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镇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办法_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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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镇2010年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加强我镇机关效能建设,改进作风,提升工作绩效,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有章理事、依章办事和公正、公平、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在职干部、事业单位借用人员、聘用人员(经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暂不纳入考核范围的除外)。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已由县委、县政府考核,因此 只对其岗位考勤与工作纪律单项进行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内容
1、岗位考勤与工作纪律
机关工作人员(除双休日)应每天按时指纹签到,并及时填写工作内容和工作去向。
上午上班签到有效时间为7:30-8:00,8:00-8:30签到的视为迟到,8:30以后签到的为旷工。
下午上班签到有效时间为14:00-14:30,14:30-15:00签到的为迟到,15:00以后签到的为旷工。
下午下班签退有效时间为17:30-22:00,规定时间内没有签退的为早退,对因下村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在签到有效时间内用所在村固定电话告知当班领导(拨打8312610固定电话),值班领导应及时记录,然后凭此记录进行核销签到情况,无法说清工作去向的作旷工处理。
因事请假必须书面经主要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旷工,上班时间未说明工作去向而离岗,致使来人办事找不到人,或者去向经查不实的,按旷工处理。允许一年内因事请假累计7天为限,累计7天后的按缺勤处理。对特殊时期和因突击性工作需要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利用节假日或双休日统一加班的,所加班天数可以冲销因事超假天数,部门单项工作加班不列入其中。
迟到、早退1次各扣20分,中午违规饮酒,对首次违规且主动登记的扣30分,其余一律扣50分,旷工1天扣100分。上班期间在辖区内赌博,每次扣50分,上网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聊天、听音乐、看电影等)每次扣30分。
2、作风建设与效能建设
不履行本人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每次扣30分,工作中有吃、拿、卡、要情况,被举报反映,经查事实的每次扣50分,由于工作不热情,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被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经查事实的每次扣50分。
3、岗位履职与工作绩效
(1)班子成员岗位履职范围依据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分工,每月应根据工作实际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书面报送党委书记审定,没有制定计划的扣20分。
(2)除客观因素外,人为不敬业,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规定时间工作任务的扣50分。
(3)因工作作风漂浮、不负责造成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扣50分。
(4)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质上报各种材料、报表,缺报1次扣20分。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标准分200分,按月考核、按月兑现,分值1分/1元。对每人当月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并作为年度评优重要依据之一。评定等次180分以上为优秀,160-180分为良好,120-160分为一般,100分以下为差。
以每月200分作为标准分,扣完为止。
2、除当班值日督查外,镇考核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对考勤在岗情况、三项禁止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一般每月2-4次,督查结果直接纳入当月考核计算。
3、各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分管的工作与各办工作人员对应,负责对其岗位履职和工作绩效实施考核评分,各工作人员应将所分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具体细化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镇考核领导小组备存,作为对其岗位履职情况考核依据。
4、党政办每月对所属各工作人员当月岗位考勤、作风建设、岗位履职和工作绩效得分情况予以统计予以汇总,确定考核各项意见交由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后确认。
5、考核领导小组将当月各项进行汇总、公示,由党政办负责兑现、发放。
五、执行时间: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