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办法_网格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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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促进网格化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强化“科学监管、科学考核、科学评价”的工作理念,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和完善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工商所工作效能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网格化监管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市局《网格化监管工作意见》,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工商所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公开透明、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主体经营资格、经济户口管理、专项整治和服务发展。
(二)商标广告管理工作
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和做好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包括12315申诉举报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和其他工作。
(四)合同管理工作、市场管理工作
包括合同管理、有形市场监督管理、重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和经纪人监督管理工作。
(五)其他工作
县局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见附件)。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各科、室(局、所)的考核分数及时统计汇总并公布。
五、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机关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机关目标考核的领导、监督、协调等工作。
组长:郭军
副组长:陈同华、李玉国、王立忠、韩继方
成员:各科、室(局)主要负责人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一次不合格的,对网格责任人诫免谈话,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次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
工商所内所辖网格一个不合格的,责令自行改正或者限期整改;不合格网格达到50%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