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大学生创业就业协会内部管理条例(试行)_大学生创业与就业指导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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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内部管理条例(试行)

为规范本协会内部管理,现根据《 河西学院协会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协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全体协会成员监督,协会重大事项须经协会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接受指导教师监督指导。

第二条:本协会理事会由协会根据章程产生,理事会换届前应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换届工作结束一周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协会日常管理机构组成如下:原则上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宣传部,纪检部,信息部等,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组织各部日常工作。

第四条:协会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五条:协会正副会长选举产生程序如下:

(1)由本协会理事会于换届前一周向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报告。

(2)由本协会理事会讨论提出候选人员名单,名额在常委会成员数目二分之三左右,并报院团委或社团联合会批准。

(3)根据章程召开协会成员大会、协会常委会议选举协会正副主席(社长)。得票超过半数者方可当选,未超过半数或得票相同的,重新选举。

(4)协会常委会将选举结果及其简历材料于换届后一周内,报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备案。

(5)任届期满的主席(社长)须向协会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主动做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状况、支出存根等),协会联合会监督此项工作。

(6)换届工作一般在每年3月份前后进行。

第六条:本协会应结合自身定位,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会员活动。会员活动要以丰富会员课余生活、提高会员素质、服务学校建设为目的。

第七条:协会开展活动坚持先审批、后总结原则。

本协会每周组织一次协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根据自身具体安排向协会联合会申报后两周活动计划。

第八条:本协会举办全校性活动、校际竞赛活动前须经挂靠单位和社团联合会批准并报校团委同意。

第九条:本协会内部开展任何活动不得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活动需增加经费的,可向常委会提出申请.经常委会讨论通过,由主席审批后由经手人妥为保存,活动结束后,持申请和发票到工作协调中心报销。

第十一条:本协会应加强与指导老师的联系,积极接受指导老师指导,提高本协会的活动层次和质量。

第十二条:本协会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经费收支必须凭原始凭证,如实填写统一发放的会计帐簿。

第十三条:协会可以以海报、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协会活动,介绍协会情况。注重提高宣传质量,宣传内容应健康向上,不得含有欺骗、夸大、低俗、违法的成份。

第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 河西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试行。

河西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组委会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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