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协会章程_大学协会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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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与食品学院蜀绣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轻纺与食品学院蜀绣协会是在共青团轻纺与食品学院委员会和四川大学协会联合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独立开展工作,本协会依照学校的《协会联合会章程》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及本章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立足研究,传播文化,传承技艺”。本协会将依托轻纺与食品学院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资源优势,宣传蜀绣文化,并为热爱蜀绣文化的学生打造兴趣研究和实践平台。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协会活动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协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是思想品德好,有为集体为学校服务的奉献精神,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的本学院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经协会同意后即可成为轻纺与食品学院蜀绣协会的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入会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
2、面试合格;
3、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缴纳会费(特邀会员、名誉会员免缴会费);
4、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优先得到协会提供的服务和编印的资料、刊物;
5、有申请退出协会的自由。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和增进会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
3、积极参加协会召开的会议和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4、积极向协会反映工作情况,提供信息和经验。
第六条 会员长期不参加协会的会议和协会组织的活动,或有其它违反协会章程行为,严重损害协会声誉的,协会有权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理,包括:批评、警告、劝其退出协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机构设置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办公室、实践部、宣传部和外联部部长各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
1、会长的主要职责
1)召集和主持例会;
2)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做协会的长期规划,并做好任期间的具体计划的落实;
5)特殊情况下的决策;
6)与校团委及其他兄弟学校相关协会的联系。
2、副会长的主要职责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3)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建立和维护会员及各部门档案;
2)物品的购买和保管,申请和布置协会日常活动的场所;
3)会议记录,及各部门的业绩考评;
4)整理、核实协会的财务收支;
5)负责网站的建立和维护,负责网上资料的查询及信息的发布,管理会员的网上投稿、意见等。
4、实践部的主要职责
1)联系企业或实验室,开展以蜀绣研究为主要内容的调研考察或实验实践
活动;
2)组织开展传播宣传蜀绣文化的活动; 3)负责新会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协会活动的赞助外联工作; 5)组织开展协会的其它活动。
5、宣传部的主要职责
1)以展板、海报、网络等形式宣传协会的活动,营造气氛;
2)制作讲座节目单,宣传单,邀请函,请帖等
3)配合其他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第四章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全体成员组成,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初举办一次。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立由会长,副会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组成的常务理事会,负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为:
1、行使监督权,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
2、制定、修改本章程;
3、讨论和制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4、审议和通过增加或撤销本协会职能机构的权力;
5、对会员长期不参加协会的会议和协会组织的活动,或有其它违反协会章程行为,严重损害协会声誉的,大会有权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理,包括:批评、警告、劝其退出协会;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的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学生协会工作;
3、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4、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合法捐赠;
2、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学校资助及学院兴趣基金;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 全部经费由本协会办公室管理,即由收纳员及出纳员管理,最后由会长签字许可。做到开支合理,帐目清楚,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四川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和轻纺与食品学院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协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协会举办活动必须向学院团委提交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协会举办活动、讲座等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协会在开展活动或讲座前进行前期的精心策划,并对各部门进行分工;
2、协会开展活动或邀请有关人员在学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在协会内部一致通过,并进行前期的精心策划,对各部门进行分工;
3、协会进行的活动或讲座等需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得到团委的同意,各部门完成各自任务;
4、活动或讲座等结束后,由组织者向学院团委上交活动总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该先提出修改动议,会员大会表决后方可进入修改程序。
修改程序:
1、提出修改意见,向所有会员公布并征集意见,形成最后修改意见,最后在全体会员大会上表决,票数通过与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生效;
2、大会成员应该有当前会员总数(以每学期开学的注册单为准)的四分之三以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蜀绣协会会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