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协会会规_书法协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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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协会会规
促进长春工业大学书法协会日常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加强我会干部的自我管理意识,提高我会的工作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我会会规。第一条 全体会员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我校的校规校纪,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各项活动的开展均要遵守服务同学、推广与推动书画艺术的宗旨。
第二条凡是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品行端正,热爱书画,具有一定艺术修养能按要求完成学习、展览任务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
第三条书法协会成员向协会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情况并备案。
第四条对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加分奖励。
第五条.坚持两周一次的例会会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书法协会活动会员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早退十五分钟扣0.5分,累计超过5分者,自动除名。第六条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开展活动计划。
第七条会员每两个星期至少要交一副作品。
第八条书法协会的成员要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艺术文体活动,不以协会名义搞个人行为,广泛团结协会会员,扩大协会艺术影响。
第九条每期书法、绘画展览建立档案(如节目单、照片等)
第十条本会规的解释权归长春工业大学书法协会常委会,本会规的未尽事宜,由长春工业大学书法协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书法协会会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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