要求。

3、实行当天考勤,上班必须登记(如实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即上岗,专心工作,专心操作,专心制作,专心施工,提高工时利用率;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在岗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不在办公室(工作、施工区域)闲谈、喧哗,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带小孩上班。

5、熟悉本岗位和主要工种的职责、权限与规章制度、法令、法规、禁令、技术业务,熟悉所轄设备构造、性能、系统布置和工作原理、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验标准,熟悉操作和一般的维修技能,掌握故障处理方法及应急措施。

6、按工作、施工计划和调度命令工作(施工),严禁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不服从调度指令操作(施工),严禁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抢险救灾供电,严禁野蛮作业,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使用和保管图纸和有关质量资料,严禁损坏,严禁丢失。

7、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无理取闹;团结同志一道工作,搞好同志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协作,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为下一道工作(施工)工序创造良好条件;不隐瞒(工艺、施工、仓库、办公)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工作(施工)中与其他同志或其它部门发生原则问题纠纷,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地加以解决,实事求是地向本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严防重大质量、设备、伤亡、事故发生。

8、施工(工作)时,按计划和规定领料,做到手续齐全,物放有序,使用不超支,剩余料还库,工完物净,工完场清;严禁丢失、损坏、外流工具、器材、物资和办公用品;不违章用材。

9、办公室人员(含其它工种兼水电收费工作的职工)所负责的原始记录、统计、表报、台帐,记载要清楚,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填写要真实不漏项,传递要及时,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所需的数据、表报、资料要准确、迅捷;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馈工作。

10、严格遵守《全国供用电规则》和《供电职工服务守则》,接待用户,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按规定及时处理和回答用户来访(来电)提出的问题;遵守职业道德,不以水、电谋私,为用户服务,不吃“人情饭”,不收“红包”,不“卡”、“拿”、“要”,不勒索用户。

11、在岗要遵守社会公德,执行工作(施工)任务时,遵守有关法令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赌博,不斗殴,不参与其它违法活动。

1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培养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比安全,比质量,比效益,比贡献,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13、文职人员,尤其是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在执行劳动纪律方面,要成为广大职工的楷模,要坚守工作岗位,忠实履行岗位职责,艰苦奋斗,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团

结协作,办事公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基层和生产(施工)第一线,搞好调查研究,增强班、组建设意识,增强提高班、组管理水平意识,增强群体先进意识和全面质量管理意识,经常检查本部门、本岗位和主要工种各项岗位职责的贯彻落实,检查本部门执行工作(施工)计划进度和职工思想工作动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好人好事和工作(施工)中的问题,严格进行劳动纪律考查和劳动管理制度考核,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反映,做好各种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准时上报各种工作总结(工作汇报材料),当好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每月经济(工作)考核指标。

14、劳动管理是生产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心对劳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中心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公布。

三、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准假后方能离开本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发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请假或延长假期时,应用电话方式补办请假、延假手续。

2、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十天,全年累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事假一律扣发工资。

(二)工伤假

因工负伤,必须凭“工伤事故报告单”或医院工伤事故诊断书,经中心审核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三)非因工伤假和病假

1、非因工负伤和病假一律要有医院证明,外诊病假要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生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办理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婚假

结婚可持证明到中心办理允假手续,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若无故延长假期者,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职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假期三天,工资照发,往返车船、住宿费自理。

(六)产假

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文件办理。

(七)探亲假

1、已婚的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给予每四年不超过二十二天的探亲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二十天)。

2、学徒工、临时工期间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八)职工的请假单经批准后交财劳部作为考勤的依据。

(九)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假期或超过批准假期天数而又没有足够理由和有关证明文件,其超过的天数均作旷工处理。

(十)职工请假一天由班(站)长批准,两天至五天经部门经理审批;五天以上经班(站)长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各部门正副职因事请假均由中心领导批准。

四、考勤办法

1、各部门考勤,指定专人实事求是地进行考勤。考勤应逐日进行记录,严禁到月底一次性记录;考勤表应挂在墙上,让职工共同监督。

2、考勤人员应把部门的全部人员根据出勤情况,按照考勤表的说明、符号,准确、完整地进行考勤,不得漏考,如有长期、短期离岗读书、培训或长期、短期借调到外单位(由借调工作单位考勤)等情况,应在考勤表内用文字说明。

3、各部门务必于次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考勤表送财劳部(如遇休息日的类推),以计发工资和奖金,违者按有关制度处罚(个人本月工作任务不完成)。

4、职工请事假、探亲假、病假、婚丧假、产假、计生假,请假条应附于考勤表上;上交的考勤表必须是原件,不许交复印件。

5、职工因补休、抢修、外出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班的,由班长开列名单报考勤员,否则,按缺勤论处。职工无理取闹,故意怠工的,作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惩处。

6、变电站按正常出勤天数计算。

7、每人每月比正常出勤多出的工时,按小时折换为天数安排补休或考勤加班。

8、因病住院者,如有属有效期内的补休假,可作补休处理。

9、职工因病和非因工住院需要护理,原则上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情况,由中心指派本单位职工去护理。

10、职工加班,原则上由所在部门提前1天报综合工作部办好加班手续,填写好加班记录,违者无效;特殊情况(指施工、抢修)由部门负责人在加班后2天内补办加班手续。

11、加班,采取补休制,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同意考勤加班。严禁先补休后加班;承包工程或有承包性质的加班,不计超勤(其超勤从承包项目收入中支付)。

