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_教师奖励绩效工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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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现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每人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五百元)、工作量(每人每月四百元)、工作绩效(每人每月一百元)三部分构成。
2.坚持以德为先、激励先进、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绩效考核的全过程要公示。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讲求实效。
四、考核范围
本单位在岗教职工。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础绩效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基础绩效工资人均数的20%:(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违法犯罪行为的。(2)参与赌博,搞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的。(3)以教谋私,向学生乱收费或索要钱物的。(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5)缺乏大局意识,不服从学校分工,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其他违反教育教学要求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基础绩效工资在下一个月发放。
(二)工作量考核: 一)、总体原则
1.鼓励行政成员、教师多带课,实行多劳多得。
2.非一线教师岗位,除确有必要,原则上实行周六、周日双休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寒、暑假可按教师比照放假。
二)、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A、工作量计算办法
1.普通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按教师上课、自习、考(测)试实际工作量计。2.班主任工作量计算办法
除班主任上课、自习、考(测)试工作量外,每周人均补超工作量15.6课时(含班会课)(详见班主任考考核方案)。若遇节假日、月假放假,当周不足一周的,则当周每天补2.2课时。3.行政成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①按上级规定,校长、书记按1个标准工作量计,副校长按0.8,主任0.6,副主任0.5。
②带课的行政成员另加实际带课工作量。③1个标准工作量是全校年级主任周课时平均数。
④在年级组兼职的,年级主任每周人均补25.6课时,年级组长人均补23.1课时(详见年级组考考核方案)。
⑤既是年级组成员又是班主任的,另每周补超工作量5课时。⑥行政成员兼班主任的,每周补工作量7.5课时。4.工勤服务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按学校要求,较好完成本职工作的,按国家规定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5.其他
①非行政成员在年级组任职的,年级组长每周补超工作量7.5课时,书记5课时。
②周工作量低于8节的教师,按实际工作量计发绩效工资。周工作量在8节以上的教师,绩效工资应不低于一般工勤服务人员。③周六、周日、节假日加班的,任何人超工作量部分由学校另行计发。
B、课时工资标准
每课时按14元计发。工作量在下一个月发放。
附1:1.教师课时数10.8×3.8×4.8×45=57948.48 2.班主任课时数15.6×3.8×4.8×45=12804.48 3.行政成员课时数20.2×3.8×4.8=11053.44 4.总课时数57948.48+12804.48+11053.44=81806.4 5.总金额(400+800)×5×219=1314000元 6.课时金额1314000÷81806.4=16元 7.综合平衡:课时金额14元
(三)工作绩效 一)、考核主要内容: 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职工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德、勤、量、绩等方面,具体是师德师风、出勤、工作量、工作过程、工作业绩。
二)、考核方法与程序: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职工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学生民主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每年分上学期和下学期两次考核。
平时考核由年级组或处室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定期考核为每学期一次,由绩效考核小组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教职工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定期考核程序:
1、教职工填写《绩效考核评价表》,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在学科组或处室内);
2、各学科组或处室推荐一名优秀候选人和一名绩效考核评委上报年级组(或处室综合组);
3、年级组(或处室综合组)绩效考核小组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参考平时考核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或意见;
4、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核;
5、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3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
6、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工作绩效工资在学期末发放。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附:考核办法:教师业绩考核
一、德(20%)
