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报送农村公路相关资料的通知_农村公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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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政交字〔2011〕141号
关于规范报送农村公路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程序,准确掌握全市农村公路建养实施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
县道、重要乡道以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新改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在计划下达后报市局地道处进行审核,并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报市局地道处备案。
一般乡道、村道及中型以下桥梁新改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县(市)交通运输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上报市局地道处备案。
月5日至1月15日上报),市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交、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5日内将验收报告报市局地道处备案(一式两份)。
一般乡道、村道及中型以下桥梁新改建项目由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报市局地道处进行备案。
四、项目资料管理
县道、重要乡道以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新改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将施工图设计、项目前期资料、开工前行政审批、内业资料、竣(交)工验收等相关资料整套形成电子版并刻录成光盘上报地道处备案。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报送。
一般乡道、村道及中桥以下桥梁,每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将本年度建设情况、内业资料等相关文件汇总形成电子版并刻录成光盘报市局地道处备案。
五、建立台账
使用市局制定的格式(表样附后)建立农村公路、桥梁台账,并根据建设养护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要做到一路一桥一档案。每年12月31日前将县道、重要乡道以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台账报市局地道处备案。
六、其它要求
每年年底对农村公路基础数据(道路基本情况、桥梁基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