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地方标准_安全消防四个能力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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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l)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a)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c)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d)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3、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5、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安全明白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c)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见附录A。

7、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 验收

1、单位应按照本文件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验收。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b)按第二条第(四)款第5项b)c)d)e)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c)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d)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e)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 a)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b)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c)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d)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e)未按本文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f)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凭证”。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一、软件建设要求

(一)制度类

1.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单位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4.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6.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

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8.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9.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0.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记录类

1.单位防火检查记录(单位负责人每月、部门负责人每周)

2.每日防火巡查记录(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

3.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负监管职责的部门向隐患部门下发)

4.火灾隐患报告书(发现人向归口管理部门或管理人报告)

5.火灾隐患登记本(火灾隐患的历史记录)

6.重点部位、危险场所临时用火记录

7.重点部位、危险场所动火审批表

8.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报告书

9.建筑电气、防雷检测报告书

10.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普通员工培训使用,上岗、转岗前必训,在岗的每半年一次)

11.专业人员培训记录(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使用)

1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填写)

1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重点单位每半年、一般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三)职责类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3.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5.疏散引导员工作职责

二、硬件标识要求

(一)主出入口、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

1.主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人员密集场所使用)

2.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设置图示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疏散逃生路线和消防器材位置

3.每个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及附近张贴使用方法

4.在每层的疏散楼梯口固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引导员,为其配备火场引导疏散逃生装备、器材(手电筒、荧光棒、手持扩音器、简易防毒面具)

5.在电梯口或电梯内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室)

1.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报警信号处置程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逻辑关系》、《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在消控室内放置“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3.悬挂拨打“119”火警电话应讲清楚的主要事项

(三)消防水泵房

1.消防水泵房内悬挂《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消防水泵房启泵流程》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每周至少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易燃易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车间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和完好有效情况;

c)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d)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e)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f)是否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g)工艺装置和管道的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醒目,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

h)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i)有无违章动火情况;

j)消防值班(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及巡检记录情况; k)库房储存物品的下垫、堆垛和养护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l)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m)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易燃易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生产和使用场所可以结合工艺巡检进行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b)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f)库房储存物品外包装是否完整; g)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6、员工班前、班后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b)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e)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7、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至少进行如下检查:

a)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c)动火检修的容器设备是否经过清洗,是否经检验合格;

d)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f)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8、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时,检查巡查人员应根据工艺特点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9、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10、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1、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配置堵漏、防毒等抢险救援装备。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向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公安消防队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使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和值班人员; c)采取控制泄漏、防爆炸、防毒、防蔓延等措施。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向“119”报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相关消防设施设备,通知相关车间(控制室)启停有关设备; b)通讯联络组按预案通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急组织人员(灭火行动组、堵漏组、安全救护组等)到场扑救,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的指令;

c)灭火行动组立即佩带个人防护装备器材,使用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d)堵漏组穿着专业防护服装实施堵漏作业; e)疏散引导组组织人员、物资疏散; f)安全救护组负责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必要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易燃易爆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单位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5、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三 验收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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