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推进品牌农业战略的意见_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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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推进品牌农业战略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推进品牌农业战略的意见。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重大意义

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个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农业产业集聚区、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为载体,以辐射带动的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群体。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一是有利于农业种养产业向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二是有利于国际国内大型涉农企业向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集中,做大做强农业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三是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四是有利于培育国际国内农产品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五是有利于农业服务业和物流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

我市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推进品牌农业战略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品牌农业、农业产业化、质量安全”三位一体的发展方针,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题,以农业产业集聚区、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为载体,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依据我市的优势农产品,重点发展优质小麦、优质生猪等十一个农业产业化集群,实行种养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完善产业链条。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强强联合,组建新乡小麦、原阳大米等产业集团,打造“中国第一麦”、“中国第一米”等著名农业品牌,建设中原经济区现代农业强市。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2.5∶1,建成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集群11个,其中50亿元以上的集群1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两个,市级以上品牌农产品总数达到110个。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3.5∶1,建成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集群11个,其中50亿元以上的集群两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3个,市级以上品牌农产品总数达到130个。

四、重点工作

依据我市优质小麦、优质水稻、优质花生、优质生猪、奶牛、金银花、食用菌、果蔬、花卉苗木、林产品、果蔬物流等农业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新乡市优质小麦产业化集群等十一个农业产业化集群。优势农产品区域覆盖全市及周边地区的,以市为单位建设产业化集群;优势农产品区域在一个县及周边县的,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建设产业化集群。各级政府对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负总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主体。

(一)新乡市优质小麦产业化集群。新乡小麦闻名全国,为把新乡小麦打造成“中国第一麦”,一是以发展强筋小麦为主,辅以中筋小麦;以新乡小麦优势区为主,延津县为重点范围,带动周边地市优质专用小麦的发展,形成跨县、市的优质小麦生产加工基地。二是以延津县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新乡市小麦产业集团、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新乡市长远实业集团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五得利集团新乡面粉有限公司、河南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辉县市银龙专用粉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市恒诚面业有限公司等若干企业,形成新乡市小麦产业集团的紧密层、松散层,统一使用“新乡小麦”和“新乡小麦产业集团”名号,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标准,扩大规模、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占领国内国际市场,最终将“新乡小麦”打造成为“中国第一麦”。三是加快地理标志农产品“新乡强筋小麦”登记步伐,大力

发展集订单农业、种子加工、收储中转、配麦、面粉加工、食品生产等功能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小麦产业”。四是进一步提升规模、产品质量和档次,加快提升高档专用小麦粉、休闲食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精深加工规模和水平,利用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配麦中心,提高强筋小麦的质量和稳定性,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50亿元,2020年达到500亿元,建成国家级新乡小麦产业化集群。(责任单位:延津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工信局)

(二)原阳大米产业化集群。以把原阳大米打造为“中国第一米”为目标,加快扩大“黄金晴”水稻品种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优质水稻标准化订单基地,以原阳县为重点范围,原阳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为载体,河南迪一米业有限公司、河南黄蕊米业有限公司等为龙头,地理标志农产品“原阳大米”和“迪一”等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高档食用米、米糠油、米蛋白、休闲食品等精深加工品,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18亿元,2020年达到30亿元。(责任单位: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工信局)

(三)辉县生猪及肉制品产业化集群。以辉县市为重点范围,建设优质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辉县市宁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新乡大北农农牧有限公司等为龙头,“雨润”、“大北农”等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冷鲜分割肉、熟食制品、休闲食品等精深加工品,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59.4亿元,2020年达到100亿元。(责任单位:辉县市人民政府、市畜牧局、市工信局)

(四)原阳奶制品产业化集群。以原阳县为重点范围,建设优质奶牛标准化养殖基地,三元集团(新乡)乳业有限公司等为龙头,“三元”等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巴氏杀菌奶、酸奶、专用乳粉、乳饮料等精深加工品,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5亿元,2020年达到40亿元。(责任单位:原阳县人民政府、市畜牧局、市工信局)

