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学习报告_工程招投标提交报告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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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学习报告

(201409***6王晓晓)

解答:

一、单选题

1.A 2.D 3.C 4.A 5.C 6.B 7.D 8.C 9.C 10.B 11.C 12.D 13.B 14.D 15.A 16.D 17.A 18.C 19.B 20.B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2.BD 3.ABDE 4.AB 5.ACE 6.ACDE 7.AD 8.BCDE 9.ABD 10.BCDE

三、简答题

1.风险型CM模式有哪些优点及缺点?

答:优点是:可提前开工提前竣工,业主任务较轻,风险较小。

缺点是:总成本中包含设计和投标的不确定因素;可供选择的风险型CM公司较少。

2.什么是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有哪些特点?

答:是指由招标人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向社 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凡对此招标项目感兴趣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特定的承包商,都可以自愿参加投标的一种工程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竞争范围大,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

其缺点是:由于投标的承包商多,招标工作最大,组织工作复杂,需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招标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因而此类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额度大、工艺、结构复杂的较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3.招标的有关文件应包括哪些?

答:

1、招标申请书;

2、招标文件;

3、标底;

4、评标定标办法;

5、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通告;

7、资格预审须知;

8、资格预审申请书;

9、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4.什么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答: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什么情况施工企业应当放弃投标? 答:(1)本施工企业主管和兼营能力之外的项目;

(2)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超过本施工企业技 术等级的项目;(3)本施工企业生产任务饱满,则招标工程的盈利水平较低或风险较大的项目;

(4)本施工企业技术等级、信誉、施工水平明显不如竞争对手的项目。

四、案例分析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

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并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不低于2/3的比例要求。

5.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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