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百姓的利益_一切为了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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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百姓的利益——“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述评
11月1日至2日,由市人大农业委等单位承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板报宣传”活动,分别在衡阳市莲湖广场、晶珠广场、雁峰广场、火车站广场展开。期间,市委副书记谢青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解生,市政府副市长蒋勋功,亲临活动现场,观看板报展览,进行指导。自2003年开展“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以来,随着系列活动的开展,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领导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当作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成立了“安全行”活动组委会和领导班子,并落实了活动经费。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当作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来抓,列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委书记徐明华、市长贺仁雨等党政领导亲自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指导工作,并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解决资金,编制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单保重、副主任廖解生多次深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鼓励农民和企业按标化组织生产,创优质品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办理议案、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等各种形式督促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促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质量标准体系逐步建立
我市按照标准先行、完善提高、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框架。
我市已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多项。市技术监督局专门举办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17场次,开展了农产品加工企业标准标签的清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查企业标准96个,修订并重新备案6个,新建标准22个。我们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我市已制订了黄花菜、香芋、藤茶、湘黄鸡等50多个地方标准和操作规程,大部分被省里采用,黄花菜标准成为国家标准。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帮助黄花集团、三和食品、爱平集团等10多家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建立质量标准体系,积极推行ISO9000、ISO14000、HACCP等国际先进标准。农业主管部门简化农产品生产规程,将化肥、用药、培管的主要技术要点简明扼要地制成水泥牌,立于田间地头,让老百姓家喻户晓。各部门通过办点示范,积极推广,如绿海米业500亩有机稻生产基地、隆平高科8万亩杂交稻制种基地、黄花集团15万亩黄花菜基地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我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大提高。
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日益完善
在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刘秀生等105名市人大代表联合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农产品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第2号议案,交市人大农业委办理。市人大农业委认真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督办方案,及时交办、反复督办。多次深入基层,积极帮助市农业局和畜牧水产局解决编制、机构、经费、计量认证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两个体系的建设。市政府和各部门认真办理市人大议案,制订 1
了《农产品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方案》,并确定了专人专班狠抓落实。据统计,全市共投入建设资金600万元,建立机构38个,解决编制50人,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市级两个检测中心已初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拥有仪器设备120.8万元,专业技术人员10人。能对农产品中的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成份进行定量检测。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拥有仪器设备248万元,专业技术人员5人。能检测饲料及添加剂中的蛋白质、氨基酸以及盐酸克伦特罗等28个项目。二是县市检测站陆续建立。7县市和南岳区全部建立了农产品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大部分解决了人员编制和检测经费,能正常开展检测。三是自检机构正在起步。省定的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点如西园批发市场、衡阳富森百货等已开始运转;部分大的超市、批发市场,如百信仓行、香江百货等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了自检机构。
全市各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坚持对基地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定期进行检测,全年共检测样品15932个,合格率90.6%,印发简报40期,未出现食用蔬菜农药中毒事件。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专门设立了盐酸克伦特罗检测室,并在定点屠宰场专门配置了检测“瘦肉精”的设备,实行每周抽样2批次,每次3—5个样,全年共检测528个样,检出率仅为1.52%。外运生猪尿检未发现“瘦肉精”。老百姓基本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农产品质量认证申报积极
农产品生产中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直接关系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是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关键因素。我市加强产地环境的保护力度,一是加强环境监控。农业部门在石鼓区、雁峰区、衡山县设立了5个点源污染和3个面源污染监控点,随时掌握产地环境污染情况。二是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市农业和环保部门全年共查处砖厂、冶炼厂、小煤窑、小化工厂等种各类农业环境污染事故200多起,关闭不法生产小厂5家,解决了“三废”污染农田、鱼塘的现象。三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农业和畜牧水产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开展了多次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各类农资经营门店15000多个,查处了一批案件,对一些违规的生产和销售者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净化了农业投入品市场。
