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说明党管干部问题_实际说明党管干部问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联系实际说明党管干部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实际说明党管干部问题”。

联系实际说明党管干部问题

党管干部的含义:顾名思义,党管干部,即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工作。但是应该正确理解其中的“管”字,对这个字,实践中至少存在三种理解。第一,所谓“管”,就是管理。第二,所谓“管”,就是决定。第三,所谓“管”,就是控制,或者说领导。我赞成第三种解释。强调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这种控制和领导,是所有执政党都必然履行的职能。“党管干部”的“管”,也应该从这个科学的意义上来理解。

一、党管干部的一些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归根结底是由于对党管干部原则的认识不正确、不科学、片面狭隘而造成的。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利益格局逐步形成,人们的民主意识逐步觉醒,当家作主的愿望日益强烈。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下,党如何由过去较多地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转向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2、改革的本质是利益的调整,而公共权力又是调整利益的强有力手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日益对合理公正地使用公共权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样,由谁来充当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就成了特别重要的问题。鉴于过去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高度集权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带来的教训,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很长一段时间里由对权力监督乏力造成的消极腐败现象,人们希望更多地参与其中。这就与党的组织和

个人指定干部的传统做法发生了矛盾。

二、如何解决问题,推进党管干部制度的科学化

如果政党在这一授权的环节上给予公众选择权,会不会意味着,不再“管干部”?我认为不是的。恰恰相反,在保障公众选择权的情况下,政党活动也仍然有着巨大的空间。

1、在充分保证人民对干部的选择权的同时,加强党对人民选择的控制和引导。我们有一种并不科学的概念,似乎讲人民选择就是完全自由的选举,否则就不叫选举,这是不对的。恰恰相反,从出现政党政治以来,人民的选择从来都是在政党的引导下进行的。从这个角度讲,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完全自由的选举。对人民的选择进行正确引导,正是政党的责任。把握了这一点,“党管干部”就有了科学的界限。

2、将更多地工作转向保证干部队伍的质量。政党的作用在于领导,而不是管理。长期以来,我们的问题是党的组织管得越来越具体,陷入了事务主义,导致官僚主义滋生。所以,在党管干部这个问题上,党主要的工作应该是为人才的发展提供条件,创造环境,使各种各样的人才、包括政治家源源不断地涌现。可以想象,如果在每个重要岗位上我们党都能提供若干个候选人让公众来挑选,那么至少可以极大地扭转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的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状况,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也必然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三、党的机构直接或间接地任命干部,存在的问题至少有这么几个方面:

其一,与党的机构自身的职能不相称。根据党章的规定和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其二,容易因权力过分集中而产生权钱交易等消极腐败现象。如上所述,党管干部变成了党管一切干部,“管”干部变成了任命干部,就使得党的机构的权力成了无限权力,而这种无限权力又往往掌握在少部分人手中。

其三,容易导致党委系统的干部与其他系统的干部在产生过程中的不平等和使用过程中地位的不平衡。目前,党委系统和其他系统同职级的干部在经济待遇上基本上是相同的,但二者的产生过程和实际政治地位却有很大不同。

例:佘山镇原党委委员、财政所所长徐震,2002年4月至2007年1月,在担任佘山镇财经管理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期间,先后十多次擅自将佘山经济联合总公司的资金无偿出借给私营企业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累计出借资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人民币(案发前已全部归还),并多次收受该公司法人周某某的贿赂10余万元。徐震违纪违法案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类型主要集中于职务犯罪,结合近年来的案例分析,产生原因。

(一)、人性的局限性与权力的二重性

公共权力是根据公共意识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公共生活的力量,它是基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社会正常发展所不可缺少的社会资源。但国家职能权力,而只能经授权程序由部分人代为行使。这样就使公共权力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矛盾性,它一方面同社会整体利益相联系,另一方面又同掌权者的个体利益相联系,这两种联系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而人性天生是存在弱点的,公共权力的内在矛盾性加之人性的局限性,决定了权力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权力具有造福社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权力本身潜藏着一定的侵犯性和腐蚀性。当权力的运行偏离了法律预设的轨道,被用来服务于个人或小团体的意志和利益时,权力通常就处于同授权人整体的意志和利益相冲突的状态。这时,权力蜕变为个别人实现私欲的手段,成为被滥用的力量。职务犯罪在本质上就是权力失控和权力异化的结果。

(二)体制转轨与社会失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社会就一直处于深刻的变革过程之中,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后,市场开始启动,而计划尚有余威,从而形成了新旧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这也在客观上给权力腐败带来空前的“机遇”。另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是加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权力系统朝着放权、松绑的方向改革,以往那种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被逐步打破,这对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如规范体系、监督机制等没有跟上,结果造成权力运行中自上而下的约束管制减弱,权力的横向制

约与自下的民主监督又不到位,从而为腐败的滋生留下了大量的空隙和漏洞。

(三)监督乏力与法网疏漏

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中,长期以来存在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权力运作缺乏有效制约的弊端。尽管我国党政体制中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如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执政党内的纪检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专门的检察机关的监督等,但监督权和被监督者的权力之间明显失衡,使得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监督不力的另一体现是舆论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作为社会中最具活力也是运行成本最低的监督形式,国外许多腐败丑闻就是由媒体和公众参与揭露出来的,但在我国,舆论监督的能量还远没有完全释放出来。由于在以上这些发生党员干部产生贪污贿赂犯罪成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违法乱纪案件,一次又一次的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可建立系统预防体系,针对一些重点行业,热点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特点,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与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行业系统预防方案,积极开展预防工作。也可探索同步预防体系,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有选择地适时介入,开展同步预防工作,防止和减少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采购、施工、质监等关键环节中发生贪污贿赂犯罪。也可由相关部门联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复查回访制度”,携手共同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由于职务犯罪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对它的治理不能采取单一的手段,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惩罚与救济并举,媒体要多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宣传,呼吁整个社会重视职务犯罪的危害,让国家、社会和个人结合起来,拒绝职务腐败。人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法治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联系实际说明党管干部问题.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联系实际说明党管干部问题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实际说明党管干部问题 联系实际 干部 党管 实际说明党管干部问题 联系实际 干部 党管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