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华盖创意恶意诉讼的初步意见_华盖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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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华盖创意恶意诉讼的初步意见
就贵司与华盖著作权纠纷一案,经查阅相关法律及相关案件,现初步分析如下,供贵司参考:
就本案来看,我们就可以从原告方诉讼主体方面、经济损失及律师费方面及我方的宣传册方面、图形方面着手应对。
1.原告方诉讼主体方面
盖帝公司及华盖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对涉案的图片享有著作权。
首先,盖帝公司副总裁的授权确定书不能证明盖帝公司对本案图片著作权,更没有证据证明可以授权华盖公司对本案图片有相应的权利。华盖公司在中国起诉,首先在证明其享有相关图片的著作要权,由于华盖公司的权利来自于盖帝公司,因此首先华盖公司要证明盖帝对相关图片有著作权,并将相应权利许可给华盖公司,并且华盖公司有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来起诉,否则起诉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数码照片易复制、易修改人特点,盖帝公司、华盖公司作为专业的图像公司,应有责任及有个能力进一步证明盖帝公司系涉案图片的权利人,应提供清晰完善的著作权权属证明。若我方能在这个方面,就是第一道防线对抗住对方,我方胜诉或不赔偿的可能性较大,但现在深圳及全国的实践来看,这方面有一定难度。但作为专业律师,会尽全力争取。
2.经济损失及律师费方面
律师费方面,因从贵司给我的证据来看,现在还没有看到对方已支付律师费的证据或发票,到时我们可以对这笔费用要求法院不认可。经济损失7000元方面。这个是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过错大小等来确定,以前华盖一张图片侵权就是赔偿7000元,到时我们跟法院讲对方没有提供损失的证明,对方也没有证据证明侵权的严重程度或我方通过侵权获利的情况,因此到时要求法院降低这个赔偿。同时我也会到相关图片网站查一下两张图片的情况或要求法院参照购买这两张图片使用权的市场标准来确定,减少我方赔偿及损失,争取尽量少赔偿。我方的宣传册方面
我方将否认此宣传册是我方所印刷或使用,增大对方要求赔偿的难度,减少我方的主观上的恶意,对于赔偿会有一定帮助。另外,对方称拿到我方侵权宣传册是在2012年9月2日到25日的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但我方的地址在工商信息中已表明于2012年7月31日作了变更,这一点到时跟法院讲明。图形方面
我们可以称地图图形不是侵权图片,与侵权图片有较大不同。证据方面:
1,看贵司能否提供新的宣传手册给我做参考。
2,到时我也会向法院提交一定的证据来支持我方举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