1、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没完成或完成效果较差扣2—4分;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扣4-6分;
3、发生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事扣12-20分;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4分;
5、在各种统一检查及日常工作中出现失职扣4分;
6、开学检查失职的扣8分、校内检查失职的扣4分、常规检查失职扣10分;
7、上班期间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2分;
8、制造事端,影响稳定,一次扣10分;
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如采取罢教、非法集会、群访等方式干扰学校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本年度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为0分;
10、在校期间发生冲突,并造成影响的扣4分; 注:每人基础分为20分,有考核小组评议决定。
二、能(10%)
1、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寓于教学过程之中。(1分)
2、任教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学生行为习惯好。(1分)
3、能够组织学生的课外活动。(1分)
4、精心设计教案,由教研组评比为特优教案的。(2分)(细则另附)
5、指导学生学法得当,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能力,发展智力。(3分)
6、参加、承担、指导教学研究活动。(1分)
7、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和制作一件教具或学具,一并上交学校。(1分)(缺一项不加分)
8、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具: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2分。(定期发表,有期刊号、邮发代号的;级别要看主办单位;时间:1-6期为春季,7-12期为秋季)
9、各科教师辅导学生获奖可加分。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相同项目以最高级次计分,不累计计分)
10、学生参加县级以上活动。获团体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相关教师分别、加分4、3、2、1分。
11、需要上缴的材料未按时上缴或学校要求完成的任务而没有完成的,扣1分 /项次。
附:以上8、9、10项获奖者学校奖励另计,请假者在销假后自行补查,如果补查通过不扣分。
注:每人基础分为10分,有考核小组评议决定。
三、量(40%)
1、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按教师上课、自习、考(测)试实际工作量计。
2、年级组(或处室综合组)根据教师工作量从多至少进行排名,前20%的的名次的人,每人计40分,中间70%的的名次的人,每人计35分,最后10%的的名次的人,每人计30分。
3、年满55周岁教师在教师工作量排名中可以按实际工作量加温暖虚课时,55周岁教师温暖虚课时为5课时,以后每增加一周岁温暖虚课时增1课时。例如:56周岁教师温暖虚课时为6课时。
四、勤(10%)每人10分作为基础分。
1、迟到、早退:0.1分/次;
2、缺席(升旗、集会及各种活动等):0.3分/次;
3、无故缺课:1分/节。(迟到或早退10分钟者视为缺课)
4、旷工:按课时折算(上午4课时,下午4课时,晚自习2课时)0.5分/节。
5、事假为每人一天,一天内不扣分(每天按8节计算)。以后视为超假,超一节扣0.2分。(直系亲受住院、婚丧嫁娶除外)
6、病假为每人二天,二天内不扣分(每天按8节计算)。以后视为超假,超一节扣0.1分(住院除外)
7、旷例会1.5分/每次,请假按0.3分加请两节晚自习计算。
8、签到:旷签扣0.1分/次,代签扣0.2分/次。
注:事假在一天以外每天假在三节及三节以内的按半天计算,三节以上的按一天计算,公假不记,学期初、学期末、中考监考、高考监考等集体活动双扣。
五、绩(20%)
总分20分,每人基础分10分,10分为考试科目量化分,具体方法如下:
方法一:找一所平级学校进行两学期成绩比较:求学科分差变化(上学期的平均成绩差额为标准再与本学期的平均成绩差额相比较),每人给基础分10分,正加负减,扣完为止。(同头或双头课的都按平均量进行计算)。
方法二:方法一不能量化情况下采用方法二,由年级组期初制定各班综合排名方案和学生问卷评分标准,必须达到50%以上的人通过,并报学校备案。年级组根据方案进行排名,前20%的的名次的班,每位科任教师计10分,中间70%的的名次的班,再在班上进行问卷评分,班上得分第一名科任教师计10分,班上得分倒数第一名科任教师计7分,其余的科任教师计8.5分,最后10%的的名次的班,再在班上进行问卷评分,班上得分第一名科任教师计9分,班上得分倒数第一名科任教师计6分,其余的科任教师计7.5分。
说明:
1、师德师风扣10 分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扣20 分以上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教师一年中的请假按《浠水县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试行)》执行。
3、凡师德考核、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不上岗教职工)的教职工,一律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教职工停职审查期间暂停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审查结案后不予处分的给予全额补发。
5、教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免予处分、警告处分的分别扣发1个月、2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全额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出现有辱教师形象和影响教育稳定的过激行为和言论的,全额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6、由学校期初制定各年级组综合排名方案,学校根据方案进行排名,排名为倒数第一名年级组的优秀指标(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在正常值上减一名指标,排名为第一名年级组的优秀指标在正常值上增一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