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小学教师_新时代中小学教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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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淮安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一、时间界限

2012年申报评审人员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表彰奖励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获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即2009年12月31日前;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即2006年12月31日前。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即2007年12月31日前;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即2007年12月31日前;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

三、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人员须获得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学科与申报学科完全一致,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不可申报高学段专业技术资格。幼儿园教师须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学科专业要求

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其中,教育管理专业、教育学专业不对应中小学任何学科;小学教育专业适用于小学除英语学科外其他学科;英语学科要求必须为英语专业;品德类课程、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尚无相应学历教育的学科,申报人所学专业需与申报学科相近。

五、破格申请要求

申报人员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为: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破格评审条件见《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

六、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40学时/年;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年。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凡在任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验证的,不得申报。

七、计算机考试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计算机应用能力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附件2:

2012年淮安市中小学教师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6K纸张)。高级一式四份、中初级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栏目内,其余不装订,放在材料袋内。

⑴《申报表》表内各栏目内容填写要求真实、详尽,全面如实反映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实绩,某些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⑵《申报表》第1页至第13页的内容由本人填写,学校审核,审核人应签名,并加盖有关部门印章;第14页至第15页的有关栏目分别由学校和县(区)、市主管部门填写。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历年聘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⑴学历证书需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直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最高学历为止。按低学历在前、高学历在后顺序装订;

⑵上述证件的原件由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初审,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审核章;原件经市教育局验证后退还。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表。主要提供近5年来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审核印章。4.教育教学实绩材料。教育教学实绩证明、获奖证书等需提供任期内有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证多用的需注明原件在何处)。获奖的层次、级别按从高到低顺序装订。获奖论文、教科研课题材料和任期外的各种获奖证书不得装订在此项内。5.论文、教育科研材料 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能代表自己水平的论文、论著等教科研材料3篇及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教科研材料5篇及以上。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需要提供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发表的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和相应页码和封底,请在目录和相应页码上用不同颜色的笔加以标识,并提供知网(或万方、维普)查询打印页(具体查询办法见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职务评聘专栏);获奖论文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获奖论文原件。

⑵本人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及成果,应提供科研申报立项审批表和结题报告及研究、实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及非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和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均不作为教育科研论文。任现职以前和2012年获奖或发表的论文不得装订在内。内容相同在多种刊物上发表或经多部门评比获奖的论文只能提供1篇。6.综合表彰材料

⑴综合表彰材料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现职以前和2012年获得的表彰材料不得装订在内。

⑵破格人员的重点考核材料按序装订(专家评课材料、民意测评表等)。7.其他证明材料

⑴城区中小学教师有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送教下乡”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由本人提供教案。

⑵城区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农村学校校级领导提供近年来所任教学科一学年的教案原件。⑶教研员和专职电教研究人员须提供近年来上示范课、开讲座、电教制作、教研课题等方面的材料。8.《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凡申报人员均要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9.近期小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正楷书写工作单位、姓名、申报学科)。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不得装订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和县(区)教育局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审核人应签名,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材料要去粗取精,合理分类,放置有序,装订整齐美观。

二、县(区)教育局和市有关学校(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汇总申报信息,认真填写《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表内各栏目输入要准确、齐全、规范,打印一式三份,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连同材料(材料袋上须注明所在县(区)及学科,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Excel电子版一并上报。

2.申报人员照片。以学校为单位,编好序号,装在信封内封好。3.评审费用。评审费用按《关于转发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淮人发〔2002〕95号)精神执行。评审费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200元,初级每人80元;论文鉴定费中、高级每人100元。

缴费要求。报送材料时要将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一并上交。(1)现金。到市教育局财务处开票,再到银行交费。(2)市区单位开具转帐支票或县(区)单位办理汇票。收款人:市财政局综合处;帐号:***35644;开户行:淮安市建行营业部。(3)通过支付中心转帐。收款人:代理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暂挂款户,帐号:10***1400000990011,开户行:淮安市建行营业部。选用(2)、(3)两种方式支付,请在备注中注明“职称评审费”,凭汇款单复印件到市教育局财务处开具发票。

三、具体报送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县(区)/单位

7月10日

上午

清河区、淮阴中学

下午

清浦区

7月11日

上午

淮阴区

下午

清江中学、淮阴师院附中 7月12日

上午

淮安区

下午

市实小、淮师一附小

7月13日

上午

开发区、市外实小

下午

涟水县

7月16日

上午

洪泽县

下午

金湖县、市特校 7月17日

上午

盱眙县

下午

淮安小学、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

7月18日

市级相关委托代评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四、其他事项

2012年淮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相关文件和表格请从“淮安教育”网站—“职务评聘”专栏下载,请各县(区)、市级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参评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资处,相关电子材料请以县(区)为单位发至师资处信箱,如因特殊情况多次更新发送,请在最后一稿中注明(定稿)。联系人:陈少石,电话:83605334,电子信箱:hajyjs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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