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疗养费范围_关于职工疗养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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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疗养费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职工疗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保险有关规定,参照周边油田单位的做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挥部职工疗养实行定点疗养、费用包干、凭票报销。疗养地点定在吐哈石油大厦企业集团太湖度假中心。
第二章 疗养范围
第三条 凡连续工龄满3年(含3年)以上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册职工享有疗养资格。
第三章 疗养原则
第四条 坚持工龄长短、劳模优先和向科技骨干倾斜的原则。
第四章 疗养条件
第五条 工龄在15年以下的,每4年享受一次疗养;工龄在16-30年的,每3年享受一次疗养;工龄在31年以上的,每2年享受一次疗养。
第六条 获得指挥部级劳动模范称号者,每3年享受一次疗养;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开发建设新疆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者,每2年享受一次疗养。
第七条 获得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高级技师职业任职资格的人员,每3年享受一次疗养;获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每2年享受一次疗养。
第八条 职工疗养的确定,依据工龄长短、劳模等级、高级职称(职业)任职资格三个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但不能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第九条 企业内部退养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享受一次疗养待遇。
第十条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或受到刑事处罚者,在此期间不得享受疗养待遇。
第五章 疗养费用
第十一条 在册职工每人每次疗养费用6121.6元,从职工福利费列支。
第六章 疗养假期
第十二条 每人每次疗养假期为20天(包括往返路途)。疗养假期可在一个疗养周期内的任一年度享受,也可与疗养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合并使用,但不能跨疗养周期累计使用。
第十三条 职工外出疗养时,凭单位工会开具的赴外疗养单到人事劳资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七章 疗养手续
第十四条 各单位工会每年按符合疗养条件职工人数的50%确定具体疗养人员,经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审核,公示一周后,由工会向疗养人员开具赴外疗养单。疗养结束后,职工凭盖有太湖度假中心公章的赴外疗养单到财务部门核销疗养费用。
第八章 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凡属在2004年12月底以前已经享受过疗养的人员或未享受过疗养的人员,一律按本办法计算疗养周期。2005年1月之后已经享受过疗养的人员,按已享受疗养的时间为准,重新计算新的疗养周期。
第十六条 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的在册职工,确需赴外病疗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安全环保部门审核,吐哈石油医院出具证明,由指挥部工会协助联系病疗地点。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执行本办法时,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向职工群众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在职工疗养工作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单位工会要建立职工疗养台帐,人事劳资部门要建立职工疗养请销假台帐,财务部门要建立职工疗养费核销台帐。同时,各单位工会将职工疗养台帐上报指挥部工会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员工考察培训与疗养度假暂行办法》(吐哈油指〔2002〕95号)同时废 疗养入应付福利费.企业支付给个人的职工疗养费应属于医疗补助费.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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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答--企业所得税问:我公司组织劳模疗养,由旅游公司开具发票,请问列入职工福利费是否合适?
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精选问答--企业所得税 2008-11-18 08:12 阅读290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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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组织劳模疗养,由旅游公司开具发票,请问列入职工福利费是否合适?
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1.职工薪酬的范围(四)非货币福利,包括企业承包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
务等。
二、贵公司应将这项支出列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非货币性福利”中
核算 同时提醒注意的是,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对员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1.职工疗休养的领导管理体制有何规定?
职工疗休养工作由省总工会统一领导。各市(地)、县(区)工会和省产业工会的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统一的计划、制度和办法。
(参见浙总工字〔1997〕8l号、〔1997〕财工105号文)
2.对职工疗休养输送单位有何规定?
