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学习资料_质量安全红线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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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管理办法(与工务有关部分)
一、作业人员“两违”安全“红线”规定
(一)作业人员作业中违反下列规定,触碰作业人员“两违”安全“红线”,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轨道车司机(副司机)当班饮酒。2.大型养路机械司机(操作人员)当班饮酒。3.道口工当班饮酒。
4.机动车驾驶员当班饮酒并驾驶车辆。
5.安全防护人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当班饮酒并担当防护工作。
6.易燃易爆禁止明火场所作业人员违章抽烟或擅自动用明火。
(二)作业人员作业中违反下列规定,触碰作业人员“两违”安全“红线”,一经检查发现,应内部待岗三个月、调离原岗位,性质严重并构成事故的责任人,按事故责任进行惩处。
1.行车作业人员当班期间打牌(含各类游戏)、饮酒、打架、赌博或擅离岗位。
2.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打牌(含各类游戏)、饮酒、赌博或擅离岗位。
3.列车、轨道车等司机在值乘中打盹、睡觉。
4.铁路从业人员坐卧线路、钻车底、以车代步或飞乘飞降等违反劳动安全行为。
5.铁路从业人员无证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6.铁路从业人员无证操作需要持证操作的设备设施。
7.铁路从业人员在工作场所违规安装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列车上私接电线。
8.装卸作业人员操纵装卸机具超负荷作业。
9.铁路从业人员高空(基准面2米及以上)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戴安全帽。
10.接触网下作业人员未采取安全措施攀爬车顶。11.接触网下作业人员违反规定用水冲洗机车车辆外部。12.施工、维修作业人员未登记、无防护上道作业。13.施工、维修作业人员无命令准许进入封闭区域。
14.施工、维修作业人员违章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维修作业。15.施工、维修作业人员违反规定在天窗点外上道作业。
16.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在无专职防护人员情况下,盲目在邻近既有线施工。
17.“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员在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作业时未担当现场防护。
18.驻站联络员在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未撤离情况下,擅自结束防护工作。
19.驻站联络员在作业防护期间发生现场联系不上时,未按规定报告。20.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不上驻站联络员时,未通知作业人员下道停止作业。
21.担当施工、维修作业的现场防护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22.施工、维修作业人员在施工、维修、应急处臵中违章使用封连线及其他手段封连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23.司机、车辆乘务员等人为损坏或擅自关闭轴温报警等列车监测装
备。
24.作业人员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行车文电、数据、调度命令。25.道口、平过道看守人员来车时未关闭道口(平过道)栏杆、栏门。26.防洪危险地点、施工地点需要看护巡查时,看护人员未按规定看护巡查。
27.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跨区段运行,司机在未按规定看道或带道情况下违规运行。
28.列车运行中遇临时非正常行车,司机未按规定报告盲目运行。29.路用列车在正线、到发线装卸车后,装卸作业人员未经检查确认造成列车偏载运行。
30.施工、维修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缩小铁路建筑限界、线间距。31.需要现场作业监控时,监护人员未上岗或未履行监控职责。32.列车、轨道车等司机违章作业,在信号未开放的情况下盲目动车,或未认真确认造成超速运行。
33.列车、轨道车等司机错误输入相关参数,造成不良后果。34.列车、轨道车等司机非正常停车后不按规定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35.行车作业人员对需要进行防护的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进行作业。36.作业人员在施工、维修、应急抢修中违章作业,造成接触网支柱、隧道吊柱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37.天窗点外,作业人员在正线、到发线上违规使用小车。38.道口看守(监护)人员擅自关闭各类报警设备或关闭电源。39.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周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致使行车设备出现失格等严重安全隐患。