2004年,我市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161万亩,占完成省下达任务的210%;无公害(绿色)农产品认证36个,占116%;生猪产地认定503万头,占193%;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46.3万亩,占154%。市农业、技术监督部门积极帮助我市农产品上品位、创名牌。全市涌现了一大批名优产品,如映武牌黄花菜、飘洋香油粘米、三和系列饼干等农产品获湖南省名牌产品称号,映武黄花获得“中国原地域保护产品”,南岳有机茶、塔山山岚茶获欧盟认证,映武黄花、肥牛乳制品等1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金雁优洁米获得“国家免检产品”。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市人大农业委去年以来对优质稻等10个优势农产品产业带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10份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参考。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就生猪产业化发展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化的决定》。随着无公害农产品的大力发展,我市逐步形成了9000万羽湘黄鸡、700万头良种猪、100万头草食动动物、200万亩优质油菜等8大无公害农业产业带。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自2003年开展“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以来,在市人大农业委的牵头和组织下,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目前,这一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民对违禁使用农药和生猪饲养违规使用“瘦肉精”的危害有了进一步了解,懂得了如何使用农药,许多农民建立了农药施用登记制度,严格按无公害标准生产农产品。消费
者注意识别有毒有害的农产品,选择放心、绿色有机食品已成为时尚,自我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逐渐好转。一方面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情况好于往年。由于注重了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上市蔬菜质量明显提高,全年抽检200多个样品,合格率平均达96%以上,整体上好于往年,食用蔬菜中毒事件大大减少。另一方面生猪饲养使用“瘦肉精”的现象初步得到遏制。去年检出生猪尿样呈阳性的仅为1.52%,今年检出率为0.8%。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不断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不断优化。工业废水排放农田等现象得到有效整治,严重的污染事故减少。农药销售市场管理不断规范有序。各县(市)区农药管理机构与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签订了《安全销售农药责任书》,增强了经销商的责任意识,销售假劣违禁农药的案例大大减少。四是促进了农产品品牌的形成和提升。映武黄花菜、南岳云雾茶、塔山山岚茶已获欧盟有机食品认证。金雁优洁米、衡东京湘藤茶、祁东香芋、渴求牌油脂已成为名牌产品,产值大幅上升。目前还有20多个优势农产品正在申请认证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五是带动了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葡萄套袋技术、诱蛾杀虫、稻鸭共养、沼肥施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既减少了农药化肥的施用量,降低了投入成本,又为农民直接增收。(曹政伟)
二、政策内容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明确职能分工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时成立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从组织上加强了全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001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就动物防疫工作对各部门的职能作了说明。该文件规定,农业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能作用,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计划部门要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防止疫情传入和传出;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卫生部门要抓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防疫物资的调运;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做好部队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驻地的动物防疫工作。
2004年,中央又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分工。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我国实行“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界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具体而言,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同时,将原先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该文件还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二)强化质量认证
认证制度是工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时候市场对质量管理的要求,是质量管理的高级形式。我国加入WTO后,认证工作也必须改变多头管理的现状,按照国际规范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在这种形势下,国务院于2001年8月决定正式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全国性的认证管理机构还有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认证人员和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
为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修订后的《农业法》第23条规定,“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为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颁布了《认证认可管理条例》,将认证机构和认证工作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三)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建立例行监测和追溯制度
由于我国农产品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不仅不能适应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加入世贸组织后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还存在着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此,修订后的《农业法》第22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组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
(四)重视基地建设,严控源头污染
修订后的《农业法》第2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指出,要“推广‘公司+基地’模式”;“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五)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治
新修订的《农业法》第24条规定,“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建立重大疫情和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2001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提出7项措施,一是明确目标,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二是实行强制免疫,在疫情发生时及时封锁疫区,强制扑杀染疫畜禽,强化检疫监督,加强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三是增加经费,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四是加强基础建设,健全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五是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科技工作;六是实行部门分工协作;七是严格疫情管理,落实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