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法官_假如我是一名法官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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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法官

1701090215侯然

美国大法官奎罗斯特曾经说过:“法袍加身是法官一生的荣耀。”法官身着黑色的法袍在审 判席上耐心听讼,而黑色的服饰正是法官内在精神的表现。加入我是一名法官,我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必须严守内心的公正、冷静,淡泊名利,甘于寂寞,在研学法律的文化苦旅上做一名永不止步的行走者。民一庭,“民”字当头,人民利益无小事,民一庭法官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 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

本学期,在林老师的法律事务课上,通过一次真实的法庭旁听以及同学们辛苦准备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在此次的模拟法庭中审理的是一起民事纠纷案。被告因在原告做推销的电器商城购买高额产品没有及时拿到发票而使得其家中装修进程受到影响,因此第一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问题解决之前打电话到电视台进行投诉寻求解决方案。电视台到电器商城进行暗访,其报道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在电视上进行播出,被告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将消费者以及电视台一起告上法庭。在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我认为担任合议庭成员的同学非常出色,做出了合情合理的公正判决,如果我是法官,可能会做出同样的判决,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

在本案中,原告提出诉讼申请,认为被告侵犯其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名誉权是人格权利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本案中,原告以名誉权受到侵犯向法庭提起诉讼,我认为本案争议点应定义在:

1.第一被告向电视台投诉的动机,第二被告报到是否属实 2.原告在节目播出后生活是否受到影响

根据法庭调查以及双方提供的证言证词我们可以看出,在本案中,第一被告向电视台投诉以寻求解决方案,目的是维权,且采取的手段合理合法,并非“侮辱、诽谤”等方式。而第二被告电视台也是属于合法机构,其报道的均为事实。所以,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判决书书写如下: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 告: XX,男,汉,19XX年X月X日出生,江苏省无锡市人,五星电器推销员,住XXXX小区 X栋xxx号。

委托代理人:严亚翠,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一被告:陈宝,男,汉,19XX年X月X日出生,江苏省无锡市人,(职业),现住XXXX小区XX栋XXX号。

辩 护 人:徐逍影,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被告:无锡市XX电视台

辩 护 人:XXX,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X诉第一被告陈宝以及第二被告无锡市XX电视台侵害其名誉权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当事人原告XX,委托代理人严亚翠,第一被告陈宝,辩护人徐逍影,第二被告无锡市XX电视台,委托代理人XX,证人X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xxxx年x月x日,第一被告到原告工作的五星电器购买高额电器,由于天色已晚,原告出于好意提出代理办理发票并保管至第二日转交给第一被告陈宝,不料无意将发票丢失,原告及五星电器提出各种解决方案均被被告拒绝,事后被告向第二被告无锡市XX电视台投诉,电视台派人进行暗访,事情解决后,第一被告陈宝并没有及时向电视台说明情况,要求停止播放该栏目。节目播出后,原告名誉受到严重影响,至今一直待业在家,故要求第一被告赔偿xx费xx元,要求第二被告公开说明情况恢复其名誉。

第一被告辩称:被告向电视台投诉,属于合理合法行为,且在向电视台投诉时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第二被告辩称:电视台暗访以及报道均属合理合法行为,且报道均属实。经审理查明:XXXX年X月X日,第一被告到原告工作的五星电器购买高额电器,由于天色已晚,原告出于好意提出代理办理发票并保管至第二日转交给第一被告陈宝,不料无意将发票丢失,原告及五星电器提出各种解决方案均被被告拒绝,在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被告向第二被告无锡市XX电视台投诉,电视台派人进行暗访,后因节目播出导致原告事业在家,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被告的辩称,证人证言,证物等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以维权为目的且在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向无锡市XX电视台投诉,未采用任何非法手段且不具有不良动机。第二被告无锡市xx电视台为合法机构,报道均属实。不存在侵权行为,且原告在节目播出后,并未受到实质上的损失。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80.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第二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上交上诉状1份,副本2份。审判长: XX 审判员: XX(本卷与原本核对无异议)审判员: XX 2011年5月11日

(院印)

书记员: XX(由于具体信息不清,所以用xx代替,请老师谅解)

法官的审判权来源于国家和人民,作为社会各种矛盾纷争的终局裁判者,在以法官的形象出现时,已远远超越了小我之上,法官只能成为正义的化身,公平的天使,社会的良心。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弘扬正气,是法官神圣的职责。惩恶扬善,除暴安良,为民解难,是法官义不容辞的义务。法官的胸间应当充满正气,法官的眼睛应当蔑视特权,法官的肩 膀应当扶持弱小,法官的两袖应当一片清风。法官的上帝只有一个,那就是神圣的法律。法官的良心只服从一条,那就是公正与正义。做法官,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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