(五)封丘金银花产业化集群。以封丘县为重点范围,建设金银花标准化种植基地,河南省中天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博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乡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为龙头,地理标志农产品“封丘金银花”和“豫中天”、“佐今明”等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金银花茶饮、保健品、中成药、提取物、口服液、饮料等精深加工品,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2020年达到30亿元。(责任单位:封丘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

(六)辉县食用菌产业化集群。以辉县市为重点范围,建设食用菌标准化种植基地,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辉县市利民食用菌种植合作社等为龙头,“玉龙洞”、“鑫菌”等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低温干燥、脱水保鲜、休闲食品、保健品等精深加工品,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5亿元,2020年达到40亿元。(责任单位:辉县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工信局)

(七)卫辉花生及油料产业化集群。建设黄河故道及黄河滩区优质花生产业带,以卫辉市为重点范围,河南省卫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为龙头,以“豫晟源”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花生油及高档调和油等精深加工品,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30亿元,2020年达到60亿元。(责任单位:卫辉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工信局)

(八)长垣绿色果蔬产业化集群。以长垣县为重点范围,建设绿色果蔬标准化种植基地,河南省宏力高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鸿志高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为龙头,“宏力”、“鲜之源”等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中高档果蔬以及果蔬汁、果蔬粉、果蔬脆片等精深加工品,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8亿元,2020年达到40亿元。(责任单位:长垣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工信局)

(九)获嘉花卉苗木产业化集群。以获嘉县为重点范围,河南省海芋生物有限公司等为龙头,“创生园”等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百合花等鲜切花及苗木种植基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10亿元,2020年达到20亿元。(责任单位:获嘉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十)新乡县林产品产业化集群。以新乡县为重点范围,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为龙头,“新亚”等为品牌代表,建设造纸原料林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包装用纸、文化用纸、生活用纸等产品,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100亿元,2020年达到200亿元。(责任单位:新乡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工信局)

(十一)新乡市果蔬物流产业化集群。以牧野区、卫滨区为重点范围,整合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新乡市牧绿菜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宇鑫农贸有限公司为龙头,组建农产品物流集团,“牧绿”等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果蔬保鲜设施,建立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超对接”,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45亿元,2020年达到60亿元。(责任单位:牧野区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对各县(市)、区涌现出的发展势头好、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相关农业产业

化集群,及时选入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各县(市)、区与十一个农业产业化集群相同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跨行政区域,自愿联合成为统一的农业产业化集群。

五、加大政策扶持

(一)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的需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设立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发展。对相关产业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重新组建农业产业集团,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奖励。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项目的贷款,市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集群,市财政给予资金奖励。

(四)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龙头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各级财政要提高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规模。各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涉农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保险机构的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龙头企业的培育,支持已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

(五)鼓励科技创新。整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农业战略,对获得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给予奖励。

(六)推动对外开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涉农企业开展资本、技术、人才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引进的项目享受省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同等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扩大农产品出口。

(七)强化人才培养。各级政府要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在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新乡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畜牧局、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细化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科学认定考核。我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要具有龙头企业积聚发展、主导产业突出、农产品加工能力较强、农业组织化程度较高、产业链条健全、配套服务完善、品牌优势明显、带农惠农效果显著的标志。基本标准暂定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组织机构健全。二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集群内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应占生产加工原料的60%以上。五是应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由多家经营组织连片发展形成特色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六是种植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万户以上;养殖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集群内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应达到60%以上。七是应以农业产业集聚区、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为核心,产业链相对完整,并带动辐射一定的区域范围。八是已培育省级以上品牌农产品1个以上。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新乡市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标准将逐步进行完善。要强化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认定考核。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化集群标准,市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集群规划方案进行审批认定,命名授牌;农业产业化集群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淘汰、激励约束机制。对符合标准并命名授牌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命名授牌的农业产业化集群,3年后实行达标验收(达标标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未达标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摘牌。

同时,市从已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中择优推荐创建国家和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创建成功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强化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在农业产业化集群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点,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支持金融、法律、会计、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辅导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向农业产业化集群拓展,提供优良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融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市场运作机制成立中介服务组织,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附件:1.新乡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协调小组

2.新乡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目标任务分解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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