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职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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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激励其扎根基层、服务农村、干事创业,根据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和《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大学生村官,是指经云南省统一选聘、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到我县农村任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要自觉接受所在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村党支部(村委会)应明确大学生村官具体分工。大学生村官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协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围绕以下重点积极开展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理清本村经济发展思路,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三)引导广大村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居规划,积极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

(五)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村民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加强远程教育的播放和收看组织工作,做好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远程教育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第四条

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发展致富项目,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村党组织书记直接负责本村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选聘办负责管理本县大学生村官工作。

(一)制定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

(二)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政策及各项待遇;

(三)负责大学生村官的年度考核和培训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资金、项目帮扶;

(五)宣传大学生村官优秀典型及先进事迹。

第七条

乡镇党委负责本乡镇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根据县选聘办出台的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做好具体管理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指导大学生村官制定工作计划;

(三)乡镇领导干部、村干部要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帮带,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培养;

(四)检查督导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安排好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期间的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在本地积极营造大学生村官创业的良好环境;

(六)及时做好大学生村官台帐登记、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条 村“两委”对在本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进行直接管理。村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要明确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大学生村官列席村“两委”工作会议,参与村“两委”工作。

第九条

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具体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专门管理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关系应及时转至所在村。

第四章 制度

第十条

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原则上全部吃住在村,或集中在乡镇安排的地方。工作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1天的,由村党组织书记批准;请假2—3天,报乡镇主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逐级报县选聘办批准。

第十一条

工作制度。大学生村官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委的领导和管理,严守工作纪律,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坚持自带行李,单独起灶(或妥善安排生活),做到不吃请、不扰民、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1—2篇切合乡情村情的调研报告。实行定期述职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大学生村官要向所任职的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党员进行一次述职,并接受村民代表和广大党员的评议。

第十二条

目标责任制度。大学生村官每年都要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和所任职务,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由村“两委”和乡镇审查同意后,报县选聘办备案,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工作日志制度。大学生村官要建立和完善到村任职工作日志,对每天工作的内容、工作进度、工作成效等详细记录。乡镇每月要检查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日志1次;县选聘办每 半年要调阅或检查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日志1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考勤情况。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大学生村官本身及所在村发生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逐级报告,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例会制度。县选聘办和乡镇党委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逐级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乡镇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县选聘办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安排工作,完善工作措施。

第十六条 结对帮扶制度。各乡镇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干部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的帮扶指导工作。各村明确一名村“两委”主要干部对本村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帮带,帮助他们尽快熟悉本村村情和农村工作方法。

第十七条

管理台帐制度。乡镇要建立大学生村官管理台帐,健全目标责任、工作任务、工作计划等资料,明确专人及时登记,实行一人一档、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政绩档案管理制度。县选聘办要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个人基本情况;

(二)年度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

(三)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十九条

个人培养制度。县选聘办要根据大学生村官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为每个人制度详细的培养计划。

第二十条

督查制度。县选聘办要建立督查机制,主要督查大学生村官的上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实绩;生活补贴兑现情况、保险办理情况及生活安排情况;乡镇、村两级管理情况。乡镇每月督查一遍,督查结果及时报县选聘办;县选聘办每季度对乡镇的管理工作督查一遍,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抽查面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原则上占大学生村官总数的30%左右。督查结果要内部通报,资料要归档保存。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业产业机构调整、农业科技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和农村工作方法、领导艺术,以及其它符合当地生产生活实际的知识和技能等。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大学生村官到先进地区或先进村进行考察学习。

第二十二条

将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纳入全县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县选聘办每年适时举办短期培训班或专题培训班,培训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要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保障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符合乡情村情的调研文章。要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做“学习型”村干部。

第二十四条

建立典型培养机制。要选出一定数量事业心强、工作比较出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生村官,进行重点培养,重点帮扶,争取在2-3年内培养成为优秀的农村基层干部。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五条 县选聘办每年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着重了解大学生村官发挥作用情况,并对乡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做出综合评价。乡镇党委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日常考核工作,考核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我县大学生村官总数的15%,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报县选聘办备案。

(一)优秀等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乡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上报县选聘办。

1、无正当理由累计超过一个月不参与村里工作的;

2、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

3、参与农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含)以上的;

5、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村官身份不相符的行为,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7、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8、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大学生村官奖励、提拔重用、辞退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每年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抵触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释。

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如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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