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_农业综合开发系统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业综合开发系统”。

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办计〔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农科院、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2012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投资方向及申报要求,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由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厅(委、局、办)计字文联合报送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时通过农业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报或未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的,将不予受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须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二、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仪器设备选型等方面开展评估论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2007-2011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

(一)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1)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其中蚕种场改造项目以黑龙江、内蒙古、安徽、河南、湖北、广西、重庆、云南等省(区、市)为重点;无性系茶树良种场建设项目以浙江、福建、湖北、四川、广东、贵州、陕西、山东等省为重点。

2.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的优势区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相关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供水、供电等)较完善,自然环境良好。

(2)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发展空间较大,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4)除蚕种场以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08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①企业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依法登记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至少达到以下规模: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50亩,水果、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300亩;蔬菜、茶叶、花卉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水果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亩。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及生产示范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7)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园创建单位以及建设地点位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部共建示范村”所在县、并对“示范村”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

培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育苗(种)、温控、检验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1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1)企业申报须提供: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基地的项目,还须附送有

关部门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产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浙农综办〔2011〕50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

农业综合开发

**镇召开20**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工作会议**月**日上午,20**年**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工作会议于**镇府召开。**市水利工程监理设计院、**县农业局等领......

至农业综合开发

2013至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

秋冬农业综合开发

鹤峰县2011年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情况鹤峰县水利水产局 (2012年3月)鹤峰县是全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三年计划投资3000万元,用于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鹤峰县以此......

农业综合开发调研

曹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曹县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之一。经过20多年的开发实践,特别是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长期积累,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注入......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农业综合开发系统 关于印发 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系统 关于印发 农业综合开发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