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标准(精)_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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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海水贝类增养殖技术
水产职业分类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网(http://www.daodoc.com)时间:2006-8-15
从事鱼、虾、蟹、贝、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繁殖、饲养、栽培、捕捞、采集和加工的人员。
5—4—1 水产养殖人员
从事鱼、虾、蟹、贝、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繁殖、饲养、栽培的人员。5—04—01—01 海水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海水鱼苗种繁育工* 海水虾、蟹、贝类苗种繁育工* 珍稀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
5-04-01-01淡水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劳动部批号重复)
本职业包括:淡水鱼苗种繁育工(07—076)淡水虾、蟹、贝类苗种繁育工*
5—04—01—02 水生植物苗种培育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藻类育苗工(07—080)
淡水水生植物苗种培育工*
5—04—01—04 水生植物栽培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海藻养成工(07—081)水生植物栽培工(07—120)5—04—01—05 珍珠养殖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淡水育珠工(07—078)海水育珠工* 5—04—01—06 生物饵料培养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生物饵料培养工(07—121)5—04—01—07 水产养殖潜水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水产养殖潜水工(07—119)5—04—01—08 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海水成鱼饲养工* 海水虾、蟹、贝类饲养工* 珍稀水生动物饲养工* 5—04—01—08 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新职业)(劳动部批号重复)
5-04-01-09淡水水生动物养殖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水成鱼饲养工(07—077)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海水贝类增养殖技术
淡水虾、蟹、贝类饲养工* 5-03-05-06水生动物检疫检验(新职业)5-03-05-05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新职业)
5—4—2 水产捕捞及有关人员
在江河、湖泊、水库、海洋水域从事捕捉、捞取、采集水生动植物及水产品运输的人员。
5—04—02—01 水产捕捞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淡水捕捞工(07—079)海水捕捞工* 5—04—02—02 渔业生产船员 驾驶机动渔船,从事水产捕捞及水产品运输人员。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渔捞员 *渔船轮机员 渔船驾驶员 5—04—02—03 水生动植物采集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水生动植物采集工* 5—04—02—04 渔网具装配工使用设备、工具,将网片、钢绳、属具等材料装配成渔网的人员。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网具装配工、机织有结网片工、机织无结网片工
5—4—3 水产品加工人员
使用加工机械设备、工具和手工,对水产品进行清洗、保鲜、冷藏、调味、熏烤等加工的人员。
5—04—03—01 水产品原料处理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水产品原料处理工(07—101)水产品剖片工(07—102)5—04—03—02 水产品腌、薰、烤、干制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水产品调味摊片工(07—103)水产制品包装工* 水产品腌制工* 水产品薰制工*
水产品干燥工(07—100)水产品烤制工* 5—04—03—03 鱼糜及鱼糜制品加工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鱼糜工(07—106)鱼糜结扎工(07—107)鱼糜成型工* 5—04—03—04 鱼粉加工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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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湿法鱼粉工(07—086)干法鱼粉工(07—107)5—4—3—5 鱼肝油及制品加工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鱼肝油制(炼)油工(07—089)鱼肝油滤油工(07—090)鱼肝油酯化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鱼肝油配油工(07—091)鱼肝油溶胶工(07—092)鱼肝油酸钠工(07—093)鱼肝油丸成型工(07—094)水产品琼脂糖工(07—095)鱼肝油乳白糖浆工(07—096)水产品水解蛋白工(07—097)水产品要素合剂工(07—098)鱼蛋白胨工(07—099)5—04—03—06海藻制碘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海藻制碘工(07—082)
5—04—03—07海藻制醇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海藻制醇工(07—083)5—04—03—08 海藻制胶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海藻制胶工(07—084)5—04—03—09海藻食品加工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海藻食品加工工(07—085)5—04—03—10贝类净化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 贝类净化工* 水质净化工* ** 水产品质量检验工(新职业)(待批)** 水产推广员(新职业)(待批)** 水产指导员(新职业)(待批)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海水贝类增养殖技术
职业标准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网(http://www.daodoc.com)时间:2008-12-9
目前,渔业行业已制定了13个职业标准,分别是:
1、淡水水生动物养殖
2、海水水生动物养殖
3、淡水水生动物苗种繁育
4、海水水生动物苗种繁育
5、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
6、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员
7、渔业生产船员
8、水产质量管理员
9、水产品质量检验员
10、农业技术指导员(水产)
11、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12、生物饵料培养工
13、水产品原料处理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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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网(http://www.daodoc.com)时间:2008-12-9
第一条 为了提高渔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更好地为渔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部、农业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结合渔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渔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一)从事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病害防治、水产技术推广以及水产品加工等职业的从事人员;
(二)各级各类水产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学生;
(三)其他自愿申请渔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第三条 农业部渔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简称部渔业指导站)在农业部渔业局的领导下和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指导工作。
(一)组织、指导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本行业鉴定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出本行业鉴定站设立的条件,并负责资格初审,指导本行业鉴定站开展工作;
(三)承担本行业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以及鉴定试题库的编制开发工作,并负责本行业(系统)鉴定试题库的运行与维护;
(四)组织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初审和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的有关工作;
(六)开展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工作。
第四条 鉴定站的设立由省级渔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其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专业)及其等级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考核场地、检测仪器等设备设施。
(二)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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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鉴定站接受部渔业指导站业务指导及管理,省级渔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六条鉴定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七条
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部行业指导站聘任,报部鉴定中心备案。站长原则上由承建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鉴定站应建立健全考务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与农业部有关规定配套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
鉴定站应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进行鉴定数据上报、信息统计及日常管理。
第九条
鉴定站应配备专兼职的财务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所在地区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试题试卷、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鉴定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方面。
第十条 鉴定站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鉴定程序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
鉴定站开展鉴定所用试题必须提前十天向部渔业指导站申请,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并按有关要求做好试卷的申请、运送、保管和使用。未建立试题库的职业,由各鉴定站组织专家编写2套以上试题,经农业部渔业指导站审核确认后使用,未经审核确认的鉴定试题无效。
第十二条
鉴定站应从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实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鉴定站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抄报部渔业行业指导站。
第十四条
鉴定站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 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工种、等级级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 6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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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等级。考评员可以承担对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人员的鉴定工作;高级考评员可以承担职业资格各等级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考评人员实行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制度。考评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资格有效期届满后,由鉴定站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并提出评价报告,决定重新聘任与否。对在工作中不遵守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后果严重的按考评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考评员资格。合格者由鉴定站统一报部渔业指导站换证,否则,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认证。
第十七条 考评人员实行聘用制。由鉴定站聘用,每个聘期不超过三年。
第十八条技能操作鉴定由考评小组具体实施,考评小组一般由3~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时需佩戴证卡,并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
第十九条
渔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培训使用全国统一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没有统编教材的职业按照培训大纲或职业标准要求进行培训。技能考核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对未列入该标准的其它工种,参照相关行业的国家技术等级标准考核。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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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名称
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
职业定义
掌握水产养殖质量管理的原理、技术和方法,从事水产养殖质量管理的人员。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基本文化程度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水产养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师职业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级教师均应具有 8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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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教学培训经验。
培训场地与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验室和教学试验基地,以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和相关教学用具。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申报条件
——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具备所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水产养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从事水产养殖相关工作4年以上,经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大学专科或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从事水产养殖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水产养殖相关工作1年以上,经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具备所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水产养殖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高级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水产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经高级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师(具备所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水产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经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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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或者上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高级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和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 配比为1:20,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分钟。
鉴定场所及设备
标准教室。综合评审在条件较好的小型会议室进行,室内需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投影设备等,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