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使用规则_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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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厅使用规则
1、报告厅的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活动承办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团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审批通过的申请单交至校会办公室。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者或导致事故出现者,将追究其责任以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报告厅使用优先满足学院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各部门使用报告厅,如时间上发生冲突,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或协调解决。报告厅原则上不对外开放。
3、报告厅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每次使用前,由专人按照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及活动要求,做好安装调试等工作。
4、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注意设备运转情况。
5、报告厅使用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得随意搬动、拿走或损坏桌椅、演讲台、电脑等物品、设施。特许情况需要搬动的,须经学术报告厅负责部门同意,并使用后放归原处。严禁携带零食进入会场;严禁抽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
6、报告厅由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安全用电检查,每次使用后,应关闭所有设备,关好门窗,使用方须打扫报告厅。
7、管理人员应定期做好报告厅器材和设备维护工作,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备校团委办公室,并牵头做好维修工作,以保证报告厅正常使用。
8、闲杂人等不得擅自进入控制室,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9、报告厅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活动承办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负责报告厅使用期间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工作,如会场秩序维护、防火防电、意外事故处理等。
10、以上规定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会。使用中有其他未及事宜再作研究处理。
11、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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