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百合学术报告厅管理办法_图书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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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百合学术报告厅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图书馆百合学术报告厅的管理,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使用权限
图书馆受学院委托,负责百合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未经图书馆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使用原则
(一)百合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安排应遵循校级活动为主、院级活动优先、兼顾校外的原则。
(二)遵循先申请、后使用、先到先得;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三)报告厅原则上按座位安排人员,参加活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
三、使用范围
(一)学校组织召开的全校性重要会议。
(二)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视频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
(三)学校图书馆举办知识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
(四)学校各二级学院独立举行的会议或相关活动。
(五)提供有偿的外单位会议租用。
四、使用程序
(一)校内使用
1、提交使用申请。(1)申请使用单位须提前三天通过图书馆网站向图书馆提交使用申请。
(2)申请要明确,申请方应在申请中说明使用时间、要求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申请审批
图书馆将在接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后24小时内回复使用意见,经图书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3、使用要求
(1)图书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检查,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使用单位应服从图书馆管理人员的管理。
(2)使用单位(主办单位)应自行做好会务工作及自行布置活动场景,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学生参与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
(3)使用单位举办各类会议、文化娱乐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院规定,不得在报告厅内进行与书面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否则图书馆有权提出批评直至停止使用。
(4)使用单位要承担安全保卫职责,应配合保卫处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工作,要安排专人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要有防范措施,如遇意外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报告厅内使用明火,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
(5)使用单位应在指定位置悬挂宣传标语,禁止使用对主席台、墙体、门窗有污损或破坏的宣传物品,结束后应尽快自行拆除。
(6)学术报告厅内的灯光、音响、消防等设施属固定专用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控制室。
(7)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持环境卫生,不得在报告厅内进餐及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准随处粘贴、乱涂乱画。活动结束后负责清理会场,打扫卫生,恢复厅内原有状态,并向管理人员验收交接,对损坏的设备要负责赔偿。
(8)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的时间有变动,申请方应尽早和图书馆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二)校外租用
1、报告厅及设备属学院固定资产,在不与学校会议有冲突的情况下可向外单位提供有偿的校外租用培训、会议等活动,由租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图书馆同意后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一定的场地使用租金后,方可安排使用。
2、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五、本管理规定自2012年3月 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