12、双休日上经批准加班的按公休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领取按规定发放的加班费,并计当日出勤,不给予补休。

13、超勤作补休处理,应掌握在下一个月补完,特殊情况需延期补休的,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妥善安排。无空余时间安排补休的,考勤加班。

14、抄表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抄错计量电能表,因此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对用户水、电表计量有问题不及时报告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考核细则

2、旷工1天,扣款200元,旷工半天,扣款100元,迟到、早退者从上班正点起,下班作息时间计,迟到、早退时间累加满8小时按一天计,4小时按半天计。各部门、站、点年度累计违规达2次以上(含2次)取消年度评先进资格,个人年度累计违规3次以上(含3次)取消年度个人评先进资格。

3、串岗,在岗吃零食,干私活,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在岗闲谈、喧哗,妨碍他人工作,带小孩上班,每次扣奖金5元;干私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章惩处。

4、上班时间睡岗,每次扣睡岗人员20元,因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的按有关规章处理。

5、有事离岗外出办事要填写《外出办事登记卡》,违者扣责任人5元;不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早退处理,累计3次计旷工1天,员工任职、调动应按任职或调动通知书期限按时报到工作,逾期不到新单位报到或任职者1-15天内作旷工处理,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作自动辞职处理。

6、不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安全、业务学习、集体劳动及单位特殊原因组织的各种抢险加班工作(含双休日),违者按旷工处理。

每月组织班组员工开展安全、政治、业务技术知识学习,学习要有具体内容,并记录在学习记录本上,领导要及时检查并签名,并规定上墙,便于检查。如发现没有学习内容记录、记录内容不具体的或没有签名、记录本不上墙的责任人按《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指标和计分办法》规定处理。

7、上班酗酒,按有关规章惩处。

8、在本单位无理取闹、吵架,罚款每人每次50-100元;斗殴1次,罚款每人每次100-200元,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章予以惩处。

9、对外服务人员与用户吵架,每人每次罚款20元;1年内累计3次者,调离工作岗位。

10、严禁非驾驶司机驾驶各种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因此肇事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各种机动车辆外借,需经中心领导批准,违者,按无证驾驶论处。

11、司机私自开公用汽车外出,发现开车1天罚款200元,2天罚款400元,3天以上(含3天)罚款3000元,调离岗位。

12、司机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回来后下班前,必须认真清洗车辆,保养车辆,保持车容车貌良好(出长途车除外,但第二天上班时必须清洗),否则每次罚款5元。

13、各部门、工作(施工)场所,违章用材、1次罚款负责人及当事者30-150元。

14、故意破坏生产设备,损坏生产工具、办公用品,影响到生产(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除照价赔偿外,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章惩处。

15、出现丢失图纸、重要资料、精密仪表器材、工具等物资的,除要求责任人按价赔偿和追究相关责任外,每次对责任人扣款20元;各单位使用的绝缘棒、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胶鞋、接地线等用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使用期限进行技术合格校验。如发现超出期限不进行校验而继续使用的,每次对该单位负责人各扣款10元处罚。如发现因使用不合格的绝缘用具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视事故影响大小,损失情况从重处罚。

16、有关领导(负责人)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的扣款100元。

17、人为造成或故意制造停电事故,扣肇事者1-3个月奖金。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中度伤势至重伤的,扣有关人员1-3个月奖金,扣有关领导当月全月奖金。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身重伤以上的,扣责任单位职工当月全月奖金,扣直接责任人6-12个月奖金。

以上各种事故,如触犯刑事责任,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8、违反本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外并给予行政处分。

19、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的设备要按规定进行保养和检查,运行中的设备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人员,违者造成损失或发生事故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20、各部、室、站每月的二十五号前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上月工作和下月工作计划,每月工作总结及计划要以书面形式详细汇报,各单位的工作、生产等各方面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完成的具体办法。对不按时上交工作总结计划和达不到汇报总结要求内容的要追究单位正副领导责任,每次对责任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含站长)各扣款30元处罚。

7月10日前交上半年工作总结,元月十五日前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如有特殊情况按通知执行),不按时交每次扣部门领导、站长各30元。

21、综合工作部统计数据、报表必须在每月十号前送交有关领导和财务部门,不按时交每次罚款30元。

22、各生产部门、站、点人员按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工作任务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单位要按规定做好供电线路停、供电、检修情况记录,做好月工作、日常工作安排记录及供电线路供水管路巡视维护记录和维护计划。经考核检查没有上述内容记录、不按此规定要求执行的对责任人每次扣款10元,并以其当月工作不完成考核。

23、各部门、站、点负责人必须逐日进行考勤记录,违者每次扣款5元;各部门、站、点必须在次月5号前把上月考勤上交,逾期1天扣款2元;考勤表不上墙,违者每次扣款5~10元。

24、外出到工地进行施工(工作)时,应提前由班组长或负责人填写《派工单》,工作的具体内容,并在当天进行工作前报告中心分管领导,便于中心有关部门追踪监督安全工作情况,违者每次扣款5元。

25、各生产单位员工在从事生产工作、上班时间着装要按照中心劳动管理制度规定,要符合安全劳保要求。如经检查发现生产单位员工从事、参与生产工作和上班时间着装不符合规定和不着统一发放的工作服的,每次对违规责任人给予扣款5元处罚。

26、外出到工地进行施工、检修(工作)时,工作前由安全员及工作负责人作工作内容、安全事项交底,违者每次扣款5元

27本制度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

环江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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