40.作业人员使用“带病”钢轨探伤仪进行检查,致使钢轨重伤等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
41.施工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局外单位施工违章作业未被发现制止。
42.作业人员在进入有限空间前,未按规定进行通风和检测。43.列车司机等人为损坏、擅自关闭或违章解锁LKJ等行车安全监控装备。
44.培训人员在资格性培训考试、安全类培训考试等重要考试中弄虚作假。
二、高铁、客车岗位安全“红线”规定
高铁、客车岗位作业人员作业中违反下列规定,触碰高铁、客车岗位安全“红线”,一经检查发现,必须退出高铁、客车岗位,至少一年内不得从事与高铁、客车作业有关的工作。退出后同工种不能安排的可降低级工种安排,本地不能安排的可异地安排,易岗易薪,确实起到警示作用。性质严重并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按事故责任进行惩处。
1.线路设备管理人员发现客车径路钢轨、道岔尖轨(含心轨)、基本轨、翼轨、辙叉达到更换标准未按规定进行处臵。
2.客运列车运行区段作业人员违章进行施工、检修、故障处理,天窗点外违规上道或违规使用机具上道作业。
3.客运列车运行区段发生施工作业人员、行车指挥人员在不具备放行客车条件下,违规放行旅客列车。
4.旅客列车径路上作业人员作业中发生轨旁设备、防护设施、工具材料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5.客运列车运行区段有人看守道口(平过道),看守人员迟关道口(平
过道)栏杆(门)或不能关闭时未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危及旅客列车运行安全。
三、管理人员履职安全“红线”规定
管理人员因履职不到位,触碰履职安全“红线”,一经检查发现,必须由单位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不能胜任或不落实整改的应予以调离管理岗位、免职或撤职,性质严重并对造成严重后果负有责任的,应按责任进行追究。
1.管理人员安排无证人员从事需要持证操作的设备设施,或安排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行车等安全关键岗位。
2.施工负责人无计划安排施工作业。3.施工负责人在无防护情况下安排施工作业。
4.施工、维修作业负责人违章指挥利用列车间隔施工、维修作业。5.作业负责人未办理规定手续指挥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区域。6.施工负责人无施工方案或不按施工方案违章安排施工作业。7.施工管理人员未组织交底组织施工,造成施工延误。8.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施工点前准备过头。9.施工管理人员对局外单位施工未按规定安排施工监管人员。10.施工负责人在未落实“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情况下,安排大型机械临近既有线施工。
11.安全把关人员对非正常行车、故障应急处臵、集控站转非常站控等需要现场把关的作业,无故不到现场把关或报告。
12.路用列车在正线、到发线装卸车后,作业负责人在未对装卸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就盲目指挥运行。
13.线路施工、维修或故障处臵后,现场负责人在没有确认线路满足
列车运行条件下盲目放行列车。
14.设备单位管理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缩小铁路建筑限界、线间距。
15.现场作业指挥人员、负责人在生产组织指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
16.现场作业指挥人员、负责人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强制命令作业人员进行生产作业。
17.管理人员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和相关安全信息。18.管理人员擅自制定违反规章管理规定的办法,造成不良后果的。19.作业负责人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天窗点外上道作业。20.作业负责人变更作业计划未经批准,盲目指挥上道作业。21.作业负责人未与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建立联系,盲目指挥作业人员上道作业。
22.作业负责人作业后未确认路料机具、路料堆码,或施工后未组织巡养防,盲目开通线路。
23.作业负责人高温期间违反规定,安排进行影响线路稳定的动道作业。
24.管理人员在没有看道或带道的情况下,违规安排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跨区段运行。
25.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资格性培训考试、安全类培训考试等重要考试出现弄虚作假。
26.岗位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岗位作业指导书出现重大差错、疏漏,造成不良后果的。
本办法中的管理人员是指路局和局属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
生产岗位人员在生产中担当管理工作触碰安全履职“红线”时,按安全管理人员处理。
路局制定安全“红线”的目的是警示从事安全生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必须确保生产安全。对生产人员带有其他目的(个人泄愤等)故意触碰安全“红线”的,应按照破坏铁路交通安全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