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暂行)_安全培训机构认定通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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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赣煤安发[2007]2号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江西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资质认定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局(公司)、矿,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和《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5]17号)精神,现将《江西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你们分别将此文件转发至各县(区、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矿务局所属矿,各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江西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资质认定工作程序(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和《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5]17号)中有关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等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江西区域内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延期及变更认定工作。

第三条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依法负责、组织、指导江西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延期及变更认定工作。省局委托江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培训中心)承办江西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省局本着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大中专院校、国有煤矿企业、中介机构等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安全培训基地网络;并结合江西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现状,建立安全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方法,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评估检查。

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三四级资质申请、延期及变更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一、认定程序分为单位申请、材料审查、申请受理和现场核查评估。

二、申请单位按要求向省局(人事培训处)提交申请材料。

三、省局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四、省局组织人员对受理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填写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审批表(附件5)。

五、省局对经现场核查评估合格的申请单位,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一、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情况简介。简介中应包括:机构章程、办学条件(教室、电教设备、实验室、安全教育室、计算机室等教学设施及专兼职教师配备比例、学历、职称、专业实践等师资力量)、教学组织(机构设置、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教员管理)、后勤服务(住宿、就餐、交通、文体活动设施、办学环境等后勤设施及后勤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内容。

四、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复印件;

五、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3)、登记表(附件4);

六、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参加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办公场地证明文件;

八、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业绩报告(申请延期、变更的机构提供);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文件、复印件使用A4纸,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第七条 省局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程序第二条规定的申请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符合本程序要求的,即时受理;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八条 按本程序经审查和现场核查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省局制发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证书。

第九条 省局在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要延期的,须在资质期满前30日内向省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向省局报送申请材料时,应同时向所在辖区的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监察分局备案。

第十三条 本工作程序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有关附件表格等可在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下载。附件:三级、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图等

抄送:江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本局领导、有关处室。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07年2月8日印发

40份

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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