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标准_病历质量监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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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标准 一、四级监控体系
1.一级监控:带组主治医师。
2.二级质控:带组教授。
3.三级质控:负责病案质控的办公室护士。
4.四级质控:眼科质控小组。5.五级指控:科主任。
二、质控方法
1.经治医师书写病历后进行认真的自检。
2.上级医师(带组主治医师及教授)随时检查下级医师记
录的合理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签名。
3.各医疗组长或质控医师经常抽查本组运行病历记录情
况,对出院病案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把关,评定病案质量等级,质控率为100%,严禁不合格病历出科。
4.科室质控小组每月进行一次病历书写质量分析会,对存 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罚意见。
5.科主任把病案质量管理作为科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
容去抓,随时检查科室质控记录,抽查在架病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病案质量评价依据
1.以卫生部2010年3月1日要求执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基础。2.病历质量必须符合卫生部医政司印发的《全国三级医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标准》中有关的质量要求。
《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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