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报告厅管理使用条例_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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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报告厅使用管理条例
为规范多媒体报告厅的使用与管理,保障报告厅内各项设备的合理使用,制定本条例.本多媒体报告厅归学生处下属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管理,接受学校各级部门及学生组织的申请及日常事务的管理。
一.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并在使用过程中接受教室管理员的监督。
申请流程如下:
a由申请部门至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找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并详细填写申请表。
b由教室管理员持申请单至学生处,经学生处相关负责老师核实并签字认可。
c教室管理员通知申请部门相关负责人申请教室情况。
二.教室电源必须由教室管理员于教室使用前30分钟开启,其他人不得擅自不拨动任何电源开关,否则在违规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该使用部门负责.三.使用部门在使用前必须告知管理员,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哪些设备,以便教室管理员提前开启。
四.使用过程中,使用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如有有急事,要求他人替代负责,原负责人应提前告知教室管理人员。
五.使用期间,使用部门相关负责人应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室内环境卫生。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六.教室使用结束后,必须经过教室管理员验收并签名后,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方可离开.上海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2007.10.17
《多媒体报告厅管理使用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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