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_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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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由学业成绩考评和操行成绩考评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以各课程考核成绩形式记载在学生成绩平台中,主要反映学生的职业素质水平;操行成绩主要考核学生日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反映学生社会素质水平,以学年为单位考核记录,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形式评分,记录在学生成绩平台中,学生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一、学业成绩考评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含体育课)平均成绩,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方式考核。
二、操行成绩考评
操行成绩考评分=基础分(60分)+奖励分+扣减分,以是否遵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主要依据。
(一)基础分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得10分。
2.思想道德修养好,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腐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10分。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能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得10分。
4.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自觉节水、节电、节粮,不损坏公物。能认真做好教室和寝室的卫生值日,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涂乱画,不乱倒污水,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得10分。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国家机密,敢于批评不良倾向,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得10分。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有礼貌,助人为乐,热心为集体服务,得10分。
对曾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者,该项可得满分,一般情况下按60%得分,较为优者,通过奖励分递加。
凡基本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得基础分60分。
(二)奖励分 1.荣誉分
(1)凡事迹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国家、省、市(厅)、院、系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0分、9分、8分、7分、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计加分。
(2)受院、系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4分、2分。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
2.社会工作分
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加6分,院、系学生会副主席、部门部长、团委(或系团总支)部门负责人、公寓楼长、班长、班团支书加5分,院、系部门副部长、院社团负责人加4分,班两委成员或舍长加3分。虽不担任社会工作,但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表现突出者,酌情加1~2分。担任社会工作,但不负责任的干部不加分。
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不予加分。
3.竞赛分 本学年参加学院文化体育等提升素质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4、3分,优秀奖获得者加2分,团体(3人以上)获奖加分减半;参加系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加4、3、2、1分,团体(3人以上)获奖加分减半;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参加省、市(厅)比赛获奖者加分按院级标准加倍。4.附加分
(1)在社会上为国家、学院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10分。
(2)在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系、院、校际间)中加分:在思想品德素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2~10分,在专业技能素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2~10分,在文化艺术素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2~10分。(经过系领导集体研究认定)。
(三)扣减分
1.受到院系纪律处分。有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者,分别扣15分、10分、8分、5分。
2.下列情况者,从政治思想品德表现成绩中扣分。(1)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每次扣2分;(2)对不接受宿舍工作人员管理、隐瞒谎报班级及姓名者,遇事作伪证或应当作证而不作证者,一经查出扣5分;(3)男、女交往中,在公共场所有不雅行为者,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因违反规章制度受院、系通报批评者,分别扣4分、2分。
3.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集会、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4.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理但未受到刑事处罚者,每次扣10—20分。
三、综合考评组织与实施
1、学业成绩考评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操行成绩考评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实施主体为各系,由系主任或系书记组织实施。
2、各系、班级要重视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记实性考核,确保考评的客观性(获奖加分或社会工作分必须提供荣誉证书或聘任书复印件或院系有效证明)。
3、每学期开学初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动员,讲明考评的意义、方法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端正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别人。
4、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等组成。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班级考评结果,考评结果须经系教学科、学工部和分管系领导逐级审核后方可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5、考评工作定于每学年末进行,应将经过系领导审核的考评结果向学生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各系(中心)应予以更正。各系(中心)于学年末将学生操行考评内容和成绩上传教务平台。
6、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是对学生表现的全面考评和鉴定。考评成绩是评定学生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主要依据,是评定德技双优毕业生的主要依据,也是可否毕业的依据。学生在学制内有操行成绩不及格现象,不予毕业。
7、操行成绩不及格者,如在下学年表现良好,有突出贡献或先进事迹,上学年操行成绩可按“及格”(相当于补考及格)计入学生档案。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