各级工会组织职工疗养或休养,以输送到工人疗休养院为主,并严格执行职工疗休养的各项政策规定。凡以疗休养为名委托社会上的旅行社承办、收取回扣搞公费旅游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任何单位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否则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参见浙总工字〔1997〕81号、〔1997〕财工105号文)
3.职工疗休养的总量和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职工疗休养的总量各单位可按职工总人数3%的比例安排。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适当多安排,经济效益差的可少安排。
职工疗养的对象:生产第一线患有慢性病的职工;长期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和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基本治愈后需要康复的职工。各级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应优先安排。
职工休养的对象:主要是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骨干和工龄在20年以上尚未休养过的老职工。
(参见浙政办发〔1989〕190号,11995)财工26号、浙总工字〔1995〕33号,浙总工字〔1997〕81号、〔1997〕财工105号文)
4.职工疗休养期间的待遇怎样确定?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和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患病疗养,在疗养期间工资和副食品价格补贴照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疗养期间按病假待遇处理。职工休养期间,享受因公出差待遇。
(参见省总工字〔1983〕56号文)
5.职工疗休养期间伙食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职工疗养休养期间伙食费,由单位补助2/3,个人负担1/3;职工疗休养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参照省级二类会议伙食补助标准。
(参见省总工财字〔1985〕27号,〔1992〕财工125号文)
6.职工疗休养的费用报销有何规定?
职工疗休养的往返差旅费、住院床位费、伙食补助费和医药费凭疗休养院开具的收据回单位报销。
凡是以休养为名,住宾馆、旅社、饭店搞公费旅游,各项费用一律不得报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疗休养费用开支实行审计监督,对利用疗休养工作搞不正之风,贪污疗休养经费者,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参见浙政办发〔1989〕190号,〔1984〕财企514号、省总工字〔1984〕30号,浙总工字〔1997〕81号、〔1997〕财工105号文)
7.职工疗休养的费用在哪里开支?
疗养人员的费用:企业单位在营业外劳动保险费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其他支出项目中开支。其中,医药费:企业单位在福利基金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的,在公费医疗经费中开支;享受自缴级医疗待遇的,在自缴级医疗费中开支。
休养人员的费用:企业单位在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税后留利用于职工福利部分的基金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包干结余的集体福利基金中列支。(参见〔1984〕财企514号、省总工宇〔1984〕30号文)
8.职工在疗休养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处理?
凡是由市、县工会统一组织的职工疗休养活动,发生非本人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本人不可抗力的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负伤、残废或者死亡的,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除此按非因工处理。
(参见浙总工字〔1997〕81号、〔1997〕财工字105号文)当然是指福利费文件,不要偏离主题。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7]48号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组织劳模疗养的费用是否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
日期:2008-05-27来源:中国税网
问:我单位组织劳模疗养,由旅游公司开具发票,请问列入职工福利费是否合适?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新会计准则科目核算及账务处理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贵公司应将这项支出列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非货币性福利”中核算。
同时提醒注意的是,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对员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福利的内容
来源: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2006年6月15日13:44 编辑: 汪丽
职工福利是我国整个福利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享受对象是在职职工,主要任务是满足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主要作用发生在生活领域,但又同生产过程有着密切关系。其内容是由它的对象、任务、目的所决定的。大致有三个方面:
——为职工提供主生活方便、减轻家务劳动负担而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如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婴儿哺乳室、浴室、女职工卫生室以及宿舍等。
——为满足职工的不同需要,减轻生活开支而建立的福利补贴,如生活困难补贴、交通费补助、探亲往返车船费补贴、幼儿入托费补贴、房贴、取暖费、清凉饮料以及疗养费等。
——为改善职工文化生活,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而建立的福利事业,如图书馆、阅览室、俱乐部、球场、游泳池、业余学校等。
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企业也有不同程度的福利。从第二次世界大战起,欧美等国除了支付与劳动时间相应的基本工资之外,还出现了许多被称为边缘福利的形式。边缘福利也称补充工资或隐性工资。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边缘福利的条款中,列举了下述项目:(1)由于加班劳动、轮班制的夜班及假日加班所增加的工资;(2)奖金及分红;(3)实物;(4)对未提供劳动的时间支付的工资(如年度带薪休假等);(5)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保险费;(6)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保险费;(7)直接津贴(婚丧津贴和离职津贴等);(8)补助(负担社会福利设施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