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办 53号_安办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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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和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6 编辑:俞茜
苏安办〔2011〕53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11]26号),将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相关企业、单位,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杜绝麻痹、松懈和厌战思想,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11]26号通知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全面总结近年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的检查督查,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年度安全监管重点工作,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专家集中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为契机,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引导企业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为抓手,充分发动企业职工主动查找企业安全管理、工艺技术、生产设施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工艺技术水平,杜绝“三违”,确保安全生产。
四、进一步明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序时进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2011年8月中旬开始到2011年底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立即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再部署,并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相关文件通知到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自改计划加以整改。9月底前,企业应当将自查自改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的主要内容、查出的主要隐患和问题等,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重大隐患要按规定报当地安监部门。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9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系统基层单位部署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2011年10月15日前,各市安委办向省安委办报送企业自查及检查督导阶段工作总结。
(四)整改验收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和回头看。2011年12月10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
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11]26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