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_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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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全县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和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才强教为主题,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教育、岗位培训为重点,以促进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质,科学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由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领衔的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从2012年开始,通过5年时间努力,培养10名省特级教师,2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1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300名县级学科带头人,1000名市、县级骨干教师。
——教师数量进一步充实。每年有计划地公开招聘一批新教师充实教师队伍,师生比例更趋合理,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队伍、学科、学段以及区域结构趋于合理。
——教师队伍活力进一步迸发。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积极改革和优化教师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教师准入、培训提高、科学考核、有效激励、有序退出等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专业技术职称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改革创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师德为首,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紧密围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目标要求,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2.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师德模范评选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发挥模范教师的榜样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为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由政府给予表彰。
3.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赣州市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等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严格自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完善师德监督考评制度。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二)加强编制管理,彻底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5.教师编制管理坚持精简、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以保证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编制标准,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布局情况合理核定教师编制。财政部门依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相应经费,不足编的按实有人员核拨,超编的按核定的人员情况核拨相应经费。
6.建立常态教师补充机制。县编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教师公开招聘和教师流动管理中既坚持编制总量控制,对缺编缺员中小学要及时补充合格教师;又能考虑学校正常工作,灵活配备教师编制,确保教师数量能够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
7.及时清理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和“吃空饷”人员。(1)教师不得请长假从事其他职业工作。如不愿意从事教育工作自愿辞职的,本人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经学校及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辞职。未经学校、教育局、县政府批准而离开教育工作岗位的一律作擅自离岗处理。
(2)各级各类学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擅自离岗者情况,县教育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县财政部门停发其工资。经学校组织动员、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限期回原单位上班通知书一个月后,未按时到岗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其除名,县编制部门核销其编制,县财政部门及时核减其工资。
(3)长期因病请假确定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教师,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教师,经批准后实行病退。
(4)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抽调、借用教师。
(三)加强教师招聘力度与流动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8.提高新教师招聘质量。新补充的中小学教师应取得了相应教师资格。学历要求进一步提高,其中小学教师需要大专以上学历;初中教师需要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以研究生学历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优秀毕业生为主,宁都中学、宁师中学、宁都四中根据核定的选招名额和学科可自主到国家重点大学及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或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到学校任教。鼓励研究生从事初中、小学教育,小学逐年增加招收本科毕业生比例。鼓励外县优秀教师到我县任教,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宁都籍外县优秀教师回家乡任教,为家乡教育振兴做出贡献。
9.招聘新教师应坚持“符合条件”和“专业对口”原则。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全县学校总体缺编情况和各校学科余缺的实际情况提出招聘计划,上报县政府、县编委批准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人事、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工作。
10.新录用教师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内一律不得申请调动。确遇特殊情况需要调动到外县的,经县政府同意后,应按服务期长短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一定数量违约金,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11.强化教师流动管理。教师调整实行阳光操作,按需调整和考虑教师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教师调整每年暑假集中研究一次,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调整。超编和满编学校,原则上不调入教
职工,特殊需要的,可根据学科欠缺情况调入专任教师。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之间不得相互借调教师,如确需借调的,必须由借入学校提出申请,借出学校同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履行借调手续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12.实行优秀人才引进制度。对于县外获得省级以上业务称号来我县任教并办理调入手续的优秀教师,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留原职称、工资待遇,并纳入县编制管理。对于紧缺专业的硕士、博士毕业生来我县任教的,由学校提出意见,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察审核,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聘用。
13.建立教师岗位淘汰制,及时清退不合格教师。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能力差、教学水平不高的教师实行正常淘汰。对学校考核倒数后两名的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实行边教学、边学习的形式,待岗期间其职称工资下降一级,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居全校倒数后两位、工作不满十年的教师,由县教育局予以辞退;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五年内不能晋升和聘任教师职称。
14.学校原则上不准聘用代课教师,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工作。
(四)健全考核制度,加强教师队伍规范化管理
15.各学校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业务能力和师德素养的考评,建立教师工作绩效、师德师风和业务水平等考评档案,用严格的制度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和师德师风,努力建设一支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16.实行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并逐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严格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使用效益,全面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7.完善教师量化考核机制。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教师教学业务的定期量化考核,考核要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考
核教师工作责任心、工作业绩,实行奖勤罚懒,鼓励实干反对散漫,表彰优秀批评平庸。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18.健全学校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下发指导性文件,引导全县各学校制定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对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及外出进修、应聘作出严格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9.学校行政人员一律要承担相应教学任务,(五)加强教师培训,大力提高教师素质
20.积极支持和鼓励中小学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鼓励教师以自学为主,坚持一边教学一边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学校要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组织和鼓励优秀教师参加国家和省、市、县举办的业务培训,积极输送中小学优秀教师到相应层次师范院校进行短期培训和跟班学习。
21.实行教师支教和跟班学习制度。城区定期选派教师到基层学校交流、支教,期限一年,通过自身的教学实践引领和带动农村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师资均衡。同时,县城学校要有计划的接纳农村教师进行跟班学习,时间可为半年或一年。通过县校骨干教师与农村教师实行“一帮一”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从2012年开始,凡聘用更高一级职称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必须要有1年以上基层从教经历。
2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强化培训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校本研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同时,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把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纳入全县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统一规划。
(六)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23.努力解决教师关心的实际问题。落实教师各项工资福利待遇,适当提高财政性经费在教师绩效工资中的比重,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在评聘教师职称时,应对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山区教师有一定的政策倾斜。在政府兴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符合条件的贫困教师要优先安置。加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为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和中低程度收入的贫困教师提供周转房,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潜心钻研。
24.建立优秀教师激励机制。县政府每年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扎根山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物质、精神奖励上重点向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倾斜,不断提高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待遇,着力稳定优秀教师队伍。
25.大力开展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努力培养一支 以学科带头人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
26.大力实施“名师工程”。通过教学技能竞赛、教研交流、论文评选、外出学习、名师辅导、承担教研、科研任务等形式,培养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专家。努力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成绩突出、公众认可、学生欢迎,获得较高荣誉的优秀教师选拔为名师,着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高素质名师队伍,不断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任期内评为名师的,县财政每月给予一定津贴。
27.实行基层学校扶持制度。加强基层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在人、财、物上给予倾斜,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的工作、生
活条件。落实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政策,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评优、评先向基层偏远学校教师倾斜。
28.关爱困难教师,建立救助贫困基金。县政府设立救助贫困教师基金,通过向社会名流、企业等人资助,筹集200万元以上资金作为困难教师救助基金,对贫困教师进行困难补助。在相关政策的普惠上对困难教师予以倾斜,在大病救助、住房安置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教师予以应保尽保。
29.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民办学校教师招聘、管理,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职业准入、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身份转换、校际流动等方面的合法权利。
30.注重维护教育系统公平正义。科学制定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教师调配等政策措施,提升教师待遇,促进教育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治校,增加学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均要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