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与就业协会章程_青年创业就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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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与经济贸易系
大学生创业与就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与经济贸易系大学生创业与就业协会(简称创业与就业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以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服务广大师生,提高自身能力;注重协同奋斗,培养团队精神;协助就业服务,开发就业渠道;锻炼拼搏精神,提升创业能力;发挥能动潜能,开辟全新天地。
全体协会会员以关注学院学生创业、服务学院学生就业为己任,宣传实用的就业知识,传播优秀的创业理念,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沟通的桥梁。
第四条协会口号:励志照亮人生,奋斗改变命运
第五条协会追求:理想实践成功进步
第六条主管单位: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与经济贸易系团总支。
第七条协会成员必须以协会章程为基本行动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遵守本协会纪律和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本人提交申请,经考查合格的,均可加入本协会。加入本协会后即拥有本协会会籍,协会将建立会员档案,会员应热爱本协会,不得有有损于本协会名誉和不利于本协会发展的行为。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交申请;
(二)经考查合格者由本人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十条协会不固定纳新时间,随时接受申请。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有监督本协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建议,及向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
(四)会员可以优先参与本协会的各种活动;
(五)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形象;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学生就业积极工作;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奖惩原则
(一)协会每学期期末将成立协会评审小组对会员进行工作评定和打分,奖励优秀会员,并对违规会员和不合格会员视情节处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或不请假便不参加集体活动者,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则将对其资格进行重新审查。
(三)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不以身作则、行为越轨等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协会有权罢免当事人,并开除其会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协会在院团委、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会的决策机构为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各部正副部长组成。协会决策机构成员在协会事务决策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在不能得出决策的情况下会长享有决定权。决策会议由会长召集,定期召开,有特殊情境也可临时召开。协会倡导鼓励平等、民主的氛围,鼓励大家发表个人意见,发扬主动、互助精神。
第十五条机构设置
协会由主席团、秘书部、财务管理部、创业部、就业部构成。创业部下设市场调研、市场营销、生产采购三个部门,就业部下设就业服务、职位开发两个部门。
主席团:
会长1名,主持协会全面工作,在团委、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副会长1名,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指导并参与各部门相关工作。秘书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管理会员档案;协调协会各部门的工作,负责会员素质的提高和建设,制定协会例会制度、汇报制度、奖惩制度及其他本协会制度;负责相关制度的执行考核;作好成员选拔、培训工作;
财务管理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负责管理协会经费的使用与账目记录等。
就业部:正部长1名,副部长1名。负责就业指导讲座及相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相关的职业测评,就业、创业、人生目标的指导;大型双选会、模拟双选会的服务工作以及用人单位的接待服务工作;
创业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为协会基础建设及各项活动争取外部资源或资金。开展信息中介服务、商品销售代理、产品代销;手工艺品制作与展销等创业活动。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以自筹为主,并通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
(一)学院与系里的支持。
(二)单位赞助、资助
(三)商品销售
(四)服务收费
第十七条协会开支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每次活动实行预算制,预算清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开支,开支凭正规报销凭证报销,严禁虚报、谎报。
第十八条协会费用五十元以下可由会长签字支出,五十元以上须经会长和指导老师联合签名。
第五章协会活动
第十九条协会每年组织创业与就业相关的讲座、培训等活动,开展协助学校就业指导处做好校园“双选会”相关工作及其他由协会讨论通过的活动。开展商品销售代理、产品代销;手工艺品制作与展销等创业活动
第廿十条协会不得从事与本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廿十一条配合学校其他各部门相关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廿十二条本章程由会长及领导机构组织修订,系团总支审核。第廿十三条本章程由本协会负责解释。
法律与经济贸易系就业与创业协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