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体育协会章程_大学体育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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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体育协会,下称协会,简称张院体协。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是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体育活动专项的、非盈利性的的体育社团。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中国体育活动法规、政策和章程,宣传体育活动,推动张家界学院体育运动的可持续发展,以满足广大学生和众多体育爱好者的利益,提高体育运动水平。
(三)为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服务,为兴建体育强院而服务。
(四)协会在学院团总支注册,并依据《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合理行使管理协会的权力。协会接受院党总支、团总支的领导,接受院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五)协会口号:炫耀自己的光芒,让运动者的每一天都充满激情!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具有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籍的在读学生,对体育运动有足够的热情和兴趣,有责任感,具备良好的道德风尚,遵守学院管理规定,承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与管理规定,愿意参加协会的一个分社并愿积极发挥会员作用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本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注册。
(二)经协会会长会议和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相关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名誉。
(三)完成协会交给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入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个人有关情况。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一)参加协会及各分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与理论培训。
(二)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依照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并退还会员证。会员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与培训达五次,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与管理规定的行为,经会长会议与理事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一条 协会最高机构为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由会长和副会长组成,会长为会长会议主任,副会长为会长会议成员。会长会议领导全局工作,协会一切大政方针都由会长会议制定,一切事务都由会长会议具体部署。
第十二条 协会集体领导机构为协会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六个分社、办公室、宣传部、执行部、财务部。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理事会议,会长为理事会议主任,副会长为理事会议副主任,其他理事为理事会议成员。
会长:行使领导协会的职能;努力增强协会凝聚力;调动整个协会的积极性,使其保持高度活力;为协会的发展制定合理的目标并领导协会向目标不断不断前进;与协会各理事及会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并作出相应部署。
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工作与协会建设;协调各部门并领导其开展工作;每个副会长分管三个分社,按照既定的计划组织分社活动;监督分管部门工作,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并作出相应部署。
各分社社长:负责各分社的具体事务,在会长与分管副会长领导与监督下行使社长职能;制定所属分社的活动与培训计划;拟定活动计划、制定策划书与活动总结;及时了解分社情况并作出相应部署。
社长助理:协助各分社社长开展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会的文件与资料收发、整理与存档,做好会议记录,在会长会议领导下拟定策划书、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负责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副会长与办公室主任工作。
宣传部:负责协会在学院的宣传工作,负责制作活动海报与展板;同时协助办公室与执行部做好活动策划工作;活动、会议、培训时负责摄影。
执行部: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工作并组织协会的每次活动;负责每次活动的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组织联络等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在活动中的工作,保证活动有条不紊进行;行使外联职能,加强与其他协会及组织或院校的联络,负责活动赞助事宜。
财务部:负责协会经费管理、财务保障;对每笔财务收支认真核对,报销账目须凭证式发票;保证财务工作零失误,账目零误差;协助执行部开展外联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理事由民主选拔产生,接受会长会议的领导。
第十四条 会长会议对各理事行使监察权,当理事继续任职或违凡相关规定达到免职的条件,由会长会议审议免职。
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协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的奖励与捐赠。
(三)相关部门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正当来源。
第十六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协会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长负责,会长与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部长。会长会议对财务行使监督管理权。财务部长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活 动
第十九条 协会活动范围:
(一)推广体育运动,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各类体育运动。
(二)主办、承办和协办学院各种体育竞赛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体育项目的裁判员管理、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
(四)对学院举行的体育竞赛及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五)负责与院内外、市内体育协会的联络、交流和合作。
(六)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解决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协会活动内容:
根据会员的条件,结合学院与协会实际,开展不同程度的训练、培训和比赛。联系其他院校的相关团体与单位组织队伍进行友谊赛。根据各分社实际开展不同活动。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协会对优秀会员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在协会各项活动中表现优异的会员;在训练中突出的会员;在重要比赛中获胜者与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会员,直接予以除名:违背学院与协会规章制度者;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作风不正派,在比赛中有损学院和协会声誉者;累计无故不参加会议与活动以及迟到、早退达五次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会长会议制定并监督实施。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协会会长会议所有。第二十五条 对于各分社社长与社长助理的管理结合协会章程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体育协会各分社社长管理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体育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