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县第一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_江西省新建县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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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第一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西省新建县第一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
事社会公益保障事业的我校青年组成的全校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江西省新建县第一中学团委的指导,统一使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与会旗。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奉献 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
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协会发起方的合理权益。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校风和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我校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
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
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八条:为我校发展.社区建设.社会公益及大型庆典活动等
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条:规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经
验。
第十二条:开展与校内外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十三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一定程序向全校高一高二年级
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
理的专向青年志愿者队伍。
第十四条:培养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五条:凡是我校高一高二年级的学生并承认本协会的章
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入会申请,写申请书一
份,经面试获得本协会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协
会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3.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
培训的权利。
4.请求支援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决议。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
大志愿者活动的社会影响。
4.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参加会议与活动时要佩戴统一的标志和标识,并
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
在自愿的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
第十九条:本协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成员。
第四章组织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协会理事会。第二十一条:组织结构的产生
1.协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会长)一名,副理事长
(副会长)两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协会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内有必
要变更理事会名额及相关事宜,由理事会决
定。
2.各部部长及组长由各部工作突出者进行竞选,竞选时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3.协会会员由招募和自荐产生。
4.协会理事会由本届常务理事会和上届常务理
事会组成。
5.常务理事会由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产生选举
产生。
第二十二条:会议
1.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学期举行两次,具体
时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协会常务理事会:次数与会期由理事长决定。
3.例会:江西省新建县第一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例会定在每周五12:40在校团委会议室召开
主要总结本周协会活动得到的收获,促进协
会会员的交流,和安排下周活动方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和任务。
3.修改本协会章程。选举协会理事长和副理事
长。
第二十五条:青年面志愿者协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实践
部,实践部下设志协
小组。
第五章考勤与处分
第二十六条:协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考勤,全体会员及常务
理事会成员一次不参
加会议及活动的给以口头警告,两次不参加的给以书面检讨处分,三次则给以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