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摄影协会章程_摄影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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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摄影水平和艺术素养,同时,以摄影为媒介,促进我院教职工以及兄弟院校摄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院党委、院工会的大力支持下,成立摄影协会(以下简称摄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性质及宗旨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属我院教职工自治性组织,直接属院工会领导。
第三条 宗旨:本协会奉行“自由、协作、互助、进步”的活动原则,以“繁荣校园文化;提高综合素质”为宗旨。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 摄协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
1.名誉会长由院领导兼任,指导摄协工作。
2.会长及副会长:负责本协会的整体部署工作和各项重大活动的计划与安排。
3.秘书长及副秘书长:负责本协会的日常事务,协助会长搞好本协会总体发展规划。具体制定活动及日程安排,并组织热心会员管理日常事务及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等。
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摄协会员大会产生。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凡本院在册教职工,对摄影有浓厚兴趣,思想道德素质高,有强烈的上进心,有志于锻炼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者,均可入会,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六条 入会:志愿申请,向摄协提交“摄协会员表”,经摄协委员会审批方成为本协会会员,发会员证和采访证。
第七条 会员权利:凡本协会会员,可参加本协会的一切活动。注册《野芷湖畔》摄影论坛,加入摄协活动QQ群。
第八条 会员义务:凡本协会会员,必须遵守摄协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摄协活动,按时递交作品;团结协作,自觉维护摄协利益。
第九条 会费:按年由会员缴纳,所缴会费全部用于摄协活动。
第十条 表彰奖励:每学年末,评选优秀会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协会规章制度,拖欠会费,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劝其退会,收回会员证。对于责任心不强,对本会造成损失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其对损失进行补偿。
第五章 活 动
第十二条 定期举行例会和沙龙,布置近期活动,学习摄影知识和后期PS技术,交流摄影与PS经验等。
第十三条 每学年举办一次影展,并聘请专家指导。
第十四条 组织会员外拍采风创作,收集作品并进行观片活动。第十五条 承接学校大型摄影任务。
第十六条 组织会员观摩全国摄影展。
第十七条 组织会员参加各类摄影大赛。
附:1.本章程解释权归院摄影协会。
2.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摄协委员会共同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