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后勤集团关于业务招待的暂行规定_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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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后勤集团关于业务招待的暂行规定
根据《山大纪发[2002]1号》文件精神,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原则,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热情周到与节俭办事相结合的原则;
2、“对口、对等”的接待原则;
3、就餐优先安排在集团内部和校内的原则;
4、“谁请客,谁签字”的原则;
5、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中纪委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属接待范围的坚决不予接待。
二、招待项目及标准
1、住宿。住宿费由来宾自理。
2、工作餐。对到集团参观、学习、交流的来访者需要安排就餐的,由集团行政部开具就餐单,安排工作餐。标准30元/每人·天。
3、宴请。原则上每批客人限宴请一次,陪餐人员及人数、宴请地点由集团行政部统一安排,宴请标准控制在每人40元以下。
三、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1、报销时,出具正规发票及订餐单,由请客人在发票上注明宴请事由、陪同人员,内容缺一,不予报销。
2、业务招待费的经费来源。业务招待费应据实列支,任何单位不得从学校拨入的管理服务费中列支;集团下属法人实体业务费,按国家关于企业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执行。
四、集团及下属单位对业务招待费应实行政务公开。集团业务费,于年度终了,在集团办公会上预以公开;下属公司(中心)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所有公司(中心),具体办法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大学后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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