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办理指引_深圳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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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指引
----委托接收市外院校毕业生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接收单位条件:在深圳市人事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并通过当年度人事立户登记年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毕业生条件(符合其中之一):
①本市院校毕业生;
②原属深圳市户口,考入外地院校就读的毕业生;
③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各院校毕业生;
④国家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应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分在420分(含420分)以上,对于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见《深圳市2007年引进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主要院校名单》)。
二、送审材料(接收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点击“人才引进”栏目中“办事指引”具体查询)
1、《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报表》
(一)、(二)(登陆深圳市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
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院校毕分办或学生处盖章);
3、成绩单原件(毕业院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深圳生源需原深圳户口复印件(核原件);
6、属本须知一款二条第四项的提交《大学英语考试证书》(含四级)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分在420分(含420分)以上成绩单复印件(核原件)
7、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交相关资料:
①已婚的毕业生提交毕业院校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节育措施证明原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原件);
②深圳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提交招生名册复印件(毕业院校招生办盖章);
③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户口已迁往学校的,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盖章)或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④非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核原件);
⑤军队院校地方生提交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生证明原件;
⑥专升本毕业生提交本科的招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⑦师范院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非师范生证明原件;
三、办理程序
1、申报审批: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并能备齐各项送审材料的,持人事立户证及上述送审材料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窗口进行申报。
2、查询结果:申报受理7个工作日后,可到深圳市人事局网页http://.cn/--“人事代理”栏目“已批接收函名单”中查询。查询结果为:
①显示“送处研究”的,请耐心等待些时间,再行查询;
②显示“材料不齐”或“审批不同意”的,请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窗口查询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
③显示“审批同意”的,申报单位持签妥的《人事代理协议》、《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人才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代理费用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签订协议、缴纳费用,领取《领取〈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凭证》。下称“凭证”。
3、领取接收函:申报单位持“凭证”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4、报到:
①毕业生本人将《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交回毕业院校(单位自行复印一份留底),换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以下称《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户口已在深圳的学生不需办《户口迁移证》。请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同时,督促学校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邮寄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
②申报单位持《报到证》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窗口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接收毕业生入户指标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5、办理入户:申报单位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栏签字盖章。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收毕业生入户指标卡》、《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审批。然后,持《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户口迁移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到照相馆照相后索取)及1寸白底
彩色证件照1张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需要委托本中心管理的,请持上述材料到本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6、资料备案:办完上述事宜后,请将《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原件及《报到证》原件交给本中心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以便按要求将其存入个人档案。否则,档案会因此缺少重要文件,以后办事会受到影响。
四、注意事项
1、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答:请毕业生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签字,再到流动党办610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如单位收到学校寄来的学生档案应该怎么办?
答:首先档案不能拆封,否则将不予受理。在办完“办理程序”中的第6项后,将学生档案交本中心人事代理部业务受理窗口。
3、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后,若改变接收意愿,或者毕业生另找单位和考研,应该怎么办?答:可以办理改派手续。已接收毕业生若想改派,请接收单位带齐协议和所有办理过程中领取的文件及表格原件,以及单位和学生本人分别书写的改派申请(单位申请需法人代表签意见,盖好公章),到本中心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4、如未按本须知完成接收毕业生工作,单位或毕业生提出人事服务时将会受到影响,后果自负。
深圳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处
网站:http://.cn/
咨询电话:82122361
办公地点: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