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发展规划》印发_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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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发展规划》印

学院将建成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科研咨询基地和文献资料中心

张灿灿

本报北京1月5日电(见习记者张灿灿)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十二五”时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发展规划》(下称《规划》),进一步推进国家检察官学院正规化建设和科学发展。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将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提高培训质量为生命线,突出检察特色、强化实务教学、增强培训实效,充分发挥在全国检察教育培训中的龙头、示范、辐射作用,建设成为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基地、检察系统的科研咨询基地和检察文献资料中心。“十二五”时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科研咨询和交流合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图书资料建设特色更加突出;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按照《规划》,“十二五”时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在培训机制方面,将建立培训需求调研、培训计划协调会商和培训质量评估机制,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探索学院与分院的工作联系机制。在培训内容方面,将建立以检察实践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着力开发适合检察官学习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司法伦理的培训内容和课程;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打造出100门反映检察最新实践的检察业务精品课程(专题)。在培训类型和方式方面,将探索和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强化学员对教学活动的参与;为检察干警自主选学设置培训模块和课程菜单,满足检察干警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提高培训质量为生命线,突出检察特色,强化实务教学,增强培训实效,充分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在全国检察教育培训中的龙头、示范、辐射作用,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基地、检察系统的科研咨询基地和检察文献资料中心,为全面实现“十二五”检察工作目标发挥好职能作用。

主要目标: ——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教学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培训形式、内容和手段进一步丰富和优化,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类主要班次和主要业务的课程体系基本形成;检察教育名师工程建设逐步推进,检察教官制度更加完善;培训渠道进一步拓宽,培训规模逐步扩大,检察教育网络培训覆盖基层;符合现代培训理念、具有检察教育特色的教学培训体制、机制逐步建立。

——科研咨询和交流合作能力进一步增强。检察理论和实务的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能力不断增强,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三刊”功能定位更加准确、质量进一步提高;国际合作领域、渠道进一步拓宽,对外培训功能进一步强化,国内合作形式进一步丰富。

——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图书资料建设特色更加突出。办公自动化、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检察文献收集、管理机制更加规范,馆藏特色更加突出,检察文献资料中心基本建成,电子化图书馆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项改革有序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综合管理及后勤社会化服务水平更加适应大规模培训的需要;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院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扎实推进各类正规化培训,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战略

配合地方各级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长的换届工作,突出抓好市、县两级新任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2012年底前完成;开展新一轮对全国各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分州市院检察长和基层院检察长领导素能培训;推进和完善初任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制度,抓好专项业务培训和高级检察官研修培训,从2012年开始,每年举办8期基层院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班,规划期内至少举办40期,培训5000人,规划期内举办60期高级检察官研修班,培训7500人左右;探索开展检察机关后备干部、检察业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规划期内举办5期全国检察机关后备干部培训班,举办10期全国青年检察官专题研修班,举办15期检察业务专家专题研修班,使全国和省级检察业务专家普遍接受一次专题培训;大力加强检察教育人才培训,规划期内举办5期检察教师培训班、5期检察教育培训师培训班和5期检察教育管理人才培训班;持续开展好“西部检察官专业培养工程”,规划期内,每年培训西藏、新疆及其他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业务骨干不少于800人,培训基层院业务骨干不少于1000人。加强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师资培养力度,在规划期内举办4期西部师资骨干培训班。

三、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

积极会同政治部建立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建立与高检院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机制,根据不同职能业务部门的培训需求,制定实施专业技能培训计划;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训为重点,强化政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司法伦理的教育培训;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大力推进“百门精品课程”建设,规划期内打造出100门在系统内有影响的、适应检察人才培养需要的检察业务精品课程(专题);加强与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材建设,推出一套新型的检察实务教材;进一步加强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建设,努力建立开放、兼容、覆盖全员的检察官网络培训平台;探索推进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分院的工作联系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分院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检察教育名师和培训师团队 大力实施检察教育名师和培训师培养工程。规划期内培养10名在系统内外有影响的名师,规划期内,从事检察官培训的专职教师要初步实现向培训师的转型,到2015年学院的检察教育培训师不少于30人;加强对教师的个性化培养,2012年上半年拟定初步培养方案,指导和帮助教师进行职业发展定位;进一步开辟教师挂职锻炼和学习进修等途径。规划期内,所有教师都应具备检察实务部门的工作经历,努力培养出独具优势的检察专家型教师。

五、强化科研咨询能力建设,培育在系统内外有影响的科研精品和学术带头人

深化检察基础理论以及检察史和外国检察制度的研究,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强化检察实务研究以及与检察职能相关的职务犯罪、诉讼制度等基本理论研究,促进理论和实务的密切结合,围绕教学培训需要开展科研活动,促进科研成果向教学渗透、转化;组建职务犯罪研究所、中国检察史研究所等具有检察特色的研究机构,积极探索特色学科建设与教学培训、科研梯队、博士后流动站的结合机制;建立检察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和检察理论、检察改革热点、难点问题和疑难案件的收集和研究机制,不断培育学院的检察决策和业务咨询服务意识和能力;规划期内,要在学院科研的重点领域,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培养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规划期内,力争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不少于5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

六、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扩大开放办学、提升办学层次 积极探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与境外相关教学及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途径,进一步拓展检察官培训国际交流空间,充分发挥其对外交流的窗口作用;加强与国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开展与澳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开办博士后流动站,培养高级检察人才。

七、完善基础建设,构建检察文献资料中心和数字校园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构建学院教学资源院内及系统内共享的平台;大力加强图书馆建设,进一步突出馆藏特色,规划期内要力争收齐各类中文检察文献,有计划地收集、收藏有代表性的国外检察文献,努力建成全国检察文献资料中心;积极推进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探索构建“基层检察院电子图书馆”,为检察系统提供更好的检察文献服务。

八、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结合学院实际,深入推进国家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构建符合检察教育培训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机制;完善岗位设置制度,健全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建立不同类别岗位转岗、交流和职员管理等配套制度措施;建立教师职称评聘分开制度,探索建立符合检察教育特点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制度。

九、坚持以章治院,推进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的规范化、科学化 坚持以章治院,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着力加强执行力建设,努力推进学院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研究建立适应大规模培训的学员管理机制,完善不同类别、不同班次的学员管理制度;大力加强预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措施,主动接受监督,提高资金和资产使用效益;逐步细化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立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后勤管理社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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